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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消費者權益
云南省市場監管局提示
消費者在購買肥料時
應注意如下方面
選擇正規渠道購買
購買肥料時,盡量選擇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取得營業執照的商家,不要選擇無證照經營者,也不要選購流動商販推銷兜售的特別是明顯低于市場價的肥料產品。通過網絡購買肥料時,一定要選擇信譽好、證照齊全的電子商務平臺,切勿通過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購買。
查看生產日期(批號)
或保質期
生產商一般會在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或產品外包裝上,標明肥料產品的生產日期或批號。一般來說,只要儲存條件合適,防止日曬、雨淋、破損等,絕大多數肥料產品能夠長期保存和使用,但一些含有微生物或有機成分的肥料產品是有保質期的,如果過期或時間過長,施用效果就有可能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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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AI生成
查看包裝標識
包裝標識是了解產品最直接的工具,消費者購買肥料時除了要關注產品種類、成分和使用說明等內容外,還應注意產品名稱(不得夸大宣傳)、商標、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執行標準、生產許可證號(復肥、磷肥)和肥料登記(備案)證號及安全警示說明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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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檢驗報告
在購買肥料時應要求生產商或經營者提供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當批次產品出廠檢驗報告,必要時可按包裝上的聯系方式核實產品的真實性。遇到不清楚的問題,應向生產商、檢測機構或技術服務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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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AI生成
索票索證,留樣維權
在購買肥料時,要向商家索取購物憑證,肥料使用后,要留存包裝物和少量樣品,以便在產生糾紛時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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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AI生成
消費者購買肥料時,如遇到名稱為“磷肥”“新型磷肥”“長效磷肥”“有機磷肥”“腐植酸磷肥”等肥料產品,應注意這類產品與“過磷酸鈣”(俗稱“普鈣”)無直接相關性,若銷售者以“過磷酸鈣”或“普鈣”名義進行宣傳銷售,請謹慎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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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AI生成
來源:云南市場監管
編輯:楊潤婷
值周:胡亞玲 張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宿管理和促進條例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未經設立登記從事民宿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關閉停業,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民宿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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