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A股IPO審議2家企業,分別為湖州安達汽車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與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成功過會。
根據北交所顯示,湖州安達汽車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薦機構為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師事務所為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為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委會議現場問詢的主要問題:
關于業績持續性。請發行人結合行業發展趨勢、競爭格局、技術優勢、在手訂單等,說明與主要客戶合作的穩定性及業績增長的可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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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問詢函中問詢的相關情況:
在第一輪問詢函中,業績增長持續性,根據申請文件:(1)報告期內,發行人主要產品包括動力傳動系統零部件、新能源三電系統零部件以及懸掛系統零部件,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64,799.12萬元、75,455.52萬元、90,172.01萬元及45,600.79萬元,各期分別同比增長16.45%、19.50%、19.76%;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分別為1,830.95萬元、1,520.85萬元、5,173.36萬元及3,618.69萬元,2022年、2023年分別同比增長-16.94%、240.16%。(2)報告期內發行人應收賬款金額分別為9,958.85萬元、16,256.09萬元、20,455.63萬元及19,264.13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5.14%、21.07%、22.13%及20.54%。(3)報告期內,發行人境外銷售金額分別為8,704.10萬元、14,266.85萬元、17,750.47萬元及8,537.94萬元,占比分別為13.43%、18.91%、19.69%及18.72%。(4)報告期內,發行人前五大客戶包括大眾集團、上汽集團、山東阿爾泰、上汽大眾、中國一汽、上汽通用等,合計銷售金額占比分別為92.95%、87.65%、87.35%及87.34%,明顯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且向大眾集團、上汽大眾及山東阿爾泰等的銷售金額逐年增長。(5)山東阿爾泰主要從事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為發行人2022年新增客戶,合作當年即實現大額銷售,2022年7月以來銷售規模分別為4,911.95萬元、12,876.43萬元和8,061.57萬元,2022年至2024年1-6月各期末對其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3,547.39萬元、4,757.53萬元及4,711.87萬元,為發行人第一大欠款方。
(1)營業收入持續增長且與凈利潤變動趨勢、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請發行人:①區分銷售區域,列示主要產品細分產品構成,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型號、銷售金額、銷售單價、銷售占比及變動趨勢。②結合行業發展情況、主要客戶采購需求、重大合同簽訂及執行情況、下游領域發展情況等,量化分析報告期內動力傳動系統零部件及新能源三電系統零部件營業收入持續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說明發行人業績增長趨勢與行業發展趨勢是否匹配,與同行業可比公司變動趨勢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請說明原因及合理性。