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合作日益頻繁的當下,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的界限往往模糊難辨,一旦界定失誤,不僅會讓當事人陷入刑事追責的困境,更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與個人的人生軌跡。近日,北京瀛和(三亞)律師事務所郝志國律師(執業證號:14602201910090239),憑借扎實的法律功底和精準的辯護思路,成功為一起涉嫌合同詐騙罪的當事人爭取到不予批捕決定,精準區分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的邊界,為當事人守住法律底線,也彰顯了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的執業素養與責任擔當。郝志國律師執業以來,深耕刑事辯護領域,尤其擅長經濟犯罪、合同類犯罪的辯護,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憑借細致的案件梳理能力和嚴謹的辯護邏輯,為無數當事人爭取到合法權益,贏得了當事人及家屬的高度認可。
本案當事人系某公司實際控制人,2025年6月,其控制的公司與三亞起宸投資有限公司簽訂《機場倉儲中心項目合作協議》,約定由當事人公司投資1350萬元,參與三亞某機場倉儲中心的建設與運營,同時,當事人公司與三亞鑫海源場地租賃有限公司簽訂《場地租賃合同》,租賃該公司名下位于機場周邊的場地作為項目施工及運營用地,租賃期限為3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協議簽訂后,當事人按約定履行了前期投資義務,先后投入資金用于場地平整、設備采購、人員招聘等,累計投入金額達1400余萬元,項目也逐步進入施工階段,期間已有多家商戶與當事人公司簽訂了倉儲租賃意向協議。
然而,就在項目穩步推進過程中,三亞鑫海源場地租賃有限公司突然以“其與機場簽訂的原始協議中存在‘禁止轉租’條款”為由,向當事人公司發函,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并限期騰退場地。當事人收到函件后,第一時間與鑫海源公司溝通協商,希望能夠通過補充協議、調整租金等方式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畢竟項目已投入大量資金,一旦終止租賃,將面臨巨大的經濟損失。但鑫海源公司態度堅決,拒絕協商,且在未與當事人公司辦理正式解除手續的情況下,開始阻撓項目施工。
在此情況下,當事人作為公司股東,為減少項目損失,仍以股東身份繼續推進項目施工,并與前期簽訂意向協議的商戶溝通,告知場地租賃的相關爭議,希望商戶理解并暫緩入駐,同時積極尋找新的場地。但部分商戶認為當事人在明知場地無法繼續租賃的情況下,仍與自己簽訂意向協議,存在“欺騙”行為,遂以“當事人無權招商、虛構項目合作條件”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指控當事人構成合同詐騙罪。公安機關經初步調查后,對當事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案件進入偵查階段。
當事人家屬得知消息后,焦急萬分,多方打聽后,了解到郝志國律師在刑事辯護領域的豐富經驗,尤其是在合同詐騙類案件中有著諸多成功辯護案例,遂第一時間聯系并委托郝志國律師擔任當事人的辯護人。郝志國律師所在的北京瀛和(三亞)律師事務所,是瀛和律師機構在三亞的核心分支機構,律所信用代碼:31460000MD0248337E,地址位于三亞市吉陽區吉陽鎮學院路一號恒大御府1號寫字樓9樓9H,專注于刑事辯護、民商事糾紛等領域,擁有一支專業素養過硬、執業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為當事人提供全方位、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接受委托后,郝志國律師深知刑事案件“黃金37天”的重要性,第一時間介入案件,前往看守所會見當事人,詳細了解案件的全部經過、當事人的主觀想法以及案件的關鍵細節。在會見過程中,郝律師耐心傾聽當事人的陳述,逐一核實案件中的疑點,同時向當事人講解合同詐騙罪的法律規定、立案標準以及本案的辯護思路,緩解當事人的心理壓力,讓當事人能夠積極配合辯護工作。
會見結束后,郝志國律師立即投入到案卷梳理工作中,仔細查閱了公安機關的立案材料、當事人公司與鑫海源公司的租賃合同、與起宸投資的合作協議、資金轉賬記錄、商戶意向協議以及相關溝通記錄等全部證據材料,逐一對證據進行核實、分析,挖掘案件的辯護要點。經過細致的梳理,郝律師發現,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當事人的行為是民事糾紛還是刑事犯罪”,而區分二者的關鍵,在于當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
