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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審理一件關于美國專利的侵權訴訟,這在以往的國際司法實踐中難以想象。
然而,2025年底,一家名為Onesta的美國公司將此付諸行動。它在寶馬(BMW)的總部所在地慕尼黑,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指控這家汽車巨頭侵犯了其持有的兩項美國專利。這一舉動被業(yè)界認為可能開啟跨境專利訴訟的新模式,但其后續(xù)發(fā)展卻并未如預期般展開。數(shù)月之后,隨著美國德州一家法院發(fā)出一紙禁令,Onesta最終撤回了在德國的所有訴訟。
這并非一個簡單的商業(yè)訴訟。它的背后,是一場圍繞“司法管轄權”展開的全球法律博弈,也是訴訟策略與抗辯思路的直接碰撞。Onesta與寶馬的交鋒,為所有參與全球化競爭的企業(yè),勾勒出一幅關于法律風險與策略應對的現(xiàn)實圖景。
Onesta的“長臂”:一項歐洲法院判例的應用
Onesta在德國提起此項訴訟,其法律依據(jù)是歐洲法院(ECJ)在“BSH v Electrolux”案中做出的一項關鍵裁決。
該裁決確立了一項重要的管轄權原則,即原告可以在被告公司總部所在地的歐盟國家法院,就其在全球范圍內的專利侵權行為提起集中訴訟。這一原則理論上允許將非歐盟國家的專利侵權爭議,也納入歐盟成員國法院的審理范圍。
Onesta的訴訟邏輯正是建立于此。寶馬的全球總部位于德國慕尼黑,慕尼黑法院對寶馬擁有屬地管轄權。Onesta主張,寶馬在德國設計和生產(chǎn)的汽車,最終銷往美國市場,其在德國的商業(yè)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對其美國專利的侵權。根據(jù)歐洲法院的判例,慕尼黑法院可以審理此案。
提起訴訟的Onesta,是一家“非執(zhí)業(yè)實體”(Non-PracticingEntity, NPE)。這類公司的商業(yè)模式通常不涉及產(chǎn)品制造,而是通過專利許可和訴訟來獲取收入。對它們而言,選擇能夠有效施壓、促使對手盡快和解的訴訟策略尤為關鍵。
慕尼黑地方法院一向是歐洲專利訴訟的重鎮(zhèn)。該法院以其審理效率和在專利案件上的豐富經(jīng)驗而聞名,其判決在德國的“雙軌制”司法體系下,能夠讓權利人較快地獲得針對侵權行為的禁令,因此備受專利權人青睞。此次在德國法院挑戰(zhàn)美國專利的管轄權,可以視為一種新的訴訟策略嘗試,意在給寶馬的本土市場制造法律壓力。
寶馬的“盾牌”:來自美國法院的禁訴令
寶馬的“盾牌”:來自美國法院的禁訴令面對Onesta在德國發(fā)起的訴訟,寶馬并未選擇在慕尼黑的法庭上被動應訴,而是采取了更主動的策略:將戰(zhàn)火引回美國本土。
寶馬在美國德州西區(qū)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提起了反制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自己不侵犯Onesta的美國專利,并同時向法院申請了一項關鍵性的法律工具,即“禁訴令”(Anti-SuitInjunction)。
禁訴令是一國法院發(fā)出的一項命令,其目的在于禁止訴訟一方在另一國(在此案中是德國)發(fā)起或繼續(xù)進行相關訴訟。這在存在管轄權沖突的國際訴訟中,是一種有力的防御手段。
寶馬向美國法院提出的核心論點十分明確:美國專利的侵權與否、有效與否,其本質是美國法律問題,理應由美國法院依據(jù)美國法律進行審理和裁決。德國法院審理美國專利案件,是對美國司法主權的干涉。
最終,審理此案的美國法官采納了寶馬的觀點,正式簽發(fā)了禁訴令,命令Onesta必須停止并撤回其在德國法院提起的訴訟。這一裁決,實際上是以一國的司法權,明確主張了其對本國專利問題的專屬管轄,從而否定了德國法院審理此案的程序正當性。
結局與未解的疑問
面對美國法院的禁訴令,Onesta的選擇已然不多。最終,它撤回了在慕尼黑法院的所有訴訟,并不可撤銷地放棄了基于涉案專利向寶馬提出任何實體主張的權利。從法律程序上看,這場前所未有的跨國訴訟嘗試,以進攻方的全面退讓而告終。
這張禁訴令固然是案件走向終結的關鍵,但其背后復雜的商業(yè)考量同樣不容忽視。根據(jù)公開信息,在撤訴前,Onesta已與寶馬的芯片供應商高通(Qualcomm)就一項和解達成了一致。
盡管此案本身畫上了句號,但它在全球專利訴訟領域掀起的波瀾,以及它所暴露出的法律問題,卻遠未平息。例如,假如德國法院決定無視美國的禁訴令并繼續(xù)審理,兩個主權國家的司法系統(tǒng)將如何處理這種直接的管轄權沖突?又或者,即使德國法院就美國專利侵權做出了判決,該判決的跨境承認與執(zhí)行又將面臨怎樣的挑戰(zhàn)?
這些懸而未決的問題,為未來的全球專利訴訟增添了新的不確定性。
大洋彼岸的回響
這場發(fā)生在慕尼黑與德州之間的法律交鋒,雖然短暫,卻為所有參與全球市場競爭的中國企業(yè)提供了極富價值的參考。
它清晰地揭示了一種新的訴訟風險:在歐洲擁有重要業(yè)務布局(如地區(qū)總部、研發(fā)中心或制造基地)的中國公司,未來可能在歐洲“主場”,因涉嫌侵犯美國、日本甚至是中國本國的專利而被起訴。這種將不同法域專利捆綁在歐洲進行集中訴訟的策略,對被告而言是一種全新的挑戰(zhàn)。
與此同時,寶馬的應對策略也展示了一種有效的抗辯思路。當面臨源自外國專利的“長臂”訴訟時,企業(yè)的法律視野不應局限于應訴地。主動回到該專利的所屬國,利用“禁訴令”或“確認不侵權之訴”等法律工具,從根源上挑戰(zhàn)對方訴訟的正當性,可能成為一種更具主動性的防御方式。
現(xiàn)代知識產(chǎn)權糾紛的高度全球化與復雜性,在此案中得到了清晰的展現(xiàn)。這也意味著,無論是企業(yè)法務、管理層,還是外部的法律顧問,在制定應對策略時,一種能夠綜合評估不同法域的法律規(guī)則、程序特點和商業(yè)環(huán)境的系統(tǒng)性思維,正變得愈發(fā)關鍵。
寶馬與Onesta的這次碰撞,就像投入平靜湖面的一顆石子,其激起的漣漪仍在擴散。它凸顯了國際知識產(chǎn)權訴訟在程序選擇和策略應對上的復雜性。對于正在走向全球的中國企業(yè)而言,深入理解并學習運用這些“游戲規(guī)則”,將是其行穩(wěn)致遠的關鍵一環(huán)。
來源:北京海通國際知識產(chǎn)權研究院
作者:澤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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