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年以來,負責某創新藥企醫保事務的韓明(化名)幾乎沒有閑下來過。在他手頭推進的諸多工作中,有一件事最讓人頭疼——臨床端出現了一個意想不到的醫保報銷"bug"。
"PD-1用于維持治療的時候,很多地方單藥報銷不了。"韓明告訴醫趨勢。這個問題并非韓明所在企業獨有,多家頭部創新藥企的醫保團隊,正在面對同一道難題。
如果仔細對比2024版與2025版國家醫保目錄,會發現一個規律性調整:以PD-1抑制劑為代表的腫瘤免疫治療藥物,其報銷限定條件普遍從寬泛的疾病描述,變成了精確到"聯合某某藥物"的具體方案。
信迪利單抗、替雷利珠單抗、卡瑞利珠單抗、特瑞普利單抗等多款產品的多項適應癥限定條款均發生了明顯性的"方案鎖定"變化,且這一趨勢并不局限于PD-1賽道,抗VEGF藥物等品類同樣出現類似調整。
從政策初衷來看,這一變化并不難理解。近年來,腫瘤治療已經從單藥時代進入聯合治療時代,醫保支付范圍細化為具體方案,本質上是為了讓醫保支付更加精準,并與循證醫學證據保持一致。
但問題出現在執行層面,且根源遠比"方案寫得太細"更復雜。
![]()
四款PD-1主要肺癌適應癥醫保支付范圍變化對比
01、兩個困局:"單用不報"與"聯而不報"
隨著醫保支付范圍的表述越來越精細,在醫保執行層面,這種“方案級”限定正在導致兩個現實問題:一是單藥報銷難;二是聯用報銷難。
困局一:單藥報銷難,PD-1療法被“鎖定”為固定方案
在2024版醫保目錄中,許多PD-1藥物的支付范圍仍然采用相對寬泛的疾病表述,例如:“不可手術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NSCLC)的一線治療”。而在2025版目錄中,這些表述被細化為:“聯合培美曲塞和鉑類化療”。
以信迪利單抗為例。在2024版醫保目錄中,其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適應癥表述為:EGFR和ALK陰性、不可手術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鱗狀NSCLC的一線治療。而在2025版目錄中,則被明確為:聯合培美曲塞和鉑類化療的一線治療;對于EGFR-TKI治療失敗后的患者,醫保支付范圍也被進一步細化為:聯合貝伐珠單抗、培美曲塞和順鉑。
這一情況并非個例。例如,替雷利珠單抗在2024版醫保目錄中的一項肺癌適應癥為:不可手術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一線治療。而在2025版目錄中,則明確為聯合紫杉醇和卡鉑,或白蛋白紫杉醇和卡鉑的一線治療。類似變化同樣出現在卡瑞利珠單抗、特瑞普利單抗等產品中。事實上,目前獲批并進入醫保的多款PD-1產品,在2025版醫保目錄中都出現了類似的支付范圍細化。
中國肺癌的發病率和死亡率均位居所有腫瘤之首。在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患者中,約45%—55%存在EGFR突變。這類患者通常首先接受EGFR-TKI靶向治療,但隨著治療時間延長,大多數患者最終會出現耐藥,患者往往需要進入化療、靶向聯合或免疫聯合等新的治療階段。如果醫保僅認可固定的聯合方案,而臨床因患者年齡、體質或毒性問題需要調整治療組合,就可能出現療效更優的方案反而無法報銷的問題。
一位臨床醫生以具體案例解釋道,“一位70多歲的患者,年齡大、體質差,我把標準三藥聯合方案"培美曲塞+卡鉑+依沃西單抗"調整為雙藥"培美曲塞+依沃西單抗",療效顯著、耐受性好。但因為不符合醫保規定的方案,65%-70%的報銷比例全部失效,費用全部需要患者自行承擔。”
困局二:聯用報銷難,標準方案被"拆開",只能報一半
另一種更常見的問題,是聯合治療中的“聯而不報”——藥都在醫保里,單獨用能報,但一起用反而不能報。
