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對象
可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整戶施保,也可按單人戶施保。
1.整戶施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不得以特定職業或者以特殊身份為由,未經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直接認定申請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條件。
2.單人戶施保。主要有3種情形:①低保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有效期內)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②低保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有效期內)中患有相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當年患病就醫自負費用超過上年度家庭總收入的人員。③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二)保障標準
2025年全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年5580元。
(三)保障類別及補助水平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分類施保,即:保障對象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四類。一類保障對象月補助水平為465元,二類保障對象月補助水平為442元,三類保障對象月補助水平為89元,四類保障對象月補助水平為62元。
(四)具體類別認定條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狀況符合政策規定的家庭。
1.農村低保一、二類對象認定條件。主要有以下三種情形:
一是家庭主要成員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人均收入低于農村低保標準且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根據實際情況納入一、二類低保范圍。
二是家庭主要成員有妊娠、哺乳、照護重度殘疾人或重病患者以及單親撫養學前兒童等情形的,可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農村低保標準且財產狀況符合規定的,根據實際情況納入一、二類低保范圍。
三是家庭主要成員有勞動能力,但非主要成員因重度殘疾、患重特大疾病等剛性支出較大,嚴重入不敷出的,根據實際情況納入一、二類低保范圍。
2.農村低保三、四類對象認定條件。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人均收入低于農村低保標準且財產狀況符合政策規定的家庭。
來源|白銀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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