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北京市代表團召開代表小組會議,審議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市委書記尹力代表,市委副書記、市長殷勇代表,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秀領代表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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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代表們認真審議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尹力代表發言說,贊同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生態環境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將進一步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對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草案通篇貫穿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將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理論、制度、實踐成果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為建設美麗中國提供了堅強法治保障;對現有生態環境法律制度機制和規則規范進行系統整合,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進行必要制度創新,提升了生態環境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將“綠色低碳發展”單獨成編,豐富和充實綠色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碳中和等新興領域的立法,正確處理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的關系,具有很強的時代性、前瞻性、引領性;將“保障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權益”作為立法目的之一寫在第一條,還將人民群眾關心的污染防治編靠前擺放,針對“家門口”噪聲、油煙等頑疾作出規定,生動詮釋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進一步提升群眾的生態環境獲得感。通過后,北京市將積極做好宣傳貫徹,對照法典規定加快推進我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立改廢釋,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守護好首都的綠水青山,為建設美麗中國作出北京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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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勇代表發言說,贊同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標志著環境法治從分散立法邁向系統集成的新階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此次立法充分體現了立法的系統性和科學性,充分體現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需要,充分體現了新時代環境法治格局的塑造,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愿,為今后相關制度建設和實踐發展確定了原則、奠定了基礎。我們將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構建綠色能源體系,推廣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城市生態環境品質。積極推進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進一步提升生態保護監管水平,開展生態系統調節服務價值(GEP-R)與地區生產總值交換補償,著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北京。
馬一德代表發言說,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回應了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新期盼;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通過整合現行生態環境法律制度,為建設美麗中國提供了堅實法治基礎。法典草案結構系統完整,覆蓋總則、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法律責任等關鍵領域,體現出鮮明的科學性、前瞻性。建議堅持原則性與可操作性相結合,統籌好法典與現行法律、與未來出臺法律的關系,使法典既是現有制度的整合與規范,又能適應技術進步、經濟發展和生態環保新需求,確保法典在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中發揮長期指導和約束作用。
下午,代表們認真審議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王紅代表發言說,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夯實法治根基,對于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推動全國各族人民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團結奮斗,具有重大意義。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作為新時代實施憲法有關規定、處理民族事務和開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就是要發揮好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和尊嚴,用法律保障民族團結、維護各族群眾合法權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務,不斷實現各族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王足剛代表發言說,國家發展規劃法是以憲法為依據,規范國家發展規劃制定、保障國家發展規劃實施的基本法律。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將國家發展規劃評估全流程納入法治軌道,全面提升了規劃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切實增強了國家發展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能為行業發展提供長期穩定的政策導向。同時草案將多年來規劃工作中積累的成功經驗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為在法治軌道上科學編制和有效實施國家發展規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有助于推動各行業沿著規劃方向實現高質量發展。
來源:北京日報
編輯: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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