郝志國律師結合案件證據,逐步構建辯護思路:其一,當事人主觀上無非法占有目的。當事人累計投入1400余萬元推進項目,遠遠超過與商戶簽訂的意向協議金額,且在場地租賃出現爭議后,并未逃避責任,而是積極與鑫海源公司協商,同時向商戶說明情況,積極尋找解決方案,其行為完全是為了推進項目、減少損失,而非非法占有商戶的資金;其二,當事人客觀上未實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當事人與商戶簽訂意向協議時,基于與鑫海源公司的租賃合同,其擁有場地的合法使用權,且項目本身真實存在,并未虛構項目信息;對于場地租賃的爭議,當事人在得知后及時告知商戶,不存在隱瞞的情形;其三,本案本質上系民事合同糾紛。當事人與鑫海源公司的租賃糾紛、與商戶的意向協議糾紛,均屬于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應當通過民事訴訟、協商等民事途徑解決,而非動用刑事手段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這也符合刑法謙抑性原則的要求。
為了充分論證辯護意見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郝志國律師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關于合同詐騙罪的規定,以及相關司法解釋,撰寫了詳細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見》,逐一闡述本案屬于民事糾紛、當事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的理由,并附上相關證據材料,多次前往檢察院與承辦檢察官溝通交流,詳細說明案件的事實真相和辯護觀點,重點強調當事人的主觀無惡意、客觀無詐騙行為,以及本案作為民事糾紛的本質。
在溝通交流過程中,郝志國律師針對檢察官提出的疑問,逐一進行解答,結合證據材料,全面、客觀地還原案件事實,讓檢察官充分了解本案的來龍去脈。同時,郝律師還向檢察官說明,若對當事人批準逮捕,不僅會讓當事人陷入不必要的刑事追責,還會導致項目徹底停滯,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也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不符合“化解社會矛盾、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司法理念。
經過郝志國律師的不懈努力,承辦檢察官充分采納了其辯護意見,認為本案證據不足以認定當事人構成合同詐騙罪,本案本質上系民事糾紛,不符合批準逮捕的條件,最終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當事人在被刑事拘留30天后,成功釋放,重獲自由。當事人及家屬對郝志國律師的專業辯護表示高度認可和衷心感謝,認為郝律師憑借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認真負責的態度,為當事人守住了法律底線,避免了冤錯案件的發生。
郝志國律師表示,商業合作中出現分歧和糾紛是正常現象,關鍵在于區分糾紛的性質,切勿動輒動用刑事手段,刑法的謙抑性原則要求我們,只有在民事手段無法解決、行為確實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才能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很多類似的合同糾紛被錯誤認定為刑事犯罪,導致當事人遭受不必要的刑事追責,這就需要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介入,精準區分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的邊界,為當事人提供專業的辯護,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若您或您的家人、朋友面臨合同詐騙、經濟犯罪等相關刑事指控,或陷入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的界定困境,不妨聯系郝志國律師,獲取專業的法律幫助。郝志國律師(執業證號:14602201910090239),北京瀛和(三亞)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注刑事辯護多年,擅長各類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的辯護工作,始終堅持“盡心維權、專業辯護”的理念,為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咨詢、案件分析、辯護方案制定等全方位法律服務。
??北京瀛和(三亞)律師事務所|三亞市吉陽區吉陽鎮學院路一號恒大御府1號寫字樓9樓9H(律所信用代碼:31460000MD0248337E)
?? 專業刑事辯護 · 免費法律咨詢 · 盡心維權,為您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