媒體曾報道過一個典型案例:杭州一名55歲的患者確診彌漫大B細胞淋巴瘤后,醫生為其推薦一線方案"Pola-R-CHP"。方案中,維泊妥珠單抗已進入醫保,經典藥物利妥昔單抗也在醫保目錄。然而,維泊妥珠單抗可以按醫保報銷,利妥昔單抗卻因說明書未提及與前者的聯用方案,需全額自費。就湖南地區而言,單用利妥昔單抗時醫保能報銷75%左右,但選擇聯用方案后,一個完整治療周期的總費用多出了6萬元。
類似的情況并不少見。有行業人士指出,2025版醫保目錄中,部分PD-1單抗可聯合貝伐珠單抗用于不可切除或轉移性肝細胞癌的一線治療,但由于貝伐珠單抗是一款"老藥",部分企業說明書未做該聯合用藥的說明,就可能出現"A+B"可以報銷,但"B+A"無法報銷的情況。
又如,在多發性骨髓瘤治療中,達雷妥尤單抗說明書明確可以與來那度胺聯合使用,但來那度胺說明書尚未更新這一方案;在乳腺癌治療中,達爾西利需要與氟維司群聯合,但后者說明書并未同步寫入該組合。
某三甲醫院醫保辦負責人表示:醫保審核只認說明書的白紙黑字。哪怕這個方案已經是國際指南推薦的一線治療,如果老藥說明書沒有寫明聯用,也會被判定為不符合適應癥。
02、一個“bug”背后的三重結構性矛盾
從表面看,"聯而不報"或"單用不報"的問題,似乎只是醫保執行中的技術性問題。但在多位行業人士看來,其背后實際上反映的是醫保支付規則、藥品監管制度與臨床實踐之間的結構性錯位。
第一重:說明書更新速度跟不上臨床進展
藥品說明書是醫保基金監管與醫院合理用藥審核最核心的依據。但現實是,說明書更新速度往往遠遠慢于臨床實踐的發展。
問題的復雜性還在于,跨企業協調幾乎無解。一位行業人士告訴醫趨勢:"許多聯合方案涉及不同公司的產品,而老藥企業往往缺乏動力投入資源為他人的創新藥更新說明書——尤其是上市多年、利潤已薄的老藥,動力十分有限。"
此外,即便企業愿意更新,變更藥品說明書需向國家藥監局提交申請,即使走簡化流程,整個審批周期往往也需要一年以上。在創新藥迭代極快的時代,這樣的時間成本顯然過高。
第二重:政策方向明確,但地方執行不一
據2025年底發布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要求,醫保支付范圍不是對藥品法定說明書的修改,臨床醫師根據患者病情合理用藥,不受限定支付范圍影響。醫保支付范圍簡化表述的,以藥品法定說明書為準。
這一原則被業界視為一個積極信號。但在現實執行中,并非所有地區都嚴格按照這一原則操作。
“各地實際執行時,有些醫保部門不會深入看說明書,只是看醫保支付范圍的簡化表述。即便說明書的用法用量部分注明符合條件可以單藥使用,也難以構成醫保報銷的有力依據。"韓明說。
其原因并不難理解:醫院醫保辦工作量大、流程復雜,在醫保AI審核、飛行檢查常態化的背景下,傾向于只看最直接的"醫保限定范圍"進行快速判斷,以最小化違規風險。
第三重:各省政策差異進一步放大矛盾
在醫保政策落地過程中,各省政策差異進一步放大了這一矛盾。部分省份對創新藥配套實施了"特例單議"等政策,將部分高價創新藥從醫院藥占比考核中剝離,醫院引進創新藥的壓力相對較小。
但在尚未實施單獨支付政策的地區,"DRG包不住"的困境讓醫院引進創新藥的動力明顯下降。
2025年,中國獲批創新藥76個,同比增長58%,行業整體市場規模突破7000億元。按照15%–20%復合增速計算,2030年有望突破2萬億元。在這樣一個快速擴張的市場中,醫保規則的細微變化,都會對企業商業化產生實質影響。
對于主力品種面臨此問題的企業而言,商業化團隊不得不投入大量資源逐省溝通、逐院落地。
事實上,在創新藥不斷涌現的時代,僅僅依賴靜態的說明書與目錄規則,顯然難以完全適應臨床實踐的快速變化。有行業人士認為,或許下一步需要思考的,不只是如何修補一個“報銷bug”,而是如何讓醫保規則、藥品監管與臨床實踐之間形成更加動態、協同的治理機制。“只有當制度能夠及時響應醫學創新,中國創新藥的價值,才能真正轉化為患者可及的治療選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