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新聞看得人目瞪口呆:女子半年沒回自己在成都的公寓,回來后發現公共走廊被鄰居私自占用,不僅搭起了墻、裝上了門,還改造成了廚房和衛生間。
更離譜的是,她家的入戶門被完全“包”進了這個違建空間里,想要回家,得先穿過鄰居家的“廚衛區”。推開門,眼前是灶臺、油煙機,甚至還有馬桶,好好的回家路,硬生生變成了別人的私人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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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看似荒誕的案例,其實涉及多個法律層面的問題。從物權、消防到規劃,鄰居這一通“爆改”,幾乎把能踩的法律紅線全踩了一遍。
公共走廊是大家的共有財產,不是誰家的“邊角料”,想占就占。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像公共走廊、樓梯、電梯間這些區域,都是法定的共有部分,歸全體業主所有,不是任何一戶的私人“領地”。鄰居私自把公共走廊圈起來,改成自家的廚房和衛生間,本質上就是非法侵占共有部分,嚴重侵犯了其他業主的共有權。作為同層業主,這名女子完全有權要求鄰居拆除違建、恢復走廊原狀,排除對自己生活的妨害。
把廚房、衛生間改到公共走廊,不只是侵權,更埋下了巨大的消防安全隱患。《消防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公共走廊是緊急情況下,業主逃生、救援人員施救的唯一通道,一旦被占用,后果不堪設想。在走廊里設置廚房,需要動火、用電,還可能存放燃氣罐,一旦發生火災,濃煙和火勢會直接封死整個逃生路線,威脅整棟樓業主的生命安全。
更危險的是,如果鄰居私自接改燃氣管線,在走廊里安裝燃氣灶,還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私接私改燃氣管線本身就有爆炸風險,這已經不只是簡單的鄰里糾紛,而是危及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
最讓人無法接受的是,鄰居直接把女子的入戶門“包”進自己的違建里,讓她回家必須穿過別人的廚衛,這已經構成了嚴重的侵權。《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筑物的,對方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但利用他人不動產時,要盡量避免造成損害。
而鄰居的做法,根本不是“造成損害”那么簡單,而是直接把女子回家的必經之路,變成了自己家的內部空間,徹底限制了她的通行權,屬于嚴重的相鄰權侵權,同時也妨害了女子對自己房屋的合法物權。
遇到鄰居違建,業主不用慌,找對方法就能依法維權,一步步來就行。
首先要做的是固定證據,第一時間拍照、拍視頻,清晰記錄下違建的現狀、具體位置,以及和自己房屋的相對關系,最好能拍到門牌號、走廊原貌等參照物,避免后續鄰居銷毀證據、耍賴不認。
然后可以向小區物業和所在社區投訴,物業有義務對小區內的違建行為進行勸阻、制止,還得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如果物業不作為,一定要保留好自己的投訴記錄,后續可以作為維權證據。
接著,直接向城管、規劃、消防等部門舉報,私占公共空間、私改廚衛屬于典型的違法建設,城管部門有權責令鄰居拆除違建、恢復原狀;如果涉及燃氣私改、消防隱患,燃氣公司和消防部門也會依法介入處理。
要是行政投訴處理緩慢,或者鄰居拒不整改,那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要求鄰居拆除違建、恢復原狀,還能主張相應的賠償損失。
這個案子看著離譜,但在法律上其實并不復雜——鄰居的行為既違法又侵權,幾乎沒有任何辯護空間。問題在于,很多業主遇到這種事,要么忍氣吞聲怕麻煩,要么不知道該找哪個部門維權。
其實法律賦予業主的權利清清楚楚,遇到鄰居違建,不用硬剛,也不用妥協,該投訴就投訴、該起訴就起訴,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公共空間是全體業主的共同財產,不是法外之地,誰私自占用、違規改造,最終都得依法整改,把占走的空間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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