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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我的朋友或者都知道,小編寫了不少跟不文明養犬相關的文章,有網友很支持,也有不少反對的聲音,甚至還收到過私信的謾罵。
有網友就指責,是不是閑的沒事干,老抓著養狗的事不放,別人養狗得罪你了嗎?
怎么說呢,還真不是小編太閑,跟不文明養犬杠上,也是事出有因。
一方面,小編就是受害者之一,小區里狗便到處拉,樓道半夜三更狗叫擾民,有業主不拴繩遛狗更是家常便飯。
另一方面,相信很多朋友跟我一樣,已經被越來越嚴重的“狗患”問題給搞的忍無可忍,迫切想要改變這一現狀。
而之所以反復提及,在于這事始終沒有被很好的解決。
哪怕有杭州“最嚴養犬令”的實施,就算此前被大家抱以厚望的新《治安管理處罰》的落地,不文明養犬的問題,依舊沒有多少改善,這很讓人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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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一山東老人在福建羅平某服務區被德牧咬傷,狗主墊付1000后嫌賠償金額高駕車離去。
★農歷臘月廿八(2月15日)到正月初五(2月21日),短短7天時間,長興縣中醫院犬傷處置門診共為367位市民接種了狂犬病疫苗!
★2月27日,湖南株洲市沿河三村一惡犬咬傷多人,基本包括8歲小孩子和92歲老人。
★2月28日,賀州市平桂區一名女子因未對其飼養的狗拴繩,導致狗咬傷一名13歲女孩。
小編提到的案例,只是公開報道中選取的少數,實際發生的傷人事件,無疑會更多,而除了狗咬人,類似不拴繩的現象,那可是數不勝數,都有點”不值一提“。
而近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一起狗傷人事件,也再度把養狗糾結推到了風口浪尖。不少人指出,正是因為犯錯代價過低,才導致不文明養犬始終”管不住“。
先來看看案情是怎么發生的:
去年6月,男子云某在路邊行走時,突然被路邊車中探出頭的一條狗咬傷。云某報警后,狗主人梅某表示“想去哪告去哪告吧”便離開。后云某將梅某告上法庭,索賠各項損失31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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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走路被狗咬,總不能怪路人沒有躲著走,狗主人賠個醫藥費不是應該的嗎,反倒懟作者“想去哪告去哪告”,這份囂張完全讓人想不通是怎么來的。
更讓人失望的是,被咬的路人折騰大半年,又是自己花錢治療,又要打官司,最后狗主卻只被判賠2333元。
這筆錢是什么算出來的呢?
包括法院認定的接種狂犬病疫苗花費1550元、醫療費333.17元,以及必要的交通費。
而傷者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卻因為“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這一判決,也引發了很多網友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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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指出,受害者被狗咬,還要背上狂犬病可能會發作的風險,結果狗主所謂的賠錢,不過就是理所就當的花費,違法成本簡直低到可笑。
甚至有人指責,這樣的判決,到底是在講道理,還是對不文明養狗行為的變相縱容?
我們也看到,狗主人從始至終,都沒有表現出絲毫的認錯態度,從拒絕賠醫藥費,到態度強硬的“一分沒有,隨便告”,再到不留聯系方式離開,完全沒有把狗咬人當一回事。
況且,狗咬人本就是他的車窗留縫過大造成,這樣的表現,按照新法,應該符合拘留的標準了嗎?
根據媒體的報道,傷者也已經報警,后續對狗主人和傷人惡犬是如何處理,我們沒有得到任何相關信息。
說實話,惡犬和主人囂張跋扈,無辜路人被咬還要耗費時間和精力打官司,最后只換回兩千多塊。
換作是你,你服氣嗎?為什么全網多數人都覺得“判輕了”?
