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瑞礦業(600714)實控人變更為國家電投。
3月9日晚,金瑞礦業公告,2026年3月6日,公司控股股東青海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青海省投”)之第一大股東國家電投集團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黃河公司”)與其一致行動人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青海國投”)、青海省發展投資有限公司(簡稱“青海發投”)分別簽署《一致行動協議》。通過協議安排,黃河公司對青海省投形成實質控制,從而間接引發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觸發權益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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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顯示,本次權益變動前,青海省投持有金瑞礦業29.99%的股份,為金瑞礦業控股股東;黃河公司、青海國投和青海發投未直接持有金瑞礦業股份,分別持有青海省投42.24%、5.37%和3.38%的股份。黃河公司系對控股股東青海省投施加重大影響的股東,青海省投無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金瑞礦業亦無實際控制人。
金瑞礦業表示,基于對青海省投未來業務發展和經營潛力的看好,本次黃河公司分別與青海國投、青海發投簽署《一致行動協議》,擬在增強對青海省投的控制力的基礎上,通過發揮黃河公司和國家電投的業務經驗和管理優勢,進一步提升其經營質效,助力青海省投高質量發展。交易完成后,黃河公司對青海省投的控制權比例提升至51%,對青海省投形成控制,進而對金瑞礦業形成控制。
本次權益變動后,青海省投仍為金瑞礦業控股股東,黃河公司將成為金瑞礦業的間接控股股東,金瑞礦業由無實際控制人狀態變更為實際控制人為國家電投。
金瑞礦業主要從事鍶鹽系列產品生產、加工、研發,公司在借鑒國內外碳酸鍶先進生產經驗下,設計擁有了更為科學、合理的生產工藝。據金瑞礦業2025年半年報,金瑞礦業現有2萬噸/年碳酸鍶、2000噸/年金屬鍶及5000噸/年鋁鍶合金產能,在行業中屬中等規模。
金瑞礦業稱,本次變動不會導致公司主要業務結構發生變化,不會對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亦不會影響公司的人員獨立、財務獨立和資產完整,公司仍具有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控制權變更后,公司將繼續認真落實和推進既定發展戰略,增強核心競爭力,持續為公司股東創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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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勃
校對 :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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