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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施茗澤
近日,長春新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利用休息時間,通過一輪又一輪耐心的電話溝通、細致的釋法明理,成功“打包”調解了三件原告、被告相同的涉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在切實保障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既跑出了司法辦案的“加速度”,更以暖心舉措為優化轄區營商環境注入了濃濃的司法暖流,用實際行動踐行著“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
這三起案件案情高度相似,卻牽扯著兩家企業的切身利益:原告公司稱已按合同約定完成了建設工程,但被告公司認為實際工程量與約定不符,因此遲遲未足額支付工程款。雙方僵持不下,原告遂訴至法院。
若按常規司法程序推進,案件進入司法鑒定環節幾乎是板上釘釘——工程款結算的前提,是需要委托專業機構對原告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造價鑒定。對于企業而言,這樣的流程不僅意味著結案周期將被拉長數月甚至半年,耽誤企業資金周轉,而且鑒定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額外支出,可能讓企業陷入“贏了官司、輸了成本”的困境。
“企業經營不易,涉企案件拖不得、等不起。我們多花點時間,就能為企業多省點成本、少添點麻煩。”作為案件承辦人,郭鵬飛、王菲兩位法官深知涉企案件“拖字訣”的危害。此時正值民一庭第一季度“集中攻堅”階段,為了盡快為企業定分止爭,法官主動扛起責任,把休息時間變成辦案時間,開啟了“午休連軸轉、下班不打烊”的加班模式。
兩位法官耐心梳理案件焦點,分別與原被告代理人進行了多輪溝通,用真誠換理解、用專業破難題。一方面,他們向原告細致分析鑒定可能帶來的時間成本、經濟成本,以及潛在的敗訴風險;另一方面,向被告詳細解釋合同履行的法律義務、違約后果,以及訴訟糾紛對企業信譽、長遠發展的影響,勸其換位思考、互諒互讓。
從傍晚到深夜,電話溝通從未間斷,釋法明理從未松懈。面對雙方的疑慮和訴求,兩位法官始終保持耐心、細心,逐一回應疑問、化解分歧,慢慢消融了雙方的隔閡。最終,在兩位法官的耐心撮合下,雙方逐漸放下成見,從最初的“據理力爭”轉為“互諒互讓”,三起案件在短時間內順利達成一攬子調解協議,被告承諾在限期內給付工程款共計95萬元,原告自愿放棄部分爭議款項,三起糾紛在一天內圓滿化解。
初審:廣輝
復審:韓蕊
終審: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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