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三輛泥漿車悄悄駛出工地車身壓得低低的,輪胎都快扁了搖搖晃晃上了路司機們心想:這個點應該沒人查吧?他們錯了“我們經過支隊情指中心的先期研判發現有三輛泥漿車在凌空路遠航路裝載泥漿有嚴重超載的嫌疑通知我們要在路上攔截。”浦東公安分局交管支隊高速大隊民警金旭回憶攔截點早就設好了三輛車被前后夾擊,乖乖開上地磅數字跳出來的那一刻現場民警都驚了:117噸、111噸、104噸而它們的核載是多少?49噸。超載率:134%、121%、113%妥妥的“百噸王”按照老規矩司機記分、罰款,車輛暫扣案子移交交通行政執法部門這事兒就算完了但這次,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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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被抓了 警方沒止步于司機順著車輛,他們找到了公司;順著公司,找到了法人代表——趙某。趙某沒開車,沒裝貨,甚至可能都沒去過那個工地。但3月13日之后,他進去了,刑事拘留,理由是“危險作業罪”。這是上海首次對“百噸王”背后的企業法人代表動用刑事手段。“趙某作為公司法人,對公司及其車輛和駕駛員有監督管理義務。”浦東公安分局交管支隊事故審理大隊民警張堃說。重點來了:這家公司不是第一次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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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交通部門了解到,他公司的司機去年多次因為超載受到行政處罰。該公司在2025年底被相關單位責令整改。”責令整改——這四個字,成了趙某命運的轉折點。因為整改通知發了,趙某沒當回事。“目前在公司名下車輛出現多次超載違法行為后,他沒有采取相應的獎懲管理措施,而是放任這些車輛繼續在日常作業中進行超載違法行為。”放任,就是態度。“掛靠”不是護身符趙某可能想過辯解:那些車不是我們的,是掛靠的。“該公司的車輛都屬于掛靠車輛。”張堃證實了這一點。掛靠車、流動司機、連臺賬都沒登記——聽起來,趙某好像很無辜?但法律不吃這套。公司名下的車,公司就得管;管不好,就是失職;失職被責令整改還不管,那就是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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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在責令整改之后,未采取積極有效的辦法管控公司名下的車輛駕駛員,讓駕駛員長期處于超載狀態進行道路運輸作業,存在交通安全隱患,涉嫌危險作業罪。”危險作業罪,2021年就寫進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專門用來對付那些“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行為。但過去四年,這個條款在貨運超載領域,基本處于“沉睡”狀態。這一次,浦東警方的行動精準捕捉到了“被責令改正后拒不執行”這一關鍵情節,將原本沉睡的法律條款”喚醒“。這也宣告了法律態度的根本轉變——讓刑法從“事后懲戒兇手”前移至“事前排除炸彈”。“百噸王”到底多可怕?有人可能會問:超載而已,至于嗎?金旭給了三個字:至于。“大貨車在超載方面,不僅是一輛車,只要是車輛超載,制動性肯定會變差,容易造成事故。尤其是在轉彎時容易翻車,對道路也有影響,容易對地面道路進行壓塌。”這不是危言聳聽。“百噸王”被稱為“公路第一殺手”,不是沒道理的。一輛100多噸的貨車沖下坡,剎車根本剎不住;轉彎時重心偏移,翻車分分鐘;壓塌橋梁的事故,也不是沒發生過。每一次僥幸,都是在賭別人的命。這次不一樣:超載不只是司機的事以前治超載,套路大家都熟:司機扣分、罰款,公司約談、整改。然后呢?接著超。為什么?因為賬太好算了。超重賺的錢,比罰款多得多。罰幾千塊,當成本就完了。整改?嘴上答應就行。但這次,賬不一樣了。浦東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危險作業罪”相關規定,已對涉事企業負責人依法刑事拘留。別再以為超載只是司機的事。警方提示寫得很明白:“廣大貨運企業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摒棄僥幸心理,依法合規開展運輸經營;駕駛員更要堅守安全底線,拒絕超載違法行為。”浦東警方表示,接下來會常態化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通過源頭管控、路面嚴查,從嚴追責多管齊下。
記者 | 陳穎婷
來源: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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