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下行期,“贏了官司輸了錢”已成廣大債權人的常態。進入強制執行后,查封的房子前面還有銀行貸款,凍結的銀行賬戶余額為0,查封凍結往往只凍結到“寂寞”。
![]()
此時,如果被執行人提出打折結清,到底該點頭還是拒絕?兩個真實案例,或許能給你答案。
案例背景
前幾年,我所在地地產公司因債務問題背上了20多個執行案件,總金額超5000萬,公司名下的物業要么被抵押給銀行了,要么因為房價下跌銷售歸零,無力償還執行款項。
當時我代表公司與各債權人協商還款,給出了兩個方案:
第一種是按照債權金額全額通過以房抵債清償,為了不對老業主造成不良影響,抵債單價仍按原價執行(約為市場價上浮20%);
第二種則是免除所有利息滯納金,債權本金在6-12個月內分期償還。
兩個選擇,兩個不一樣的結果
案例一:以房抵債,落袋為安勝空等
其中一個裝修公司債權人,公司欠他精裝修工程款約150萬,最開始申請強制執行時本來提出要求本金一次性,最低可甚至打6折,但當時公司賬戶全部被凍結,賬上沒有任何可用資金,沒有協商空間。
當時我建議考慮以房抵債的方案,剛開始時他非常糾結,因為房價還在下跌,他擔心抵房后砸在自己手上。
我告訴他說,如果選擇現金分期未來可能存在不確定性,時間和未來能否正常履行都是未知數。
![]()
最終,申請人同意執行和解完成以房抵債,當月公司就給辦完了抵債房產的網簽過戶手續。
案例二:拒絕打折,拒絕抵房,堅持執行,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
另外還有一個建材老板,債權總額約80余萬元,因為他也拖欠供應商的材料款需要現金,所以兩個方案都不接受,在談判失敗后,堅決要求執行法官進行強制執行。
但是,因為賬上的存款早被其他案件查封,公司名下已辦證房產也早已抵押給了銀行,無法強行拍賣,執行一度陷入僵局。
后來,這家老板向法院申請公司執行轉破產,叫囂“我活不了你也別活”,大有魚死網破的意思。
![]()
進入破產程序后,公司因資不抵債,只能任由管理人拍賣物業。然而,拍賣回款在支付優先債權后所剩無幾。
該建材商作為普通債權人,最終僅分到6萬余元(不到一折),遠低于當初的可以協商的金額,而且,耗時近兩年后,維權成本遠超預期。
對比分析:給債權人的啟示
現在,當案例二的建材老板剛收到法院分配的7萬塊時,案例一中的裝修公司老板不但通過房產抵押融資了近百萬資金,在兩年多的時間里還收獲了近15萬的租金 收入。
這兩個案例告訴我們,債權的價值,在于可實現性。當下,不動產流拍、企業破產、財產被輪候查封的情況頻發,“全額債權”往往只是紙面數字。
此外,從法律層面看,執行和解受法律保護。根據規定,達成書面和解協議并提交法院后,若被執行人不履行,申請人可申請恢復執行原判決 。
![]()
這意味著,和解并非“一錘子買賣”,而是給債權上了“雙重保險”。
寫在最后
當然,債權人同意讓利也需把握三點細節:
一是核實對方履行能力,要求一次性支付或提供可靠擔保;二是簽訂書面和解協議,明確金額、期限及違約責任;三是將協議提交執行法院,由法院備案或出具調解書,確保法律效力。
債權再多,不如落袋一分。在這個特殊時期,與其堅守“全額”的執念,不如抓住被執行人主動和解的機會,及時兌現債權。畢竟,能收回來的錢,才是真正屬于你的財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