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連兵三歲,誅羌,滅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毋賦稅。南陽、漢中以往郡,各以地比給初郡吏卒奉食幣物,傳車馬被具。而初郡時時小反,殺吏。漢發南方吏卒往誅之,間歲萬余人,費皆仰給大農。大農以均輸調鹽鐵助賦,故能贍之。然兵所過縣,為以訾給毋乏而已,不敢言擅賦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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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發兵征討了他們三年,終于打退了羌族的侵略,消滅了南越地區那些反抗的勢力,從此番禺以西到蜀地南部地區都歸屬于漢朝的統治,于是漢武帝開始在這個地區設立了十七個郡,并且根據這些地區人過去的生活習俗來治理這些地方,以保證他們沒有別的想法,為了讓他們穩定漢武帝下令不向他們征收稅款。
南陽、漢中以北的地區,他們按照所管轄區域的大小按比例給這些初設置的郡縣供應糧食和財物,以此來保證他們的日常生活所需,以及日常出行所用的車馬等物也由這些地方來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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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些初設立的郡縣是不是便會發生反叛,他們聚合起來誅殺了朝廷派來的官員,漢武帝于是征調南方的士兵去消滅他們,征調的士兵有一萬多人,他們的軍費補給都靠大農令供給。
大農令抽調鹽鐵的稅收來貼補軍隊的費用,才能夠勉強維持,然而軍隊所經過的地區,他能所能保證的就是在這個時候軍隊的士兵不會缺乏糧食,不敢按照稅收的要求去供給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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