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耀東律師自執業以來,承辦案件逾347件。核心業務集中在民商事合同領域,擅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等糾紛。如在西安仲裁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中,面對訴訟時效及結算爭議,四次開庭后勝訴;在訴股東因主體不適格對方撤訴案中,精準抗辯使原告撤訴,維護當事人權益。
民商合同業務
周耀東律師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擁有學術型碩士學位。執業至今,累計承辦案件已逾347件,其中民商事合同領域案件達147余件。他主要服務企業和個人,工作方式涵蓋訴訟與非訴。其曾在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民四庭以及遠東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工作,積累了豐富的實務經驗。
建設工程糾紛
在西安仲裁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中,案件存在訴訟時效及結算的極大爭議。周耀東律師憑借扎實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辦案經驗,歷經四次開庭,最終收到勝訴裁決。在整個過程中,他仔細研究案件細節,精準適用相關法律法規,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應有的權益。
租賃合同糾紛
以“訴股東因主體不適格對方撤訴案”為例。2020年2月,A以個人名義與B公司簽訂商鋪租賃合同用于設立兒童樂園。后A與D共同設立C公司并實際經營,租金支付等均由C公司履行。2021年10月,C公司出具《以物抵債承諾書》。B公司因未獲足額租金,以A為被告起訴要求支付欠租及利息。
本案的爭議焦點眾多。周耀東律師指出,A系為設立C公司而以發起人身份簽約,C公司成立后實際履行合同義務,B公司對此明知且接受,依據《公司法解釋(三)》第二條,合同責任應由C公司承擔,A非適格被告;在欠租金額方面,主張應扣除已付5萬元履約保證金及5萬元設備抵債款,并指出B公司未履行維修義務影響經營,依法可減免部分租金;對于資金占用利息,強調疫情期間屬不可抗力,C公司經營嚴重受損,非惡意違約,不應承擔高額利息,且LPR四倍無法律依據。
在法院組織的開庭審理中,周耀東律師圍繞上述焦點充分舉證、質證并發表代理意見。經庭審及庭后與法官、對方代理律師溝通,B公司認識到A確非適格責任主體,最終主動申請撤回對A的起訴,案件以撤訴結案。周耀東律師在本案中精準識別核心程序性抗辯點,全面梳理證據,提出有力實體抗辯,通過專業的庭內外溝通,維護了當事人A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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