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滄州市滄縣杜林鎮東街村部分村民反映,該村原黨支部書記(以下簡稱“原村支書”)被指涉嫌侵占集體財產、土地補償款及違規處置耕地等問題。據村民介紹,相關舉報已持續多年,并引起紀檢監察部門關注。
滄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此前已介入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對原村支書作出開除黨籍的處分決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對于黨員的紀律處分包括開除黨籍,這是黨內最高級別的處分,適用于嚴重違紀的黨員。
然而,村民們對后續處理結果表示關切,主要聚焦于被指侵占的集體資產追繳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相關規定,村集體資產屬于村集體所有,其管理使用受全體村民監督。若涉及職務侵占等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構成職務侵占罪。
村民在舉報中提及,原村支書離任后,其親屬被指拒不交還村兩委公章。公章作為村務管理的重要憑證,其交接應依規進行。若存在非法占有、使用公章行為,影響村務正常開展,相關權利人可依法主張權利。
目前,滄縣相關部門尚未就此事發布進一步通報。本案反映出在基層治理中,如何加強村級財務監管、完善村務公開、暢通村民監督渠道等問題,仍需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完善。對于村民反映的集體資產追繳等具體訴求,有待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推進處理。
來源:今日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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