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之后,營商環境到底發生了哪些實實在在的變化?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任李雪慧解讀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專項監督后 營商環境發生哪些變化
李雪慧表示,部署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目的是通過法律監督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穩就業、穩企業、穩市場、穩預期。
趨利性執法司法后果嚴重、危害極大,不僅破壞法治化營商環境,更損害執法司法公信力。比如,有的違規異地抓捕,違法查封、扣押、凍結外地企業和個人財物;有的將正常的合同糾紛認定為合同詐騙,以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有的為獲取經濟利益,人為制造管轄連接等。
以法律監督促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李雪慧指出,去年,最高檢、各省級檢察院共交辦督辦此類重點案件505件。報告中也列舉了幾個數據: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案件1.99萬件,監督撤案2471件,作出不起訴決定3539人,監督解除、返還違法“查扣凍”財物26.3億元。這一組數字,對于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來說,體現的是成效,彰顯的是決心,傳遞的是信心。報告在部署工作時,明確今年檢察機關還將持續深化專項監督,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對偵查機關應立案而不立案的要監督立案
從專項監督成效可以看出,檢察機關不僅僅是把犯罪分子送上審判席的公訴人,如何理解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角色定位?
李雪慧表示,檢察機關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不僅僅是犯罪的追訴者,還是無辜的保護者,更是正義的捍衛者。這就決定了檢察機關必須始終秉持客觀公正立場。要做到依法辦案、公正司法。比如,依法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等職能,確保不錯不漏。
對偵查機關不應立案而立案的要監督撤案
李雪慧表示,從監督者角度來說,要監督其他執法司法機關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主要是加強對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等活動的法律監督,確保不枉不縱。比如,對偵查機關應立案而不立案的,要監督立案,不應立案而立案的,要監督撤案;對法院裁判認為確有錯誤的,要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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