③說明報告期內期間費用的變動原因,結合產品銷量、原材料價格等說明營業成本變動原因,說明期間費用、營業成本變動與營業收入變動的匹配性,并結合上述內容說明2022年營業收入增長而歸母扣非后凈利潤下降、2023年歸母扣非后凈利潤增速遠超營業收入增速的原因及合理性。④說明與山東阿爾泰的業務合作背景,在2022年產生合作、合作當年即實現大額銷售、報告期內向其銷售大幅增長的原因,采購金額與終端市場需求是否匹配;說明阿爾泰與發行人是否存在相同產品,如存在,說明相同產品銷售金額占發行人及阿爾泰的收入的比例,發行人及阿爾泰是否存在競爭關系,發行人向其銷售是否穩定、可持續。⑤結合境外客戶的獲取方式、海關數據、主要境外客戶資信情況、海外市場需求及國際關系形勢等,詳細說明境外收入的真實性,外銷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⑥結合新老客戶應收賬款信用期及變化情況,說明是否存在放寬信用政策刺激銷售情形,主要客戶應收賬款期后回款情況。
(2)與主要客戶的合作背景及穩定性。請發行人:①說明主要客戶的類型(如整車廠商、汽車零部件一級供應商等)、所在區域及進入主要客戶供應商體系的方式,與主要客戶的合作年限及穩定性;對比列示發行人與可比公司的主要下游客戶類型、客戶生產方式及相應銷售占比,結合上述內容詳細說明前五大客戶占比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②區分銷售區域,列示報告期內向主要客戶銷售產品細分類型、銷售金額、銷售占比、變動趨勢及終端應用領域(如傳統能源汽車、混動電車等),結合客戶收入規模、同類采購占比、終端適配車型及市場表現情況等,說明向大眾集團、上汽大眾等主要客戶銷售金額變動的原因及合理性。
(3)業績增長的可持續性。根據申請文件,發行人動力傳動系統零部件產品主要應用于傳統能源汽車,報告期各期銷售占比均在80%以上。請發行人:①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主要產品運用于客戶終端車型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車型上市時間、是否為客戶主要車型、車型銷售情況及占客戶收入比例等,說明發行人2023年業績增長來源主要是傳統燃油車還是新能源混合動力車;結合終端車型的市場份額、競爭格局等,進一步分析發行人主要產品業績增長的可持續性。②結合報告期及期后國內外傳統能源汽車與新能源汽車的產銷情況及變動趨勢,發行人產品在新能源汽車中的具體應用類型(如純電動、混合動力、燃料電池等)及收入實現情況、未來發展趨勢,發行人主要產品的市場競爭格局及技術迭代情況等分析發行人產品是否存在被淘汰或應用領域受限的風險,經營穩定性是否存在不確定性,相關風險揭示是否充分。③說明發行人拓展新能源領域客戶的具體措施及效果,目前主要客戶合作情況、收入實現情況、在手訂單情況等,是否存在拓展不及預期的風險。④說明報告期各期末以及目前在手合同或訂單數量、金額(含稅),各期新簽合同數量、金額(含稅),目前履行中的重要銷售合同的起止日期和執行進度,預計確認收入時間等,結合上述情況說明業績增長的穩定可持續性。
在第二輪問詢函中,業績增長持續性,根據申請文件及問詢回復:(1)公司鋁合金精密壓鑄件主要應用于傳統燃油車和新能源車,報告期各期,應用于傳統燃油車的收入占比分別為93.38%、90.35%、81.22%;應用于新能源車的收入占比分別為5.06%、7.88%、16.04%,其中,新能源三電系統零部件收入占比分別為4.75%、6.22%和11.16%。(2)發行人新能源車客戶主要為法雷奧集團、大眾集團、富奧法雷奧、富特科技、方正電機、上汽集團、北汽集團。(3)報告期內發行人獲取的定點產品數量分別為11個、20個、36個,發行人2024年末在手訂單為7,754.60萬元,同比下降14.57%。
請發行人:(1)結合新能源車市場競爭格局、發行人客戶新能源車型市場占有率及銷量增長情況、新能源領域客戶拓展情況等,進一步論證發行人新能源領域業績增長是否可持續。(2)區分新能源與傳統燃油車型,說明定點產品類型、主要客戶、收入實現情況及對應終端車型銷售情況,定點產品數量上漲而在手訂單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定點產品是否為發行人客戶主力車型,并量化分析獲取項目定點后車型升級換代對發行人經營業績的影響。(3)區分燃油車、混動電車、純電車,說明報告期內發行人產品終端銷售區域、終端乘用車品牌及主力車型,并結合終端銷售區域乘用車銷量增長情況、在手訂單、期后新增訂單及上述因素等進一步論證發行人經營業績增長是否可持續,是否存在期后業績下滑風險。(4)進一步量化分析并完善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對現有業務沖擊的風險等業績變動相關風險提示。
