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戲劇協會于3月9日下午發布通告稱,凡屬緬甸戲劇協會管轄范圍內的戲劇團創辦團體及戲劇演藝人員,因必須前往的演出行程,需為車輛通行辦理推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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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表示,需提交完整信息,包括創辦許可證副本、人員名單副本、將使用的車輛牌照號、前往城市、出發日期及返回日期、返程路線等,即可在緬甸戲劇協會辦理推薦函。
通告中還提到,對于提交的申請,緬甸戲劇協會(中央)將進行系統審核,協調上報并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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