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為在Facebook賣了幾只龍蝦,新西蘭男子損失了$6000紐幣。
31歲的Joshua Spooner以為自己做得天衣無縫,沒想到早就被盯上了。
01
低價出售龍蝦
Spooner 是一名職業船員,住在新西蘭南島的尼爾森。
2025年2月的一個周末,他拉上三位好友,前往Golden Bay偏遠的西北部海灘Kaihoka進行了一次業余潛水采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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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的收獲不錯,他們采捕到了不少龍蝦(Crayfish)和鮑魚(Pāua)。
回到家后,Spooner動了歪心思:能不能賣掉換點錢?
為了躲避監管,他搞了一系列看起來頗有“反偵察意識”的操作。
他先是用個人賬號在當地Facebook社群里發了漁獲照片“預熱”。
隨后,他特意注冊了一個名為“Cray Cray”的匿名賬號,專門用來談生意。
他在網上貼出照片,標價:“普通龍蝦30紐幣一只,大的50紐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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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曾有網友留言提醒他:“兄弟,這么做是違法的。”還給他發了法規鏈接。
但Spooner只是刪掉了帖子,15分鐘后繼續通過私信聯系買家。
天網恢恢,新西蘭第一產業部(MPI)的漁業官員其實早已盯上了他。
02
付出代價
Spooner的交易過程非常謹慎,甚至帶有“諜戰”色彩。
他安排了一次“無人交付”,讓買家把車停在指定地點且不鎖車門,他趁沒人注意時,將煮熟并真空包裝的龍蝦和鮑魚塞進車里的冷藏袋中,隨即離開。
2月18日,當他再次帶著4只鮑魚、3只龍蝦和1只龍蝦尾前往超市停車場準備交易時,買家并未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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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MPI的官員就拿著搜查令敲響了他家大門。
在法庭上,Spooner試圖以“不知道違法”和“想補貼家用”為由脫罪。
但法官駁回了他的辯解,認為他注冊假賬號、采取秘密交付的行為,足以證明他完全清楚自己在觸碰法律紅線。
最終,他承認了三項非法銷售海鮮的罪名。
他被罰款$3,000紐幣,汽車在案發后被依法扣押,他必須額外支付$3,000紐幣才能贖回。
03
黑市長期存在
在新西蘭有一句話是這么說的,“昂貴的海鮮在新西蘭黑市是一種流通貨幣,尤其是在毒品交易市場。”
盡管非法售賣會受到懲罰,但 豐厚的利潤仍擋不住一些人。
此前有網友發現,在Facebook有鳥蛤出售,10紐幣一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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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生活在奧克蘭的越南人小組,里面時不時就有人賣海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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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出售成箱的鮮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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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I官員指出,社交媒體已經成為海鮮黑市的主要陣地。
自2024年起,MPI引入了AI算法來監測社交媒體上的敏感關鍵詞(如“Fresh Crays”、“Paua for sale”等)。這意味著在網上出售漁獲幾乎是自投羅網。
新西蘭漁業局指出,正規渠道售賣的龍蝦價格為65至90紐幣,實際價格取決于龍蝦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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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低于這個價格區間,大家要小心購買。”一位漁業局官員說。
“兜售、購買不合規的海鮮都屬于違規行為,所以為了避免大家卷入偷獵案件的調查,建議不要購買低于市價水平的海鮮。”
04
“為什么毛利人有‘特權’?”
也有人發出疑問:“既然管得這么嚴,為什么我還能看到有的毛利人一次性捕撈幾十上百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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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吃魚
這就不得不提到新西蘭 海鮮捕撈的規定了。
為了保護生態的可持續性, 法律將捕撈群體劃分為三類:商業捕撈(Commercial)、娛樂捕撈(Recreational)和毛利傳統捕撈(Customary Māori Fishing)。
普通大眾只要不出售捕獲物,就不需要商業許可,但必須嚴格遵守限額和尺寸。
而毛利人作為“土地的主人(Tangata Whenua)”,擁有管理和采集海鮮用于非商業傳統用途的法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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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吃魚
捕撈必須是為了Hui(集會)、Tangi(葬禮)或Koha(傳統贈禮)。
只要提前申請習俗捕撈授權證,毛利人就可以合法捕撈超過業余限額的數量(例如一次捕撈100只龍蝦),并且可以使用業余捕撈禁止的工具。
但無論是普通人還是持證的毛利人,有一條規則是完全一致的:絕對不允許商業化。
去年審判的一樁非法售賣海鮮案件就是最好的案例。
05
漁業大佬伙同華人妻子倒賣龍蝦
這起捕撈案涉及 68歲的漢密爾頓人Tony Magner和他60歲的妻子Ying 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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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ner是“圈內大佬”,曾擔任大型漁業公司的總經理,經手過成千上萬噸的捕撈配額。
2022年8月,Magner申請了一份毛利習俗捕撈許可,理由是需要為在Te Kūiti舉辦的“部落集會”提供一噸龍蝦。
然而,新西蘭第一產業部(MPI)在常規檢查中發現了貓膩。
申請信中提到的集會地點,當天確實有一個活動。
諷刺的是,活動的主題是討論“禁止捕撈所有貝類和龍蝦”的環境保護令(Rāhui),而活動現場根本沒有出現過任何龍蝦。
龍蝦去哪兒了?
調查顯示, Magner的 妻子Ying Qiu充當了“銷售”。
她聯系了一家中餐廳老板,分兩次非法出售了共計35公斤、價值約2800紐幣的龍蝦。
兩人的短信記錄成了定罪的關鍵證據:
她在支付完成后給丈夫發信息:“親愛的,這是 龍蝦 的錢。”
Magner回復:“謝謝。” 晚些時候他又給妻子發消息: “龍蝦換成了錢”。
最終,夫妻二人分別被罰5000紐幣,均留下了刑事犯罪記錄。
Magner表示自己深感羞愧,并將辭去部落相關的職位。
“問題不在于抓多少,而在于賣。”MPI強調。
即使你抓的數量在限額內,只要涉及金錢交易(哪怕是換酒或換物),就屬于嚴重的非法黑市行為。
ref: https://www.nzherald.co.nz/nz/nelson-diver-joshua-spooner-fined-3000-for-selling-crayfish-and-paua-on-facebook/7SJHH7TH3VC3ZIK2VSZLT3ET24/
https://www.nzherald.co.nz/nz/hamilton-couple-tony-magner-and-ying-qiu-illegally-sold-32kg-of-crayfish-caught-with-a-customary-permit/CNI23YQH2RDDRMAGBW77CLNE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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