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共東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莞市財政局、東莞市自然資源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我市配建安居房處置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
這次政策調整可以概括為:“降門檻、提優惠、活機制”,重點優化人才購房優惠標準及申請條件,核心幾點如下:
1、統一8折,取消金額上限;
2、降低門檻,新增“基礎型人才”(大專/助理級職稱/中級工);
3、嚴格要求“無房”(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東莞無自有產權住房);
4、明確四種處置方式,并設定6個月后經同意可轉用途。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東莞通過降低學歷技能門檻引入基礎人才,通過取消優惠上限加大購房補貼力度,通過兩階段配售和多元處置路徑加速房源流轉,旨在更高效地利用配建物業實現“以房引才、以房留才”。
附政策通告原文:
關于進一步優化我市配建安居房處置工作的通知
為加力推動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充分發揮政府配建物業作用,更好滿足多層次人才住房需求、促進人才安居,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人才購房優惠標準及申請條件
(一)優化購房優惠標準。符合《關于開展“千房引千才”人才專項活動的通知》(東建住保〔2025〕192號)申請條件的各類人才,在購買配建安居房(用作人才房)時,按銷售價格享受8折購房優惠(銷售價格由房源持有單位基于第三方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價格依程序確定),不再設置優惠金額上限。各類人才依據相應政策規定可享受的各項補貼,按照原渠道及標準繼續執行,與本通知的人才購房優惠政策互不影響。
(二)擴大政策適用范圍。同時符合以下資格條件,在東莞市就業或創業的基礎型人才,享受前款購房優惠政策:
1.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助理級及以上職稱或中級工及以上職業技能;
2.申請人申購時在本市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情形認定);
3.申請人及其配偶(如有)、未成年子女(如有)在東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不動產信息查詢、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查詢結果為準)。
以上條件為各類人才購買配建安居房(用作人才房)的基本申請條件,通過該渠道購房的,不視同購房人已享受房改政策。
二、明確主體責任與分類處置機制
(一)明確人才房分階段配售機制。配建安居房用作人才房配售的,實行分階段配售機制。第一階段,在發布房源信息公告后1個月內集中受理申請人的申購材料。經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有效優才卡的人才類別進行核準,人才按類別確定選房順序。屬同一類別人才的,按提交申購材料時間先后排序。入圍申請人及順序名單經公示后,組織相關申請人按序進行選房,選房結果公示后辦理認購、網簽等手續。第二階段,在第一階段配售結束后,剩余房源轉為常態化銷售,符合條件的人才按提交申購材料的先后順序進行選購,定期公示選房結果。
(二)明確處置責任主體。房源屬地鎮街(園區)負責申請人申購材料的受理與資格審核工作。房源屬地鎮街(園區)和房源持有單位負責發布房源信息,并對選房結果進行公示。申請人偽造或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不正當手段申請的,房源屬地鎮街(園區)和房源持有單位有權根據各自職責,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追回損失。房源持有單位可自行組織房源的配售、配租工作,也可委托有經驗的市屬國企統一開展房源推廣及后續專業服務。
(三)優化房源處置路徑。配建安居房可按人才房(本通知規定的8折優惠方式銷售)、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方式分類進行處置。各房源持有單位應結合實際情況,明確選定一種具體處置方式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后,按規定流程發布公告組織進行配售或配租。在首次發布公告6個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由房源屬地鎮街(園區)或市屬房源持有單位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轉為其他用途進行處置。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相關規定由各聯合發文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負責解釋。《關于開展“千房引千才”人才專項活動的通知》(東建住保〔2025〕192號)有關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配建安居房按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方式處置的,分別按照相關政策執行。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中共東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莞市財政局
東莞市自然資源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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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樂居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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