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內,連續8次急剎別停后車,最后一次避之不及,造成追尾,造成近10萬元的修車費,然而因為事故認定反復反轉,后車既報不了保險,也得不到賠償,讓司機欲哭無淚,只得持續維權,這就是這兩天鬧的沸沸揚揚的“長春路虎別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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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2025年12月10日這天,呂先生駕駛自己奔馳車行至朝陽區新民廣場轉盤時,遭到了一輛黑色路虎車惡意別車。
司機孫某在1分鐘內連續8次將呂先生別停,因最后一次避之不及,結果造成了追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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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呂先生介紹,當時路況十分暢通,不存在對路虎車造成行車影響,而此前雙方也沒有因為行車而發生過任何糾紛,認為過錯完全在路虎車一方。
交警介入后,呂先生把5分鐘的行車記錄儀視頻提交給了警方。
讓呂先生始料未及的是,在有完整視頻記錄的情況下,在事故認定上,當地公安和交警卻存在著巨大分歧,并且連續出現了三次大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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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反轉
在處該起事故中,長春市交警支隊朝陽大隊在了解事件經過和查看相關行車記錄儀視頻后,認為這不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而是存在違法犯罪行為。
因此,當時交警并未出具事故認定書,而是按照程序把案子移交給了轄區派出所。
但是派出所卻認為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并于2026年1月14日向呂先生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
由于兩邊執法部門在這件事上產生了嚴重分歧,導致呂先生的車既不能獲得賠償也保不了保險。
之后朝陽區交警大隊又向桂林路派出所移交了兩次案件,均被派出所拒絕。
第二次反轉
由于一直得不到處理,呂先生倍感無助,又于1月28日自行前往桂林路派出所報警,指控路虎車主尋釁滋事,導致自己車輛嚴重受損。
3天后,也就1月31日,派出所向呂先生出具了立案通知書。
第三次反轉
讓人意外的是,就在呂先生拿到立案通知書僅三天后,事情再一次迎來反轉,朝陽區公安分局再次以“沒有違法事實”為由,向呂先生出具了《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
這一下呂先生徹底陷入絕望,明明視頻完整清晰的記錄路虎車司機別車的違法記錄,為何派出所不認定違法事實呢?
更讓呂先先生糟心的是,明明自己是受害方,車被撞壞了,卻因為沒有事故認定書,近10萬的修車費用至今沒有著落。
根據呂先生提供的4S維修清單顯示,維修費共計9.8萬元,因為是事故車,相關機構評估折舊費用約6萬左右,相當于損失近16萬元。
無奈之下,呂先生只能再次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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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
3月3日,呂先生接到長春市公安局法制隊民警電話通知,被告知“原不予立案”認定事實不清楚,證據不足,決定撤銷不予立案決定,并對案件重新展開調查。
據呂先生透露,就在這件事被媒體報道不久,他愛人手機就遭到了電話轟炸,說是想找他們談談,他不清楚這些人是怎么知道他家人電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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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呂先生感到后怕的是,3月19日上午,又有人跑到他家門口敲了一個上午的門,說是想找他們協商這個事,由于不清楚外面人的具體身份,呂先生并沒有給對方開門。
后來呂先生打了110,民警上門才把那個人勸離。
據相關媒體報道,上呂先生家敲門的人是當地辦案民警,說是上門了解案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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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3月19日當天,長春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關于“路虎別停奔馳致追尾”一事已刑事立案,并對孫某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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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這起案件反復反轉,北京浩天律所律師李巧菊認為,該案件明顯涉嫌違法甚至犯罪,客觀上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符合刑法危險駕駛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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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實話,易犯路怒癥的人確實挺惱火的,總覺得人家在針對他,動不動就別人家車,別一次還不夠,還要別八次,這是有多沖動啊,萬幸的是人沒事,孫某被處理一點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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