根據北交所顯示,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薦機構為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師事務所為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為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委會議現場問詢的主要問題:
關于經營業績。請發行人結合2025年業績下滑的原因、2026年新產品推出情況、與競品相比的競爭優勢及技術先進性,說明2026年發行人業績是否存在進一步下滑的風險,發行人擬采取的應對措施及措施有效性。請保薦機構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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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問詢函中問詢的相關情況:
在第一輪問詢函中,收入真實性及經營業績穩定性(1)主要客戶員工規模均在2024年發生變動的合理性。根據申請文件,①發行人注冊地位于廣東省珠海市,銷售區域集中,各期向深圳區域客戶的平均銷售占比超過95%。②根據公開信息,發行人前五大客戶2023年經營規模為1-3億元,發行人2023年對上述客戶的銷售收入同樣為1-3億元。③前五大客戶在發行人申請掛牌時(2024年4月)在公開信息中未公示員工人數或公示人數為0人,在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時(2024年12月)公示員工數大幅增加。
請發行人:①說明在發行人申請掛牌時(2024年4月),前五大客戶均在公開信息中未公示員工人數或公示人數為0人,在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時(2024年12月),相關客戶公示員工數大幅增加的原因。②說明發行人主要客戶在公開信息中預留電話號碼相同的企業數較多的原因。如客戶與其他企業用同一家代理記賬公司,是否說明客戶未建立獨立的會計核算體系,說明客戶如何與發行人進行對賬及對賬數據的準確性。③說明各期前十大客戶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歷史、成立時間、控股股東、報告期內社保參保人數和實際員工人數的變動情況、注冊資本、主營業務、報告期內銷售規模、各期銷售金額及占比、銷售產品類型。④結合同行業可比公司銷售區域分布情況,說明發行人向深圳區域客戶銷售占比超過95%、區域集中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慣例。
(2)銷售模式披露的準確性及產品終端投入使用情況。根據申請文件,①發行人下游客戶為芯片二次開發方案商、板卡廠商、整機廠商,以方案商銷售為主。②發行人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披露的銷售模式存在差異: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主營業務收入按銷售模式”為“不適用”,保薦工作報告中說明發行人的產品銷售模式為直銷。同行業可比公司中科藍訊與發行人經營模式、主要產品均相似,其披露的銷售模式為直銷和經銷,其在年度報告中披露的銷售模式為“公司產品主要通過經銷商銷售給部分白牌廠商,下游客戶進行二次開發,在鞏固白牌市場基礎上,公司拓展了終端品牌客戶”,上述銷售模式與發行人類似,其披露為經銷,發行人認定為直銷。③中介機構獲取了主要方案商、板卡廠客戶提供的《進銷存調查表》,其中,發行人2021年第二大客戶、2022年和2023年第五大客戶未配合提供《進銷存調查表》。④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向整機廠商等非直接客戶贈送芯片的情形。
