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嬙 通訊員倪大為 李淳)因老板央求“幫個忙”,年已六旬的清潔工張某意外成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執行董事”。該公司后因老板病故停擺,張某卻在數年后因“掛個名”導致他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遇阻。
近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特殊的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案,判決案涉公司滌除張某的相關登記事項,并最終通過執行程序維護了張某合法權益。
該案中,張某原是青島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清潔工人。某天,公司實際控制人趙某找到張某,以公司發展需要為由,央求他“頂名”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對相關法律知識了解較少的張某,在“人情難卻”之下完成了工商登記。后來,趙某突發腦溢血去世,公司停止經營,張某也隨之離職。
從該公司離職后,張某因年齡增長、收入微薄且無固定住所,生活日漸窘迫。當其向民政部門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時,卻被告知因其仍被登記為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執行董事,不符合申請條件。此時,張某才想起多年前的“頂名”一事。然而,案涉公司的唯一股東趙某已故,張某既無法聯系到其他負責人,也無法通過公司內部程序自行卸任,遂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雖被登記為法定代表人及執行董事,但其實際僅為公司清潔工,既非股東也從未參與經營,與公司并無實質關聯,上述情形屬于典型的“名實分離”。這種“名實分離”的狀態,不僅導致張某個人承受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并遭遇生活困境,也影響了市場登記信息的準確性。
鑒于案涉公司實際控制人已故,公司內部治理機制完全停擺,通過自治程序變更登記信息已無可能。為維護登記制度的真實性、保障公民權利,法院最終判決支持張某訴請,由被告公司滌除張某作為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的登記事項。
判決生效后,法官協助張某通過執行程序完成了滌除登記。隨后,張某順利申請到了保障性住房,并對于法院的工作表示認可和感謝。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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