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觀察/文
2020年,四川電信雅安分公司一職工高某出事被查,沒想到這一小小職工膽子真大,不僅職務侵占還受賄,后來二審發起上訴后刑罰還減輕了,到底怎么回事?
![]()
高某是在2020年4月出事的,這一年他也才46歲,顯然升職無望,僅僅是一名合同制職工,先后從事電信雅安分公司原網絡部辦公室維護和網絡資源、網絡技術、網絡工程、網絡建設工程管理工作。同年12月,高某一審就宣判,后來又經歷了二審上訴。
經查,高某在2010年開始至被查的2016年,其利用管理工程項目的職務之便,伙同他人套取公司資金,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務。
而他的罪行主要有兩條,一條是職務侵占。
2015年至2016年,他采取虛假供貨、虛假收貨、虛假入庫的手段,先后多次向某公司采購尾纖槽、走線架和防雷箱、防雷模塊等物資。其中:虛假的走線架、尾纖槽貨款112.04萬元、稅金19.0468萬元,虛假的防雷箱、防雷模塊貨款53.9469萬元、稅金9.170973萬元,共計190余萬元。
后讓對方公司再將金額返給他。
其二是受賄。
2011年至2014年,上述公司相關負責人為了感謝在工程項目物資供應中提供的關心、幫助,共計賄賂高某13萬元。
一審中,高某因這兩項罪行,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不過,高某后來發起上訴,認為原判定中,職務侵占罪的犯罪金額不當,且已退賠金額不應計入犯罪金額,以及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量刑檔次和幅度均作出修改,故本案應根據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對高才宏重新量刑。
最終,也確實鑒于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額較大”之情形,新法將原法律條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修正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高某二審判決也變更為了3年6個月,于2023年10月7日結束刑期。
總之,一個小小職員都如此大膽,但紙終究包不住火,做錯事還是要接受懲罰的。
(責任編輯:吳碧慧)
?????????????????????????????????????????????????????????運營商財經(官方微信公眾號yyscjrd)—— 主流財經網站,一家全面覆蓋科技、金融、證券、汽車、房產、食品、醫藥、日化、酒業及其他各種消費品網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