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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讓閨蜜借住家中,沒曾想信任反被利用,引狼入室,讓昔日閨蜜有機可乘,將家中金飾“偷梁換柱”。在利益面前,難道閨蜜的感情就一文不值了嗎?
近期,福建省泰寧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發生在熟人之間的盜竊案。
被害人小美(化名)與被告人小麗(化名)原系閨蜜。2024年11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小麗暫住在其朋友小美位于泰寧縣某小區的家中。11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小麗在幫小美整理家中衛生時,發現臥室衣柜一未上鎖的抽屜里存放著大量的黃金首飾。因小麗無穩定的收入,還欠了許多外債無法償還,便萌生盜走黃金首飾賣掉換錢的想法。
借住期間,被告人小麗趁家中無人之際,實施了三次盜竊小美黃金首飾的行為,共盜走小美家臥室衣柜抽屜里存放的女士黃金戒指三枚、男士黃金戒指一枚、女士黃金耳環一對、女士黃金項鏈一條以及銀元四個,銷贓得款人民幣40000元。
被告人小麗擔心事情敗露,購買了類似款的假首飾,放入小美存放黃金首飾的抽屜中。經有關部門鑒定,被告人小麗盜竊的黃金首飾及銀元的合計認定價格為人民幣50298元。
法院審理
被告人小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50298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小麗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責令被告人小麗退賠被害人小美經濟損失人民幣50298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小美與小麗是關系親密的好朋友,小美出于好心讓小麗來家中借住,小美充分信任“閨蜜”,卻沒想到小麗動了歪心思,讓昔日好友關系破裂,這也側面反映出小美的防范意識較弱,是“防火防盜防閨蜜”的現實寫照。
防人之心不可無!即使是親密之人,也需留存一份防范意識。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現金、首飾等應存入帶鎖衣柜、保險箱,或者存放在安全的、隱蔽的地方,避免隨意放置在開放式儲物空間,從源頭減少失竊的風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心存僥幸、因一時貪念觸碰法律紅線,不僅斷送前程,也失去真摯的友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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