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融媒3月16日訊(記者 逄苗 通訊員 孫洪安)近日,煙臺市市場監管局發布2025年十大消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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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快速處置止糾紛 維權為民守初心
案情簡介:2025年11月10日起,福山區消協陸續接到×××(煙臺)傳媒有限公司相關投訴210余件,其中11月24日至12月3日集中爆發170件。消費者均反映,通過該公司平臺購電影票后,因行程調整需退改,卻被“不可退改”規則限制,無法挽損。
處理過程及結果:消協工作人員放棄休息、加班加點,聯合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現場檢查,確認其為第三方平臺,已明示退改協議等信息,履行法定義務。經查,該公司僅提供代下單服務,退款責任由河南某傳媒公司承擔。因河南公司不在轄區管轄,工作人員耐心釋疑,提供跨區域維權路徑,并約談煙臺公司要求升級服務。此次處置投訴辦結率100%,為消費者挽回損失5000余元,建立跨區域處置長效機制。
案例評析:面對集中投訴輿情風險,消協快速啟動應急處置,精準核查、耐心釋疑,有效遏制輿情擴散,同時規范企業經營、建立長效機制,彰顯“維權為民”擔當,為同類糾紛處置提供借鑒。
案例二:培訓機構退費難 協調退款化矛盾
案情簡介:2025年10月,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消費者在某培訓機構繳納1000元報名費,因個人規劃調整申請退款,商家拒絕。
處理過程及結果:工作人員聯系商家,商家稱已提供教材和網課,無法核實已享服務價值。工作人員指出,商家未明確約定退費事宜,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經政策解讀,雙方協商:消費者退回教材、扣除網課損耗,商家退還600元,消費者滿意。
案例評析: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時,需明確告知消費者退費等關鍵信息。該培訓機構未履行告知義務,應合理處置消費者退費訴求,保障消費者合同解除權。
案例三:電視機無法開機使用 市場監管局化解糾紛
案情簡介:2025年11月,王女士在高新區某家電店花費5100元購某品牌電視機,使用中無法開機,官方售后多次維修無果,投訴至市場監管局請求調解。
處理過程及結果:工作人員聯系商家與廠家,協調雙方調解,明確商家責任,最終商家協調廠家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電視機。
案例評析: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三包期內修理兩次仍無法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免費調換同型號產品,商家需依法履行售后責任。
案例四:婚慶服務未履約起糾紛 市場監管調解助退費
案情簡介:萊陽市丁女士與當地婚慶機構簽訂合同,累計支付5.64萬元,后因不可抗力婚禮未舉辦,要求全額退費遭拒。商家稱已提供設計服務,定金和設計費不予退還,雙方協商無果后投訴。
處理過程及結果:萊陽市市場監管局全面調查,核實雙方證據,依據相關法律釋明,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最終達成協議:商家扣除合理設計成本,退還丁女士40500元,雙方和解。
案例評析:消費者簽訂婚慶合同應明確關鍵條款,商家需規范服務邊界,面對合理訴求主動協商。市場監管部門的調解,有效保障了雙方合法權益,維護了市場秩序。
案例五:就餐計量有爭議 依法調解并規范
案情簡介:2025年8月2日,三名消費者在龍口某石鍋魚餐館用餐,商家稱魚重3-4斤、每斤36元,結賬時卻稱魚重5斤,且全程未告知準確重量,消費者要求商家稱重公示。
處理過程及結果:工作人員核查發現,商家雖有標價,但未及時告知魚的準確重量。工作人員批評教育商家,要求其規范經營、公平交易,消費者對處理結果滿意。
案例評析:經營者應堅守誠信經營,保障交易透明,消費者就餐時需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及時維權,共同營造公正消費環境。
案例六:油站欺心施暗計 執法速拆欺詐局
案情簡介:2025年8月13日,消費者在龍口某加油站加油時,被工作人員誘導添加清潔劑,同意加1瓶(60元)后,工作人員要求續加5瓶,消費者被迫支付6瓶費用,投訴要求退還未添加的5瓶費用。
處理過程及結果:執法人員當日介入,核查后協調商家全額退還360元,消費者認可處理結果。
案例評析:加油站未充分履行告知義務,誘導消費,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商家應明碼標價、規范銷售,消費者需留存證據,及時維權。
案例七:某充電站投訴處理
案情簡介:2025年11月10日,消費者在牟平某充電站支付30元充電,因設備故障重復扣費且未及時退費,客服電話無人接聽,投訴要求退費。
處理過程及結果:工作人員核實情況,現場驗證充電樁故障問題,聯系商家(注冊地在南京)核查,確認商家已分四次退還全部扣款。工作人員指導消費者查看到賬情況,并要求商家維修設備、張貼故障提示,消費者滿意。
案例評析:充電樁需求激增,商家需規范收費和售后。工作人員克服管轄限制和取證困難,高效維權,保障消費者權益,助力電車行業健康發展。
案例八:某spa會館預付卡退費消費投訴處理
案情簡介:2025年12月22日,消費者投訴稱,2024年在棲霞某spa會館充值1500元辦卡未使用,申請退款時,商家要求扣除贈品費用且未實際退款。
處理過程及結果:工作人員核查發現,贈品為贈予性質,商家未告知退費需扣除贈品費用。經兩次調解,商家同意全額退款,消費者滿意。
案例評析:商家不得通過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未履行告知義務的,需承擔相應責任,市場監管部門的調解有效保障了消費者預付卡退費權益。
案例九:酒店停電引糾紛 高效處置解民憂
案情簡介:2025年10月3日(十一黃金周),長島某酒店因外部線路故障全域停電,數十名入住旅客投訴,要求賠償,現場矛盾激化。
處理過程及結果: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安撫情緒、核查原因,督促酒店報備搶修并通報進度,牽頭協商賠償方案。酒店推出退部分房費、贈早餐券等方案,十余起投訴全部化解。
案例評析:酒店雖無主觀過錯,但停電導致服務瑕疵,需承擔合理補償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快速響應、精準施策,實現法理與情理統一,維護了旅游市場秩序。
案例十:微信預訂民宿未告知退費規則 商家拒退經調解全額返還
案情簡介:消費者王先生微信預訂長島某民宿,全額付款1000元,因行程有變要求退房遭拒,商家稱抖音店鋪有退費規則,消費者已超時限。
處理過程及結果:執法人員核查發現,雙方通過微信交易,商家未在微信中告知退費規則,其拒退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經調解,商家全額退還房費。
案例評析:線上平臺規則僅約束平臺內交易,線下交易中商家需主動告知退費規則。商家未履行告知義務,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需依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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