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微博用戶消息,抖音用戶“雅辛”發布了一條視頻,文案是“回坊上邦達喚醒棒子”。視頻中,一位穆斯林走街串巷,通過敲棒子的方式,挨家挨戶喚醒穆斯林起床做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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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齋月期間,安排專人以敲梆子的形式喚醒穆斯林履行宗教功課,是我國部分穆斯林傳統聚居區長期延續下來的民間習俗。這一做法在歷史上曾是計時工具尚不普及時期的重要社區互助機制,體現了濃厚的宗教情感與文化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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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應由依法登記的宗教團體(如地方伊斯蘭教協會)或宗教活動場所(如清真寺)組織或授權,并應依照規定向民族宗教事務部門備案,接受相應管理。
若該活動符合上述要求,且僅限于穆斯林高度聚居的核心區域開展,同時區域內居民(均為穆斯林)對此形成普遍共識,視為必要的社區服務而非外界干擾,則可以適度進行。
然而,如果相關街區內有非穆斯林居民,或未征得區域內所有穆斯林居民的明確同意,則不應繼續開展。宗教內部的“多數意愿”并不能凌駕于個體的“少數權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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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護的是全體公民的休息權,無論其宗教信仰如何。非穆斯林居民有權在夜間享有不受打擾的休息環境;即使是穆斯林群體中,也存在不愿意禮拜封齋的人。
一旦“敲梆子”行為擾亂了非穆斯林居民或不愿被打擾的穆斯林的正常作息,即可認定為擾民,屬不合法行為。
宗教習俗不能成為違反噪聲法規和侵犯信眾宗教信仰自由的“擋箭牌”。
不能以“尊重風俗”為由,要求不信教群眾無條件忍受噪聲侵擾;也不能借“宗教義務”之名,強迫所有穆斯林居民進行宗教活動。
相關管理部門應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的原則,對類似活動進行規范引導。對屢教不改、嚴重擾民且制造噪聲污染的行為,應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制止和處罰。
任何習俗的傳承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宗教信仰自由更非擾民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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