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二審判決認為:當事人雖然春節值班8天,但打卡后只是待命玩手機,工作強度與正常維修有本質區別,不符合“加班”法定特征,且未能提供公司安排值班的有效證據。
法官提示:值班與加班法律界定不同,維權需保留工作安排、打卡記錄等關鍵證據。
首先法院判決認同“當事人春節值班8天”這個事實,但是又表示“未能提供公司安排值班的有效證據”。
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說,你值班,是你自愿,還是公司安排,這個說不清。如果是你自愿,那么怎么能找公司要錢呢?
你看,這個邏輯是不是很通暢?
但是這時候就不進行春節期間不回家團圓、不休息娛樂的“常理推測”了。
你要證明你非自愿春節期間值班,而是被公司安排,需要自己證明、提供證據,也不是公司提供證據,非常符合“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然后重點來了——值班≠加班。
理由是打卡后就是待命,沒有正常維修,工作強度低。
這是個很哲學的判斷,因為馬克思主義哲學就強調,即使是剝削,也剝削的是“勞動剩余價值”,你都沒勞動,哪里有價值?沒有價值,就談不上被占用或剝削。
有這么高級的理論基礎,我不得不對法官高深的哲學素養感到欽佩。
而且更厲害的是,法官還進一步錨定了勞動強度判定標準——至少與正常維修相當。
如果沒達到這個標準,那就不算加班。
理論高度很高,實踐標準很清楚,你不得不服。
但是占用休息時間、人必須在崗位的事,就不提了。
也就是說,法官采用定義加班、錨定勞動付出的方式,將“加班”與勞動付出直接關聯,是核心因素;既然有了核心因素,那么占用休息時間、人必須在崗這個付出自然就是非核心因素。
然后再通過“需要自行舉證”這個要求,將這個非核心因素進一步消解,從服從安排,轉變為不確定是不是自愿。
最后連服從安排值班這個補償訴求也得不到支持。
你看這一套連消帶打,就把一個事實上的加班,轉化為企業可以分幣不出的員工自愿行為。
當然,媒體報道這個糾紛是二審,一審沒有支持其實結果已經定了,二審怎么可能輕易推翻一審呢,那是要扣KPI的。
但是這個二審還是值得很多打工人學習,充分理解法官的判決思路,有助于在事前與企業博弈,比如如果節日期間加班,要求企業明確是加班還是值班,值班與加班的內容差異是什么,工作強度和工作量是什么,是否與日常工作匹配,如果超過必須認定加班等等。
這只是打工人小小的行動,至于能不能起效,看個人與企業的相互角力。當然行動的人多了又會不一樣,慢慢環境就會有所改變。
但是也不是那么容易改變。
比如近日有委員提出“保障離線休息權”,也就是人雖然下班了,但是因為無孔不入的通信設備和平臺導致打工人隨時被聯系上成為可能,加上“手機24小時待命”的管理要求,依然會被安排干活。
之前看到個網圖,一個女程序員正在做男女運動,突然接到通知要求,立刻進入工作狀態,褲子都不穿趴在床上就開始干活。
這個算加班嗎?
我猜還是不算。因為法官可以認為即使這種情況工作強度很大,也占用了時間,也有明確的安排和指令,但是你沒在公司啊,你沒在自己的工位上,怎么能算加班呢?
需要找“不算加班”的理由很簡單——專門找你不符的地方,總是找得到的嘛。
說這理由是核心,那才是核心。
這就是金口玉言,這就是解釋權。
我理解照顧企業的必要,畢竟現在經濟情況這樣,要有個工作、有一片市場不容易,人家還貢獻當地稅收、解決就業呢。只是有些企業濫用這種照顧,想著辦法損害打工人利益,官方又在某種程度上過于照顧,引發勞資矛盾和損害官方的信任,對社會也不是好事。
在照顧企業和維護打工人合法權益方面和社會公平正義方面,應該怎么平衡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