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做物業糾紛調解的同事閑聊,他說今年接到的空置房物業費投訴又多了不少。我身邊也有朋友踩過坑,收房后一直沒裝修,想著沒住人就沒享服務,干脆停交物業費,結果收到了法院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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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心里大概率都有這個疑問:房子明明空著,我一天沒住,憑什么還要交全額物業費?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案子,剛好把這個問題說透了。
這起糾紛的當事人是李先生和張女士,他們收房后就一直沒裝修入住,房子從2021年2月6日開始就處于空置狀態。小區的物業服務是開發商依法選聘的物業公司提供的,屬于前期物業階段。從空置的那天起,兩人就以“房屋空著沒住,沒享受到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和電梯費。
物業公司這邊也沒閑著,多次上門、發函催繳,都沒有結果。最后實在沒辦法,只能把這兩位業主起訴到了法院。我特意查了一下當地法院公布的案件細節,這類糾紛在廣西其實不算少見,貴港港北區法院近兩年就審理了30多起類似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其中近六成都是業主以“空置未入住”為理由拒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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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的核心爭議點特別明確:業主能不能以房屋空置、沒實際接受服務為由,拒絕交物業費?很多業主的想法很直接,我沒在家住,樓道衛生不是我用的,電梯不是我坐的,安保也不是專門守我家的,這筆錢花得冤枉。
但法院的審理邏輯,和咱們普通人的直觀感受不太一樣。法官在判決中提到,物業服務有三個很關鍵的特點:公共性、整體性和持續性。我仔細琢磨了一下,還真是這么回事。物業公司的服務對象,從來不是某一戶業主,而是整個小區的共有部分。
比如小區的大門安保,不管你住沒住,保安都要24小時值守,防止外來人員隨意進出;小區的公共綠化,園丁得定期修剪澆水,不然整個小區的環境都會變差;還有電梯、水泵這些共用設施,每天都要做基礎維護,不然很容易出現故障。這些服務不會因為某一戶業主沒入住,就暫停或者減少。
就算房子空著,業主其實也在間接享受這些服務帶來的好處。你想,要是小區沒人打掃,公共區域臟亂差,電梯三天兩頭壞,安保形同虛設,等你哪天想裝修入住了,房子的價值早就受影響了。法院就認為,李先生和張女士雖然沒實際居住,但小區的整體環境、公共安全被維護得很好,他們作為業主,已經間接享受到了物業服務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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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會問,那空置房就沒有一點減免政策嗎?我也查了相關規定,目前全國沒有統一的空置房物業費減免標準,大多是地方出臺了指導性意見。比如廣西部分城市規定,業主辦理空置房備案后,空置超過6個月的,物業費可以按不低于70%的標準繳納,但前提是要主動去備案,而且得符合當地的具體要求。
這起案子里,李先生和張女士既沒有辦理空置房備案,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物業公司服務存在瑕疵,單純以“未入住”為由拒交,法院最終沒有支持他們的主張。
其實我也能理解業主的想法,畢竟沒住人還要交錢,心里難免不舒服。但從法律層面來說,物業服務合同是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的,只要物業公司按合同提供了服務,業主就有繳費的義務。
這里也給大家提個醒,要是家里有空置房,別直接拒交物業費。先去問問當地的住建部門,有沒有空置房物業費減免的政策,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如果覺得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比如公共區域長期沒人打掃、安保崗亭經常空崗,一定要留好證據,比如拍照、錄像、保存聊天記錄,再跟物業公司協商,或者通過業主委員會維權,千萬別用“拒交”這種最容易吃官司的方式。
信息源:
1. 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裁判文書
2. 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2022-2024年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審理情況通報
3.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空置房物業服務收費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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