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島內某在建樓盤,塔吊林立。老汪是一名鋼筋工,在20層樓外架綁扎鋼筋時,腳下鋼管突然滑脫。他從近60米高空墜落,所幸被下方安全網攔截緩沖,撿回一命,但脊椎嚴重受損。送醫后診斷:胸12椎體爆裂性骨折伴脊髓損傷,雙下肢截癱。
事故發生第三天,建筑公司項目經理找到老汪妻子,提出“私了”:一次性支付30萬元,簽協議,兩清。面對ICU里每天上萬的費用,30萬聽起來是筆巨款,老汪妻子動搖了。
工友悄悄遞來一張名片:“找澤良律師問問,別急著簽。”
澤良工傷律師當晚趕到醫院,聽完情況后第一句話:這筆錢,簽了就虧了。對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傷殘,簡單的一次性和解是最大陷阱。老汪需要的不是一筆幾年就花光的錢,而是伴隨終身的保障——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身護理費、應對未來并發癥的醫療保障。
一、鎖定工傷責任,固定關鍵證據
澤良律師次日即啟動程序。一方面指導家屬固定現場證據:事發位置照片、安全網破損情況、工友目擊證言;另一方面向廈門市人社部門申報工傷。由于證據扎實,人社部門快速作出工傷認定。隨后進行的勞動能力鑒定,老汪被評定為一級傷殘(完全護理依賴)。這一定性,為后續主張長期待遇奠定基礎。
二、主張長期待遇,重塑賠償模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一級傷殘職工可以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90%,直至退休;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還可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澤良律師為老汪詳細計算了傷殘津貼加上生活護理費、后續醫療費等賠償。
三、談判桌上,用專業擊碎推諉
談判中,公司又以“老汪是分包隊的人,與總包無關”為由推諉。澤良律師當場出示《工傷保險條例》及福建省相關司法解釋:建筑工程領域,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負總責,違法分包的,由總包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同時調取該項目總包合同、分包協議,證實分包方無資質,總包單位應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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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公司同意配合社保基金,為老汪辦理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和護理費手續。這意味著,無論老汪活到多少歲,每月都有一筆穩定收入用于生活和護理。澤良律師還為其爭取到后續所有與工傷相關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在廈門及福建各地,澤良工傷律師處理重度傷殘案件始終堅持“長期待遇優先”原則。澤良工傷律師,深耕福建工傷法律實務,以專業守護勞動者權益。如您在廈門遇到工傷難題,歡迎聯系澤良律所,獲取免費初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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