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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興化農商銀行再次收到監管罰單。因違反金融統計、賬戶管理、反洗錢等六項相關規定,該行被央行泰州市分行處以99萬元罰款,并罕見遭到“通報批評”。
這一罰單距離其上一次受罰,恰巧時隔一年零一周。2025年3月,該行因“超資質投資債券”及“對已核銷貸款追償不到位”,被罰款75萬元,時任董事長與董秘也雙雙被追責。
短短一年間,累計罰款金額達174萬元。對一家縣域農商行而言,這樣的處罰力度,顯然已非“輕微違規”所能概括。
一、不良資產包利息倒掛,3.35億中利息超本金逾六千萬
2025年12月,興化農商行發布的一則不良資產轉讓公告,引發外界關注。公告顯示,該行擬轉讓總額為3.35億元的不良資產包,其中本金僅為1.35億元,利息卻高達1.98億元,利息超出本金6300萬元。
同月,該行再度掛牌轉讓另一規模更大的不良資產包,涉及18戶企業,總金額6.22億元,其中利息達4.2億元,為本金的兩倍有余。公告中坦言,相關貸款“形成時間普遍較早”,部分借款主體“已注銷、無法聯系或下落不明”。
這意味著,相當一部分不良貸款早已逾期多年,銀行遲遲未進行處置,導致利息不斷累積,資產質量持續惡化。尤為值得關注的是,上述6.22億元的資產包掛牌價僅為576萬元,折價率不足1%,實質上已基本確認為難以回收的壞賬。
二、騙貸案件頻發,內部人員涉案層級高、范圍廣
與罰單和不良資產相比,內部治理問題更為突出。2025年7月,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披露興化農商銀行臨城支行前員工陳某在2016年半年內,違法發放貸款11筆,總金額315萬元。部分借款人為失信被執行人,部分貸款資金實際由陳某本人使用。
陳某此前已因合同詐騙罪被判刑,服刑期間再被追加刑期,最終獲刑六年四個月。此類案件并非個例。據相關報道,該行一家小微企業專營支行原行長孫某,被查明指使員工違規發放貸款3340萬元;板橋支行原行長潘某,則被舉報冒用他人名義騙貸,所獲資金用于個人用途后失聯。
此外,網絡上亦出現大量關于該行“客戶經理違規放貸”“副行長攜款外逃”等舉報內容。多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涉案,暴露出銀行內部管理存在系統性漏洞。
三、頻繁被罰背后,治理短板何在?
結合監管處罰與案件暴露出的問題,興化農商銀行頻頻“踩線”的深層原因逐漸清晰。
其一,資產質量長期承壓,處置滯后加劇風險。不良資產包中利息遠高于本金的現象,反映出貸款逾期時間過長,銀行遲遲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出于報表考量,部分不良資產被延遲處置,反而導致損失進一步擴大。
其二,內控機制形同虛設,人員管理失范。從支行行長到普通員工,涉及違法放貸、挪用資金甚至攜款潛逃等行為,反映出銀行在授權管理、流程監督、人員約束等方面存在嚴重缺失。部分案件甚至顯示出銀行在明知風險的情況下仍繼續放款,內控防線已基本失效。
其三,偏離主業、盲目擴張,加劇經營風險。數據顯示,該行貸款高度集中于制造業與批發零售業,行業集中度達87.6%。為追求收益,銀行還涉足“超資質投資債券”等違規業務,在未具備相應能力的情況下進行高風險操作,最終觸碰監管紅線。
|結語:換人之后,能否換“底”?
2025年,興化農商銀行迎來新任董事長與行長。從公開數據看,該行不良率已壓降至1.19%,表面指標有所改善。然而,不良資產包的真實狀況、內部案件的頻發程度,均指向治理體系存在深層次問題。
數據可以修飾,但資產包中的高額利息與掛牌價格的低迷,反映出資產質量仍未根本好轉。換人能否換來治理體系的實質性修復,仍是外界持續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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