小編說句公道話,別去罵判決,更不要怪罪法官,這種事他們或許也是無能為力。
因為從法律上來說,法官的認定侵權損害,要看相關證據以及與傷害之間的因果關系。
醫藥費、交通費、誤工費等,這些都是顯而易見的損失,也是可被量化的,但精神損害則比較難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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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實踐中,一般達不到傷殘等級,精神損害賠償確實很難得到支持。
但合法未必就等于合理。
法律能算清楚醫藥費、交通費,但對于很多民事侵權案件來說,一些隱性的成本卻算不清。
就像是被狗咬,以后看到狗的恐懼,兒童可能留下的心理陰影,潛在的狂犬病風險等,難道就不屬于精神損害了嗎?
況且,就算在司法上,這一點也是存有疑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中也明確提到: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另外,小編在黑龍江省依安縣法院網看到一篇文章,其中提到交通事故中未構成傷殘等級是否應該給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一事,作者的一個觀點很值得我們深思。
她認為,并非只有構成傷殘或死亡才能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給付原則是造成受傷害的人精神上的痛苦,而不構成傷殘并不等同于沒有精神痛苦。
確實,被狗咬不會帶來精神上的傷害,這本身就是很荒謬的事。
而且,如果咬人只賠2000多,這種結果傳遞給社會的影響,無疑只會助長不文明養犬的戾氣。
正是因為代價小,才會有那么多狗主敢說“隨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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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如果想要遏制不文明養犬亂象,讓犬主能夠真的長記性,先不說拘留的行政措施,在犯錯成本上就不能只局限在“賠償”。
實施“賠償”+“補償”的模式更合理。
賠償是用來填補受害方的全部損失,包括醫藥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有據可查的支出。
而補償則不用,只要傷害行為已經發生,狗主人就應該掏這筆錢。
具體數額定到多少,既可以根據賠償數額的倍數來計算,也可以參照當地平均收入標準來定,目的只有一個,讓犬主感覺到“肉疼”就行。
不然的話,不痛不癢的處罰,非但起不到正面效果,反而讓狗主進一步摸清也法律的“虛弱”。
說不賠就不賠,說走就走,不一下打疼他們,誰還會相信法律的權威?
當然,小編在這里也想重申一下立場:
我們從來都不恨狗,
只恨那些不負責任的狗主人。
小編以前也養過狗,也覺得養狗是一件再普通不過的事,只要不違法,不影響到別人,那就是個人的私事。
“不違法”,這是一個基本前提。
實際上,在小編看來,很多不文明養犬的狗主,對動物未必就真的有愛心。
真正的愛心是什么?
不是縱容寵物無視法律和社會公德,從而讓動物被人厭惡,而是從負責任的角度,做好該有的約束,讓動物能放心的融入人們的生活。
據新華網的報道,《2024年中國寵物行業白皮書》顯示,全國流浪狗約有4000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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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想想,既然中國有那么多的愛狗人士,多少人把“毛孩子”寵上天,那這4000多萬流浪狗又是從哪里來的?
一邊大談愛狗,一邊遺棄起來毫無負罪感,這就是現實。
而遏制不文明養犬,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也是要大力打擊對寵物犬的遺棄。
從這一點來說,其實養犬與非養犬兩個群體之間本不該出現矛盾,因為只有規范好了,雙方才都會受益。
說白了,為了不讓守法者寒心,必須大力提高養狗違規的成本!只有重罰,才能讓狗主人學會敬畏生命。
守法者里面,不僅包括不養狗的人,當然也包括很多文明養犬群體,所以小編才說,我們本不該成為“敵人”。
只要不文明養犬一天得不到改善,小編都想繼續呼吁下去,哪怕被很多人謾罵。
最后,來做一個小調查:
- “你支持狗咬人重罰嗎?”
- “你覺得賠多少錢才能解氣?”
感興趣的朋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大家一起來討論一下,怎樣才能有效地解決好不文明養狗的亂象。
注:本文旨在表達個人觀點,提倡大家理性討論,弘揚社會正能量,如有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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