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6日訊 今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經濟主題記者會上表示,下一步,人民銀行將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在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方面,重點做好五個方面工作:
一是科學把握穩增長和防風險的動態平衡。經濟是金融的基礎,經濟領域很多問題往往通過金融端口顯現并向外溢出,并且與金融風險相互交織、彼此傳導。所以需要在宏觀層面把握好經濟增長、經濟結構調整和金融風險防范之間的動態平衡,堅持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從源頭上促進金融穩定。
二是有序化解重點領域的風險。在化解融資平臺債務風險方面,嚴肅財經紀律,繼續推動地方政府統籌資金、資產、資源化解債務風險,剝離融資平臺的政府融資功能,轉型為市場化經營主體;引導金融機構通過債務重組,降低融資平臺流動性風險和利息負擔。在中小銀行改革化險方面,健全具有硬約束的風險早期糾正機制和權責統一、激勵約束相容的風險處置責任機制,支持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在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下穩妥化解重點金融機構的風險,督促各方切實履行職責義務,嚴格防范風險外溢和道德風險,促進中小銀行的風險收斂。會同行業監管和公安等執法部門繼續高壓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三是維護金融市場平穩運行。在債券市場方面,從宏觀審慎的角度監測、評估債市運行情況,加強監管協同,及時弱化和阻斷風險的累積。在資本市場方面,將會同證監會實施好支持資本市場的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支持中央匯金公司發揮類“平準基金”作用,增強資本市場的內在穩定性和活力。同時,也正在研究建立特定情形下對非銀機構的流動性支持機制。
四是防范外部沖擊對我國的外溢影響。當前,外部環境更趨復雜嚴峻,地緣沖突和經貿沖突多發頻發,主要發達經濟體通脹走勢和貨幣政策調整仍有很強的不確定性,國際金融市場波動風險加劇,可能通過外需、跨境資金流動、投資者預期等渠道,對我國金融市場產生外溢影響。將密切關注評估外部沖擊的影響,運用宏觀審慎和金融穩定政策工具,及時弱化或阻斷風險傳染。
五是健全金融穩定保障體系。推進金融穩定法、人民銀行法等立法修法。提高金融風險的監測、評估和預警能力,對金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從宏觀、逆周期和防傳染的視角,加強對主要金融活動、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的宏觀審慎管理。強化風險處置的資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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