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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如實登記、申報承租人信息
是出租屋業主應盡的法律責任
也是保護自身安全的一道屏障
登錄“粵居碼”微信小程序
動動手指
即可申報 出租屋信息 和承租人信息
做到“人來登記,人走注銷”
申報方式
租住人員登記
1.打開“粵居碼 | 粵治安”小程序
微信搜索小程序“粵居碼”或掃描葵花碼,打開“粵居碼|粵治安”小程序
2.實名認證
進入主頁面后,點擊“登錄”按照操作流程進行實名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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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人居住地址申報
點擊“個人地址”→“居住地址+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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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居住地址”(掃描地址二維碼或輸入地址)和“居住處所”(選擇居住處所類別)
提交等待系統后臺審核后,按實際選擇其中一個地址設為“常住地”,只有一條地址信息的默認為“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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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詳細地址選擇 “江門市+開平市+長沙街道”后,輸入相關地址,選擇建筑物、房號或室號;居住處所選擇“租賃房租”或“自有住宅”等。)
4.添加同住人
點擊“個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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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成員管理”→“成員信息+新增成員”
輸入同住人員信息,為家人代領“粵居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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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只能添加18歲以下和60歲以上的人員,其他年齡人員需自行申報。)
5.完成申報
完成申報,經后臺審批通過后,系統將顯示采集的相關居住地址(可能一人有多條居住地址),請按實際選擇其中一條設置為【設為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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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管理者登記
1.打開“粵居碼|粵治安”小程序
微信搜索小程序“粵居碼”或掃描葵花碼,打開“粵居碼|粵治安”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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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名認證
進入“粵居碼|粵治安”小程序主頁面后,點擊“登錄”,按照操作流程進行實名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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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申報
在主頁面點擊“房屋管理”——“租賃房屋+新增”——“新增地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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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住人員登記
在主頁面點擊“房屋管理”——“居住人員+新增”——“新增居住人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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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粵居碼”注意事項
申辦“粵居碼”時需要使用標準地址,如在申報居住信息時發現房屋地址與“粵居碼”中使用的標準地址不一致的,應積極向公安機關反饋,協助公安機關規范標準地址。若出現無法搜索居住地址的情況,可向公安機關反映,待標準地址入庫后,再進行居住地址申報。
法律法規科普
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身份不明,拒絕登記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信息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02
根據《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十六條同一出租人在同一建筑物有十間以上房間或者二十張以上床位集中出租的,應當落實下列治安防范措施:
(一)建立符合實際的治安管理制度;
(二)配備或者指定管理人員;
(三)在租賃房屋的主要出入口等公共區域安裝圖像采集設備及相關設施,留存視頻圖像信息時長不得少于三十日;
(四)在租賃房屋公共區域的顯著位置懸掛,張貼或者擺放租賃房屋治安管理宣傳教育資料。
第十七條以小時,日計算租期出租房屋,除落實上述第十六條規定的治安防范措施外,還應當確保二十四小時有專職人員管理,落實來訪人員登記制度。
第二十四條未落實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治安防范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未落實第十七條規定的治安防范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未落實二十四小時專職人員管理或者來訪人員登記制度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未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措施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打擊違法犯罪、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神圣職責。在面對各類突發事件和重大任務時,他們總是毫不猶豫地沖鋒在前,用實際行動詮釋著責任與擔當。
0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關報告,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公安部關于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
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實登記報送相關信息。
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并記錄備查。
必須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系等情況,并記錄備查。
必須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時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來源:江門公安邑微警,臺山公安
編輯:暉
一審:平
二審:艷
三審: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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