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唐克政,來自廣西桂林市平樂縣二塘鎮。我的兒子2016年9月入伍,在部隊扎扎實實當了8年兵,保家衛國,我們全家都以此為榮。門口掛著的“光榮之家”牌匾,曾是我們心里最亮堂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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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幾年,因為與鄰居余某某的一堵圍墻糾紛,我這個老兵家屬經歷了一系列讓人匪夷所思的司法遭遇。不僅自家的墻被判拆除,更是在我已經履行拆除義務后,依然被法院以“拒不執行”為由拘留了整整15天!
面對桂林市平樂縣法院和桂林市中級法院的判決及執行過程,我有三大核心質疑,懇請社會各界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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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一:圍墻已拆除兩個月,為何還要抓人拘留?
最讓我無法接受的是被司法拘留的過程。法院判決我拆墻,我雖然心里不服,但最終還是拆除了主體圍墻。
然而,令人震驚的是,在我圍墻已經拆除完畢兩個月之后,法院竟然又找上門來,不由分說將我帶走,并以“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為由,對我實施了15天的司法拘留!
我想請問法官:墻都拆了兩個月了,我“拒不執行”的事實依據在哪里?這不是明擺著的亂抓人嗎?這15天的牢獄之災,難道就讓我白白承受?
質疑二:鄰居建房私自后移2米致空間狹窄,兩級法院竟認定“合理合法”?
判決書中,平樂法院和桂林中院都聲稱我鄰居余某某的房屋建造是“合理合法”的,并引用數據稱鄰居的房子距離前方余換中的房子是4米。
但事實真相如何?我拿著尺子去現場實地測量,鄰居的房子距離前方房子的實際距離足足有6米!
這多出來的2米是怎么回事?結合鄰居自家的建房審批圖(審批圖顯示規劃距離確為4米)不難看出,鄰居在實際建房時,擅自向后退了2米進行建設!
正是因為他這違規后移的2米,才導致我們兩家之間的公共空間被嚴重擠壓,才引發了后續的采光排水糾紛。然而,面對如此明顯的違建事實和數據出入,兩級法院竟然視而不見,硬是認定鄰居這多占多建的行為“合理合法”,反而把板子全部打在我維護自家宅基地邊界的圍墻上。法院到底是在依據事實判案,還是在偏袒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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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家的建房審批圖,顯示規劃距離應為4米)
質疑三:幾塊磚頭五分鐘的事,粗暴劃扣400元執行費?
執行過程中的另一個細節也讓我感到無比心寒。在我拆除主體圍墻后,現場僅僅遺留了大約20公分高的地基磚頭。
對此,法院沒有通知我自行清理,而是直接叫了人來拆。據我了解,那點磚頭總共也就十幾塊,工人不到五分鐘就搞定了。結果,法院竟直接從我的銀行卡里強制扣劃了400塊錢作為“執行費”!
五分鐘不到的工作量,收費400元,且事前不溝通,事后直接扣錢。這種簡單粗暴的執行方式,難道不是在欺負老百姓嗎?
兒子在部隊流血流汗保家衛國,我在老家卻因為維護合法的宅基地權益,遭遇了拆墻、坐牢、罰款這一系列讓人憋屈透頂的事。看著墻上那塊“光榮之家”的牌匾,我常常感到一陣陣寒意。
我懇請上級有關部門和媒體能關注此案,查清事實真相:為什么拆墻后還要抓人?為什么無視鄰居違建后移的事實?給我這個老兵家庭一個公正、透明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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