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發布
《關于加力推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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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和“著力穩定房地產市場”的決策部署,聚力控增量、優存量、提質量、防風險,加快推動房地產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延續有關房地產支持政策。原《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十二條措施》(濰建房字〔2024〕3號)第一條(支持開發投資)、第三條(支持公共服務設施配建)、第九條(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延續至2027年底。其他政策不再延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以下均需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落實,不再列出)
二、開展住房促消費活動。豐富促消費活動形式,組織開展群團購“進院校、進企業、進社區、 進機關”活動。鼓勵各地開展商品房促銷及舊房煥新等促銷活動,鼓勵房地產企業、裝修裝飾公司開展讓利活動,降低居民購房、裝修成本。支持各科研機構、產業園區等通過團購商品住房方式集中解決職工住房問題。鼓勵房地產企業給予高校畢業生、引進人才購房團購優惠,降低高校畢業生、引進人才的購房成本。(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三、動態控制土地供應。堅持一城一策,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要根據市場銷售、庫存、去化周期等因素,科學測算市場需求,落實盤供平衡,動態確定新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積上限。支持盤活利用閑置存量土地。對房地產企業無力繼續開發的閑置存量土地,支持通過二級市場轉讓,充分發揮二級市場的要素配置效能。(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支持“好房子”住宅開發建設。嚴格落實《住宅項目規范》相關要求。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濰坊市住宅品質提升實施意見》《濰坊市支持“好房子”建設規劃管理相關技術要點(試行)》,對新建開發項目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加大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高品質住宅供給,鼓勵新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好房子”標準建設。對確定為省、市高品質住宅試點的項目,預售資金監管留存比例可降低5個百分點;物業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對購買高品質住宅試點項目的群眾,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提高20萬元。(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人民銀行濰坊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濰坊監管分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五、優化新出讓地塊周邊配套設施配置。對新出讓房地產開發項目地塊,按照先配套、后出讓、再開發的原則,以社區、片區為單位配套教育、醫療、文體等公共服務設施場所;對無需新建配套學校的地塊,在土地出讓前明確學區安排。需新建配套學校的地塊,在土地出讓前明確過渡學區和建設計劃。新出讓地塊周邊道路、管線、電網等周邊配套設施應完善。(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體育局)
六、優化裝配式建筑要求。在保證裝配率符合省、市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將全裝修調整為“毛坯+定制化” 裝修,優化裝修施工交付模式,探索推行“驗收前置、裝修后置”,通過分階段驗收,以裝配式裝修、定制化裝修等技術、產品代替全裝修。(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七、加大住房領域金融支持。持續發揮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作用,對符合“白名單”融資條件項目“應進盡進、應貸盡貸”。對支持房地產“白名單”項目融資的銀行,在住房公積金、住宅維修資金存放上給予存款支持,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住宅維修資金存管銀行招投標上給予優先,引導受委托銀行主動配合房地產開發融資工作。(責任單位:市住建局、中國人民銀行濰坊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濰坊監管分局)
八、優化首套房認定措施。居民家庭可選擇以購買所在縣(市、區)、市屬開發區作為住房套數的查詢范圍;居民家庭名下商品住房已經出租或正在出售的,憑《商品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新購商品住房可執行首套住房信貸政策。(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中國人民銀行濰坊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濰坊監管分局)
九、鼓勵開展“以舊換新”。嚴格落實山東省《關于住房“以舊換新”的指導意見》,支持房地產經紀機構及開發企業開展住房“賣舊換新”“收舊換新”“舊房煥新”業務。一是推廣“幫賣”模式。由房地產經紀機構、房企與購房群眾簽訂三方協議,對舊房在約定時間內售出的,按約定流程辦理新建商品房購買手續;對舊房未在約定時間內售出的,由房地產經紀機構聯動房企對舊房開展‘兜底收購’或退還新房意向金,意向客戶無需承擔違約責任(責任單位:市住建局)。二是引導“收舊換新”。鼓勵各類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收購二手房,可通過雙方協商、第三方機構評估等方式合理確定收購價格。由政府主導的,可結合國有企業主責主業指定本地國有企業作為收購主體,通過財政注資、銀行低息貸款、自有資金等方式,收儲轄區內的普通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長租房、人才公寓、再次銷售等。由房企主導的,購房群眾先行支付新房首付,舊房房款可直接抵頂剩余新房房款。由其他主體主導的,舊房房款由收購主體直接撥付給銷售新房的房企(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三是鼓勵舊房“煥新”再售。鼓勵采用“微改造+功能升級”模式,對舊房通過簡單美化或全面精裝等方式,完善舊房使用功能,提升房屋品質和價值,提高市場流通性(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十、支持金融機構創新住房消費貸款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開發特色化的個人住房金融產品和服務,更好滿足消費者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濰坊監管分局)
十一、下調商業用房購房首付比例。落實商業用房購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下調至30%的要求,支持推動商辦房地產市場去庫存。(責任單位:市住建局、中國人民銀行濰坊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濰坊監管分局)
十二、完善房地產開發基礎制度。實行“項目公司制”,規范房地產項目開發公司及其企業總部的法律關系,依法保障項目開發公司獨立法人地位;項目交付前,項目開發公司投資人不得抽逃出資或提前分紅。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物業服務企業關系,依法保障物業服務企業法人獨立地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挪用物業服務費,不得承諾減免物業費。(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十三、推行房地產開發項目“主辦銀行制”。列入“白名單”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需確定一家銀行或銀團為主辦銀行,項目開發、建設、銷售等資金存入主辦銀行,主辦銀行保證項目公司合理融資需求,同時將預售資金監管與開發貸進行聯動管理,實現預售資金撥付使用與開發貸信息共享,形成主辦銀行與項目公司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機制。(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濰坊監管分局)
十四、鼓勵實施購房冷靜期制度。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認購協議書》中設置“買受人繳納訂金后,若《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簽約,可在規定時間內無理由退房,并在買受人書面提出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退還訂金”條款。具體無理由退房的時間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結合自身實際確定,應不少于3個自然日。(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十五、放寬新建商品房網簽合同備案撤銷限制條件。自2026年3月1日起,買賣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并網簽備案后,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生效法律文書判決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可以到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撤銷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備案。房地產主管部門對撤銷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備案、解除預售資金監管申請進行審核,在不損害第三方權益的情況下,準予撤銷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備案,并出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解除通知書》。(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十六、鼓勵推動住房裝修服務升級。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裝修延伸服務,為業主提供個性化、定制化室內裝修,更好滿足業主的多樣化住房需求,促進住房產品供給與居住品質提升的協同發展。(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十七、規范房地產領域網絡信息傳播秩序。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必須完成備案和實名登記后方可在網絡平臺發布房源信息。發布房地產廣告應當嚴格遵守《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的相關要求,內容真實、合法,房源信息發布前要進行房源核驗,確保真實有效,發布信息要客觀全面反映市場現狀,嚴禁制作、發布、傳播虛假信息,歪曲解讀房地產政策,臆測政策走向和趨勢,干擾公眾認知判斷,損害房地產行業平穩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八、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加強政策的正面宣傳解讀,積極宣傳工作成效,釋放正面信息,提振市場信心,營造“止跌回穩”良好輿論氛圍。持續做好輿情監測和負面輿情管控,妥善處置不實信息和惡意炒作,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及時做好矛盾糾紛化解。(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期限內上級作出政策調整,按照調整后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來 源 | 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編 輯 | 周文清
審 核 | 王亮家
終 審 | 趙 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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