請發行人:①說明發行人的客戶結構(芯片二次開發方案商、板卡廠商、整機廠商)具體情況及占比,“二次開發方案商、板卡廠商、整機廠商”三類客戶是否均為產品終端客戶,發行人客戶結構中是否存在經銷商。②結合發行人與同行業可比公司銷售模式和客戶結構差異,說明中科藍訊披露銷售模式為經銷和直銷模式、發行人認為銷售模式屬于直銷模式的合理性,發行人銷售模式披露的準確性,是否符合行業慣例。③說明客戶在采購發行人產品后的貨物去向,主要客戶的進銷存情況。④說明客戶采購規模與經營規模是否匹配,是否具有產品消化能力。⑤結合發行人產品終端客戶的整體情況(行業分布、地理區位分布、銷售收入分布等)、終端客戶的具體情況(市場行業地位、經營規模、成立時間、股東情況、產品應用場景、產品是否投入使用、采購發行人產品的金額和數量)等,論證發行人銷售收入的真實性。⑥說明發行人與深圳市倫茨科技有限公司在歷年保持深度合作的背景下,其未配合提供《進銷存調查表》的原因及合理性。⑦說明報告期內向非直接客戶贈送芯片的原因、贈送標準、是否符合行業慣例、獲得贈品的非終端客戶是否同時為發行人方案商客戶的下游客戶、獲得贈品的非直接客戶不與直接發行人合作但接受發行人贈送芯片的原因。
(3)合同負債金額與銷售規模的匹配性。根據申請文件,①發行人各期末預收貨款余額變動受期末訂單交付情況影響,各期末預收款項形成的合同負債金額分別為1,383.44萬元、2,706.39萬元、2,007.55萬元、2,958.21萬元,發行人報告期內各年度收入在20億元以上,預收貨款與收入規模差異較大。②發行人收入確認的具體方法為:若客戶自行提貨,在客戶自提簽收時確認收入;若客戶指定物流單位,公司已將產品交付客戶指定物流單位,經客戶指定物流單位簽收時確認收入。
請發行人:①說明客戶下單至預付貨款、預付貨款至發行人開始生產備貨、生產備貨至完工發貨的平均周期。②結合客戶預付貨款至發行人確認收入之間的平均周期,說明發行人合同負債金額與銷售規模差異較大的合理性,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合同負債規模是否存在明顯差異。③結合各期晶圓采購量、晶圓制造量、晶圓測試量、芯片封裝量、芯片測試量之間的數量關系匹配性,論證發行人銷售收入的真實性。
(4)報告期內利潤大幅波動的原因。根據申請文件,①發行人各期歸母扣非凈利潤分別為50,402.31萬元、29,337.72萬元、57,434.24萬元和36,216.58萬元,增長率分別為11.15%、-41.79%、95.77%和73.92%;營業收入分別為246,091.68萬元、226,672.78萬元、293,055.44萬元和143,879.93萬元,增長率分別為14.93%、-7.89%、29.29%和7.85%。2022年,發行人藍牙音箱芯片及智能物聯終端芯片銷售收入下降,歸母扣非凈利潤同比下滑41.79%,次年同比增長95.77%。②發行人各期產品結構中,藍牙耳機芯片銷售占比約50%,藍牙音箱芯片銷售占比約25%,其余為藍牙穿戴芯片等產品。2022年,藍牙耳機芯片收入增長,藍牙音箱芯片、智能物聯終端芯片、通用多媒體芯片收入均下滑。③保薦工作報告顯示,根據Wind消費電子產業指數(8841278.WI)成分股預測,預計2025年、2026年消費電子產業指數(8841278.WI)成分股收入和利潤的增速將放緩。
請發行人:①結合各類別產品收入結構和毛利率、毛利變動、向不同類別產品主要客戶的銷售情況及同比變動情況、費用變動情況、外部環境及行業影響等,分析經營業績2022年下滑、2023年大幅增長的原因。②分析經營業績波動趨勢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一致,與消費電子行業變動趨勢是否一致。③說明導致經營業績波動的因素是否具有持續性,發行人是否存在期后業績大幅下滑的風險,并對經營業績大幅變動情況進行量化風險揭示。④說明發行人客戶集中度逐年降低但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深圳市倫茨科技有限公司采購金額下降的原因,銷售是否逐漸集中于規模較小或新合作客戶。⑤說明各期新增、退出客戶規模、銷售數量、對應收入金額及變化原因,并結合上述情況進一步論證與主要客戶的合作穩定性及經營業績增長的可持續性。⑥在招股說明書“重大事項提示”中補充披露下一報告期業績預告信息。
