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一期,共4人
第一位,龍慕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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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第85軍88師中將師長
在1938年5月的蘭封會戰中,因擅自放棄蘭封,導致會戰失利,于1938年6月17日,被處決。
第二位,薛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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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第167師少將師長
1938年6月,日軍進犯馬達要塞,上級要求薛蔚英率部馳援。可他故意拖延,導致要塞失守。戰后,被認定為馳援不利,貽誤戰機,于1938年9月,被處決。
第三位,酆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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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警備司令,復興社十三太保之一
1838年11月,日軍進犯長沙,酆悌奉密令火燒長沙,導致3萬人喪生,史稱文夕大火。戰后,老蔣為了推卸責任,緩和民憤,下令處決了酆悌。
第四位,陳牧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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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第93軍中將軍長
在1944年的豫湘桂戰役中,因貽誤戰機,擅自放棄全州,被處決
黃埔二期,共2人
第一位,段朗如
國軍第三戰區第79師中將師長
在1938年的廬山保衛戰中,段朗如親臨前線,指揮大軍重創日軍,因功升任中將師長。
后又率軍轉戰江、浙、蘇、贛間,多次受獎。1939年率部反攻南昌,重創日寇。但因與第三戰區司令長官顧祝同政見不合,被誣陷謊報軍情,貽誤戰機,報請老蔣批準將其處死。
第二位,胡啟儒
貴興師管區少將司令
1942年8月1日,因“浮報名額,扣餉不發,擅權殺人,行使賄賂”等罪名,被國民政府處決。
黃埔三期,只有1人,此人名叫文重孚,抗戰時擔任長沙警察局局長。在1938年的長沙文夕大火中,因配合酆悌放火燒城,被同時處決。
黃埔四期,共四人
第一位,廖齡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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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軍第58師中將師長,率部參加第二次長沙會戰,失利后潛逃回家,被誣陷臨陣脫逃,與1941年按軍法處決。
第二位,徐昆
湖南省保安司令部警備第二團上校團長
1938年11月13日,參與長沙“文夕大火”,與長沙警備司令酆悌、長沙市警察局局長文重孚,一起被判處死刑,一同被槍決。
第三位,梅春華
國軍第18軍參謀長
抗戰期間,因利用職務販運私鹽牟利,發國難財,被處決。
第四位,黃曜
軍事委員會后方勤務部副部長,兼駐昆明辦事處長,陸軍中將
1945年6月,因揭發美軍軍官盜賣文物、販運黃金等罪行,被美軍軍官誣陷接受“回扣”,被軍統特務秘密處決于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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