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突如其來的沖突,讓同船共事的李明與陳偉(均為化名)從工友變成了“冤家”。報警、撤銷、再報警……當糾紛陷入僵局,船舶已從廣東駛回平潭。在區綜治中心的調解室內,一場由指導法官主導、多部門聯動的“海上糾紛陸上解”行動悄然展開。最終,這起糾紛在“家門口”圓滿化解,一面寫滿群眾認可的錦旗,為這場風波畫上一個溫暖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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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漂”回平潭的海上風波
李明與陳偉同為一艘運輸船船員,常年海上漂泊,本是同舟共濟的伙伴。一日工作間隙,二人在船上飲酒,卻因瑣事發生口角,情緒激動之下竟拳腳相向。沖突中,李明受傷,他當場撥通了報警電話。但在廣東湛江海警趕往途中,雙方在旁人勸解下情緒稍緩,又因擔心影響工作,便以“已自行協商清楚”為由倉促撤銷報警。這場看似平息的風波,卻為后續的糾紛埋下了伏筆。
船舶繼續航行,但糾紛并未隨海浪散去。回到平潭后,李明就醫療費、誤工費等賠償事宜與陳偉交涉,但雙方對賠償金額各執一詞,多次協商均不歡而散。李明試圖再次尋求廣東湛江海警幫助,卻被告知涉事船舶已離開其管轄海域,案件處置面臨管轄銜接的現實難題。“難道要為了這事再跑一趟廣東?”就在雙方感到求助無門、心力交瘁之際,經人指點,他們抱著試一試的心態走進了區綜治中心大門。
聯合化解:法官協同多方力量專業調解
區綜治中心接待窗口了解基本情況后,敏銳意識到該糾紛雖經報警又撤銷,但矛盾未實質化解,且涉及人身損害賠償,存在升級風險,中心立即啟動“一站式”糾紛聯調機制。駐中心指導調解法官經研判認定,糾紛雖發生在船舶上且已報警,但屬普通民事侵權糾紛,平潭可依當事人申請組織調解,遂主動靠前、提前介入,迅速組織同駐中心的公安局民警、專職調解員,組建聯合調解組。“不能讓群眾帶著心結離開。”指導法官說道。
調解初期,雙方對立情緒明顯,李明堅持高額賠償,陳偉則稱對方也有責任。面對僵局,調解組采取“背對背”調解法。法官聚焦核心爭議,一方面,向李明詳細釋明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定計算標準和舉證責任,引導其訴求回歸合理區間;另一方面,向陳偉明確其作為動手方的過錯責任,并理性分析訴訟可能帶來的時間成本與執行風險。民警則從治安管理角度,對雙方進行批評教育,嚴肅指出打架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強化雙方對規則的敬畏。“你們同船共事是緣分,海上風雨同舟更需要互相擔待。”調解員的一番話,觸動了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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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調解組抓住雙方希望盡快回歸正常生活的共同意愿,促成“一攬子”解決方案:陳偉一次性向李明支付賠償款15000元,雙方糾紛就此了結,不再追究。為確保協議效力,指導法官當場引導雙方對調解協議申請司法確認,賦予其強制執行力。簽字、轉賬、握手,在綜治中心調解室里,這對曾經的工友終于放下芥蒂。
之后,一面印有“綜治擔當,為民解憂”的錦旗被送到調解組手中。“沒想到不用打官司,也不用兩地奔波,在這里就徹底解決了問題!”李明感慨道。這面錦旗,不僅是對調解工作的肯定,更是對綜治中心的認可與贊譽。
機制賦能:“只進一門”的治理智慧
從廣東海域到平潭港灣,從劍拔弩張到握手言和,這起糾紛的化解路徑,是實驗區深化“綜治中心+”多元共治模式的生動實踐,清晰展現了“綜治中心吹哨、法官全程指導、專業力量報到”聯動模式的高效與溫度。
平臺匯聚合力,通過整合法院、公安、婦聯等多部門資源,變“群眾多門跑”為“力量一門聚”,實現糾紛調處從“分散流轉”到“一站集成”的根本轉變。專業賦予權威,通過指導法官的前置介入與專業指引,確保調解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規范運行,通過司法確認程序的銜接運用,打通非訴解紛的“最后一公里”,實現定分止爭的終局性。溫情提升效能,通過“法理情”相融合的調解藝術,既解“法結”又化“心結”,真正推動矛盾糾紛實現實質性化解,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的綜合效能。2025年以來,區綜治中心已通過聯調機制成功分流并化解各類糾紛2605件,調解成功率達68.92%。
“群眾帶著糾紛來,我們就要負責到底。”駐中心指導法官吳嵐芳表示。從“海上”到“岸上”,從“沖突”到“和解”,區綜治中心正通過一個個具體的案例,將新時代“楓橋經驗”書寫在基層治理的最前沿。
供稿:周佳雲
編輯:王夢露
校對:蔡秋梅
審核:郭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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