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京開幕。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金融”一詞再次成為高頻詞,不僅連接著民生冷暖與產業脈動,更在多個板塊中被賦予新的使命與期待。
據記者統計,與2025年相同,“金融”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同樣出現了22次,分布于“2025年工作回顧”“‘十五五’時期主要目標和重大任務”“2026年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要求和政策取向”以及“2026年政府工作任務”四大板塊。其中,以“2026年政府工作任務”板塊提及的最為密集。面對新形勢,今年金融領域的工作任務有了哪些調整?又將如何影響行業發展?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通過梳理比對近兩年報告內容,并采訪行業專家,為您帶來細節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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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金融”的內容表述。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匯總制圖
充實“工具箱”,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迎來多元路徑
在部署2026年政府工作任務時,報告明確提出“充實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資源和手段”,并強調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有序推進高風險機構處置。多渠道加大資本補充力度,穩妥處置金融機構不良資產”。
當前,涉及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手段主要有哪些?
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薛洪言告訴記者,當前主要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圍繞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形成自救與他救結合的多元路徑。
從機構層面看,據其介紹,首先強調的就是“股東自救,推動增資擴股、引入戰略投資者”,但是也進行了分類。
“對高風險但有挽救價值的機構,采取兼并重組、省級統一法人整合、委托優質機構托管等方式;而對資不抵債、無救助價值的,則通過存款保險基金接管、市場化收購或破產清算實現有序退出。”薛洪言解釋道。
從資本補充方面看,同樣來自他的介紹,當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手段,除了發行專項債外,還疊加永續債、二級資本債等市場化工具。
“對于不良資產處置,則綜合運用自主清收、打包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債轉股、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存款保險基金和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按市場化規則提供流動性支持,同時強化央地監管協同與早期風險預警。”他補充道。
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明確了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方向,即“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一體推進風險處置和轉型發展,綜合采取補充資本金、兼并重組、市場退出等方式分類化解風險。”
對比來看,如果說2025年的重點是確立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方向和路徑,那么2026年的工作任務則更側重于“充實”資源和手段。未來,我們將看到哪些具體的資源和手段被進一步運用?
薛洪言認為,未來的方向將是構建一個中央統籌、地方主導、市場參與的長效機制。在資源層面,有望進一步增厚存款保險基金和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規模,推動地方中小銀行專項債發行常態化。同時,鼓勵省級政府牽頭設立區域性風險處置基金,并吸納社會資本參與其中。在手段層面,可以考慮的思路包括“賦予存款保險機構更強的前置介入權”以及“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的司法破產程序”等。
記者注意到,目前由省級政府牽頭設立區域性風險處置基金,尤其是引入社會資本的模式,在實踐中尚不多見。
加力支持擴大內需與降低中間費用,金融機構面臨雙重考驗
2025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堅持內需主導”列為2026年八大重點任務之首,明確提出要“深入實施提振消費專項行動”“釋放服務消費潛力”。數據顯示,2025年前三季度,內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71%,顯示出提振消費政策的顯著成效;然而,接近年末的幾個月,消費和投資增速有所放緩。這意味著持續加力擴內需仍是當務之急。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2026年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要求和政策取向”板塊明確提出,要“引導金融機構加力支持擴大內需、科技創新、中小微企業等重點領域”。那么,若要“加力”支持擴大內需,金融機構手中還有哪些“工具箱”可用?
對此,博通咨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向記者表示,金融機構可以更多依托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居民消費以及重點消費領域和薄弱環節的信貸投放。例如,可以加大對汽車、家電等大宗消費的信貸支持力度。同時,可以通過加強財政與金融的協同,利用貸款貼息等方式降低實際融資成本,并積極創新能夠適配線上線下各類消費場景的金融產品,從而提升金融服務的精準性和可得性。
在加力支持擴大內需的另一面,政府工作報告也對金融機構提出了規范要求,明確提出要“規范信貸市場經營行為,降低融資中間費用”。以消費金融領域為例,這意味著金融機構必須做出哪些新的調整?
王蓬博認為,首先需要厘清概念。“我個人的理解,這里的‘中間費用’是指信貸過程中,除本金和利息外,借款人實際支付的各類附加成本,包括擔保費、服務費、咨詢費、保險費、賬戶管理費、第三方渠道推薦費、助貸平臺分潤等,當然也包括現實中可能存在的以會員費、評估費等名義收取的其他費用。”據其介紹,這些費用通常不計入貸款合同標明的利率,但會顯著抬高實際融資成本。
監管層將“中間費用”納入統一治理范疇,這種穿透式監管思路,在王蓬博看來,顯示出當前金融監管在精準性和執行力上的明顯提升。“對此,相關消費金融機構應該主動調整收費結構,堅決取消不合理或重復性的收費項目,減少對多層助貸和導流平臺的過度依賴,壓縮不必要的渠道分潤鏈條。同時,要優化內部考核機制,推動獲客與風控能力的內化,從過去依賴高費用覆蓋風險的粗放模式,轉向依靠精細化運營實現可持續展業。”他展開說道。
同樣,薛洪言也指出,對行業而言,“壓縮助貸鏈條”“推行貸款費用清單制,讓收費公開透明”以及“利用數字化手段提升效率、降低運營成本,在合規的前提下實現普惠金融”等已經成為機構合規轉型的方向。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黃鑫宇 編輯 陳莉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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