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法院將善意執行理念貫穿案件執行全過程,通過“活封營運車輛+人性化調解”的執行方式,執行和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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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溪法院開展執行工作
姚某騎行摩托車時不慎碰撞李某,造成李某受傷。為追索賠償,李某起訴姚某,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姚某賠償李某各項損失合計4.4萬元。進入執行階段后,考慮到姚某名下僅有一臺小型營運車輛可供執行,且其現為家庭唯一經濟來源,執行團隊結合執行經驗并經細致研判后,對其名下的營運車輛采取活封措施,允許其繼續用于運營。同時,考慮到姚某的工作性質,執行法官采用引導雙方預先商定的方式,人性化確定雙方協商時間。在執行團隊的溫情感化下,姚某主動請求和解,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姚某向申請執行人李某現場先行兌付1.2萬元,余款分期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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