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深圳發布
為了優化電動自行車通行條件
依法保障電動自行車
安全、順暢、便捷出行
深圳擬修改電動自行車限行區域
近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關于對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
實施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一起來看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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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核心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深圳市公安局決定對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繼續實施通行管理措施,具體如下:
一、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限行區分為一級限行區、二級限行區、三級限行區。
一級限行區中,除鹽田區鹽三路(橫鹽公路至鹽梅路段)、坪山區碧三路不禁行自行車外,其他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所有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通行。
二級限行區的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除民生行業外的電動自行車通行。
三級限行區設置在部分學校周邊道路,分時段禁止除市民用于接送學生上下學以外的電動自行車通行。
二、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制度,經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三、本通告禁止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行駛的快速路中不包含快速路輔道。
四、本通告自4月1日起至9月30日有效。原有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公眾反饋渠道
反饋時間:3月12日前
公眾可通過以下方式反饋意見: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指定郵箱,并請在郵件主題中注明“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字樣。(郵箱mailto:jjxck@ga.sz.gov.cn)
新規擬調整的內容
明確區域分級:
繼續保留一級、二級、三級限行區管理策略。
擬作出以下動態調整:
調整一級限行區中鹽田區的鹽三路、三鹽公路為鹽三路(橫鹽公路至鹽梅路段)。
新增福田區香蜜湖路輔道(紅荔西路至中共深圳市委黨校段)、紅荔西路(香蜜湖路至香蜜南三街段)、皇崗口岸片區【具體路段為:百合二路、福田南路(百合二路以南段)、皇崗路輔道(聯檢大樓段)】、南山區前海大道(夢海大道至怡海大道段)為二級限行區。
取消龍華區坂瀾大道(環觀南路至基地聯絡道段)一級限行管理。
取消南山區登良路(南新路至南山大道段)三級限行管理。
目前深圳限行
電動自行車區域范圍
匯總如下
一起來看
深圳電動自行車限行區域
電動自行車一級限行區域
除鹽田區鹽三路(橫鹽公路至鹽梅路段)、坪山區碧三路不禁行自行車外,其他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所有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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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二級限行區域
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除民生行業外的電動自行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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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三級限行區域
分時段禁止除市民用于接送學生上下學以外的電動自行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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