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及選調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筆試在即,為維護公務員考試培訓市場秩序和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進一步提升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廣告宣傳意識,做好事前預防,現就涉考廣告發布行為作出如下合規提示。
一、公務員考試培訓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發布虛構師資力量、捏造資質榮譽、夸大培訓效果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培訓廣告。
二、公務員考試培訓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不得發布含有將考取編制與“人生成功”“成功上岸”等相關聯的不當表述或暗示,宣揚不正確人生觀、勞動觀、就業觀等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內容或其他不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的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三、公務員考試培訓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的內容。
四、公務員考試培訓廣告中使用數據、統計資料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五、公務員考試培訓廣告不得含有“官方指定”“保過”“包過”“100%考試通過”“保證提高多少分”和虛構上岸率等對通過考試,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的內容。
六、公務員考試培訓廣告不得含有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內容。
七、公務員考試培訓廣告不得貶低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中表明附帶贈送的課程、圖書、禮包等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
八、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九、公務員考試培訓機構委托設計、制作、發布廣告,應當委托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并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
十、食品、保健品等相關廣告不得宣稱“提高智商”“增強記憶力”等未經科學驗證的功效,嚴禁暗示此類產品可替代日常膳食或助力考試發揮。
請各相關市場主體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主動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整改或下架違規廣告內容,共同守護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和健康有序的廣告市場秩序。歡迎廣大考生積極監督,若發現違法違規廣告線索,請妥善保留相關證據,通過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同時提醒廣大考生,選擇培訓服務時請仔細甄別,優先選擇證照齊全、口碑良好的正規機構,務必簽訂規范合同,切勿輕信各類虛假廣告宣傳,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忻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0日
來源:忻州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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