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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輪椅車頭出行遇“攔路虎”!全國人大代表盧林建議完善鐵路攜帶管理,護航重度肢體殘疾人出行|兩會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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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王曉慧 北京報道

      殘疾人出行權是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組成,更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尺。

      隨著科技發展與社會進步,輪椅車頭(手動輪椅附加小型電動牽引裝置)已成為截癱、兒麻等重度肢體殘疾人出行的核心輔助器具,有效拓展了殘疾人的生活空間,顯著提升了其生活質量與社會參與度,成為眾多重度肢體殘疾人實現獨立出行的“剛需工具”。

      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盧林聚焦重度肢體殘疾人鐵路出行困境,針對輪椅車頭鐵路攜帶管理的空白與亂象,提出系列針對性建議,呼吁完善相關管理體系,切實保障殘疾人法定出行權利。

      鐵路攜帶管理存空白,輪椅車頭出行遇“攔路虎”

      據記者了解,輪椅車頭的合法屬性已得到國家政策的明確規范。根據民政部《中國康復輔助器具目錄(2023年版)》(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394號),“輪椅車頭”被明確界定為“手動輪椅附加小型電動牽引裝置,屬于03類個人移動輔助器具,用于增強肢體功能障礙者的移動能力,需符合《電動輪椅車》(GB/T 12996-2012)及《康復輔助器具分類和術語》(GB/T 16432-2021)標準”。這一界定清晰厘清了輪椅車頭的核心屬性——它是依附于手動輪椅的特殊康復輔助器具,在管理上應嚴格參照電動輪椅的相關管理規范。同時,該目錄進一步明確了輪椅車頭的技術參數:以可重復充電的電池組(容量小于等于500Wh)為動力單元,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里,最大輸出功率不超過480W,總重量小于等于16千克,為其合規性提供了明確的技術支撐,也為各類公共交通領域的管理提供了清晰依據。

      盡管輪椅車頭的合法屬性已明確,且在其他公共交通領域得到規范管理,但當前鐵路運輸領域針對輪椅車頭的攜帶管理仍存在明顯空白與執行亂象,嚴重侵犯了重度肢體殘疾人的法定出行權利,成為制約其便捷出行的“攔路虎”。

      國家鐵路局、公安部2022年發布的《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明確規定,“標志清晰的充電寶、鋰電池,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含有鋰電池的電動輪椅除外”。這一條款本意為兼顧安全與特殊群體需求,明確將電動輪椅及其鋰電池納入豁免范圍,但在實際執法過程中,部分鐵路工作人員未準確把握該條款的核心精神,忽視輪椅車頭的康復輔助器具屬性,僅機械套用鋰電池的通用限制標準,對符合《中國康復輔助器具目錄(2023年版)》標準的輪椅車頭采取“一刀切”的拒載措施。

      多位重度肢體殘疾人反映,攜帶合規輪椅車頭乘坐高鐵時,常被車站工作人員攔下,即便出示相關政策文件證明其合法性,也難以順利進站,部分旅客甚至被迫放棄攜帶輪椅車頭,只能依靠他人協助推送手動輪椅,嚴重影響出行獨立性。

      更為突出的是,我國公共交通領域已逐步形成對輪椅車頭的規范管理共識,但鐵路運輸的滯后管理與其他交通方式形成鮮明反差。目前,我國公共交通領域已逐步形成對輪椅車頭的規范管理共識,殘疾人攜帶合規輪椅車頭乘坐公交、地鐵時,均能得到順暢通行與貼心服務。在航空運輸領域,相關管理辦法更為完善,中國民用航空局及各大航空公司明確規定,輪椅顧客可隨身攜帶符合質量標準的鋰電池,其中單體額定能量不超過160Wh可攜帶2塊,或單體額定能量不超過320Wh可攜帶1塊,若輪椅設計允許拆卸電池,可將電池單獨攜帶并做好防護措施,這一成熟管理經驗為鐵路運輸管理提供了重要借鑒。

      不過,值得關注的是,鐵路部門也在逐步推進重點旅客運輸服務優化,2024年1月,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適老化無障礙出行服務工作的通知》,著力提升無障礙出行服務水平;2024年9月實施的重點旅客運輸服務新規則,進一步規范了老幼病殘孕等重點旅客的服務流程,明確了優先安檢、優先檢票、引導服務等多項便利措施。但無論是《鐵路旅客運輸規程》,還是上述兩項新規,均未對輪椅車頭這一重要康復輔助器具的攜帶作出明確規定,形成政策空白,也導致執法人員缺乏統一執行標準,進而出現“同物不同管、同規不同執”的亂象。

      精準施策補短板,多措并舉護航無障礙出行

      為切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破解重度肢體殘疾人鐵路出行困境,杜絕任意性執法,保障殘疾人法定出行權利,彰顯鐵路運輸的人文關懷,盧林建議從制度、標準、服務、宣傳等多方面發力,推動完善輪椅車頭鐵路攜帶管理體系。

      明確輪椅車頭合法攜帶地位,從制度層面消除執法亂象根源。盧林建議將符合《中國康復輔助器具目錄(2023年版)》標準的輪椅電動車頭(手動輪椅附加小型電動牽引裝置),明確納入殘疾人鐵路出行允許攜帶的輔助器具范圍,確立其與電動輪椅同等的管理地位,明確其不屬于普通鋰電池限制范疇,從政策層面厘清管理邊界,讓執法人員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從根源上杜絕“一刀切”拒載現象。

      其次,統一執行標準,規范鐵路執法行為。建議參考民航運輸的成熟管理經驗,結合輪椅車頭的技術參數實際需求,明確輪椅車頭及配套鋰電池的攜帶標準,其中鋰電池攜帶可參照民航標準,即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160Wh可攜帶2塊,或單塊額定能量不超過320Wh可攜帶1塊;同時明確可拆卸電池的攜帶規范,要求旅客對備用電池做好單獨防護措施,既防范安全風險,又保障旅客出行便利,實現安全與便民的有機統一。

      同時,加強政策培訓與宣傳,提升執法與服務水平。一方面,組織全國鐵路工作人員開展專項培訓,重點解讀《中國康復輔助器具目錄(2023年版)》對輪椅車頭的界定、《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的相關條款,提升工作人員對政策的理解與執行能力,避免因政策解讀偏差導致的執法亂象;另一方面,通過鐵路車站公告、12306平臺、官方新媒體等多種渠道,公開輪椅車頭攜帶的標準與流程,讓殘疾人清晰了解出行須知。

      此外,完善配套服務措施,提升殘疾人鐵路出行便捷度。結合2024年鐵路重點旅客運輸服務新規則,明確鐵路車站及列車工作人員對攜帶輪椅車頭的殘疾人的輔助服務職責,包括協助拆卸、放置輪椅車頭,提供無障礙上下車服務,優化檢票、進站流程等,打通出行服務“最后一公里”。同時,依托12306線上線下預約渠道,允許攜帶輪椅車頭的殘疾人提前預約服務,鐵路部門提前做好服務準備,確保殘疾人從進站、候車、乘車到出站的全流程順暢便捷,切實提升其出行體驗。

      保障殘疾人平等出行,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也是鐵路運輸部門的法定職責。當前,我國正持續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完善輪椅車頭鐵路攜帶管理,不僅是落實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要求,更是回應重度肢體殘疾人出行訴求的民心之舉。

      責任編輯:周南 主編:文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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