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2026年3月20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人民醫院原黨委書記劉健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劉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劉健受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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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4年,被告人劉健利用擔任原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副院長、院長,貴州醫科大學副校長,貴州省人民醫院院長、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藥品銷售配送、醫療項目承接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4226余萬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劉健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其受賄犯罪有未遂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劉健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編輯 劉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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