在第二輪問詢函中,經營業績穩定性,根據申報文件及首輪問詢回復:(1)發行人各期營業收入分別為22.67億元、29.31億元、31.20億元。2025年第一季度收入5.86億元,同比變動-10.09%;歸母扣非凈利潤1.19億元,同比變動-23.53%,發行人業績預告中預計2025年上半年歸母扣非凈利潤同比變動-37.05%至-14.68%。(2)發行人期后業績變動趨勢與同行業可比公司不一致。(3)2024年,主要客戶深圳市倫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圖揚科技有限公司等向發行人采購金額同比下降。(4)關于毛利率,2015年-2022年期間毛利率穩定在30%左右,2024年毛利率在存貨跌價轉銷、供應商贈片、原材料價格下降等因素綜合影響下增長至37.89%,2025年第一季度毛利率下降5.6個百分點。
請發行人:(1)分析期后業績下滑的原因,結合2025年經營業績波動的影響因素及持續性、下游行業周期性及需求變動情況,分析發行人是否存在業績持續大幅下滑的風險,并完善相關重大事項提示。(2)說明發行人期后業績與同行業可比公司變動趨勢不一致的原因。(3)說明部分客戶2024年、2025年向發行人采購金額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發行人與主要客戶合作是否穩定、可持續。(4)說明藍牙耳機芯片2024年的銷售金額和單價下降是否符合行業趨勢,說明智能穿戴芯片2024年銷售收入增長的原因。(5)說明供應商向發行人贈送晶圓數量、價格調整情形是否與合同約定一致,主要供應商對其他客戶是否存在贈送行為;贈送晶圓的具體時間分布以及對應收入的確認時點,是否存在跨期調節情形。(6)結合報告期內存貨跌價轉銷完畢、供應商贈片消化完畢,以及2025年第一季度毛利率下滑等情況,論證發行人期后是否存在毛利率大幅下滑的風險,并測算對經營業績的影響。
在第三輪問詢函中,業績下滑風險及產品迭代情況(1)業績下滑風險。根據申報文件及問詢回復:①發行人各期營業收入分別為22.67億元、29.31億元、31.20億元。2025年上半年收入13.73億元,同比變動-4.58%;歸母扣非凈利潤2.61億元,同比變動-27.94%,發行人預計2025年1-9月歸母扣非凈利潤同比變動-19.93%至-29.61%,發行人說明業績下滑主要受消費電子市場競爭、客戶采購需求波動、中低端市場產品銷售金額下滑等因素影響。②發行人選取的5家同行業可比公司中,有4家2025年的已披露業績呈增長趨勢。③2025年上半年,受產品銷售單價下降及原材料采購單價上漲影響,發行人主營業務毛利率為30.32%,較2024年度下降5.45個百分點。④發行人說明其芯片對應終端產品約70%銷往境外。
請發行人:①說明業績下滑受消費電子市場競爭、客戶采購需求波動、中低端市場產品銷售金額下滑的具體影響及影響因素持續性,分析發行人是否存在業績持續大幅下滑的風險。②結合發行人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的細分產品及產品定位差異、終端產品銷售區域差異、期后經營業績的對比情況,說明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受到消費電子市場競爭、客戶采購需求波動等因素影響、發行人受相關因素影響的原因及合理性。③說明發行人向供應商采購晶圓價格同比上漲的趨勢與上游晶圓行業銷售價格變動趨勢、華虹集團向其他客戶供應同類晶圓的價格變動趨勢是否一致。④說明發行人產品結構中“中低端市場產品”的占比,“中高端市場”和智能穿戴業務開拓情況,“中高端和中低端市場”的劃分標準,主要產品高中低端的型號、銷售金額、占比、變化情況,中低端產品是否存在同質化競爭、低價競爭風險,以及相關產品銷售的可持續性。⑤說明發行人產品終端應用于品牌客戶、非品牌客戶的銷售情況;發行人主要銷售區域內對品牌耳機、非品牌耳機的消費趨勢變化情況,業績是否進一步下滑,相關應對措施有效性,終端產品銷往境外的具體情況。⑥說明2024年前十大客戶以外的其他客戶收入增長原因及合理性,列示主要增長客戶的基本情況,相關銷售與其經營規模、下游需求是否匹配。⑦結合主要客戶的穿透核查情況,說明主要方案商、板卡廠商、整機廠客戶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稱、成立時間、合作歷史、注冊資本、社保參保人數、主營業務、所處行業地位、發行人產品應用場景、發行人銷售產品類型、金額、數量及占比、客戶向發行人采購占同類產品采購的占比。⑧說明2025年上半年發行人收入產品結構及主要客戶貢獻收入同比變動情況。⑨說明截至問詢回復日的在手訂單及具體構成情況,主要客戶訂單同比變動情況,市場競爭情況是否緩解、境內外客戶需求是否恢復、中低端市場產品是否面臨需求持續萎縮的情形,說明發行人與主要客戶合作的穩定性,發行人是否存在2025年經營業績大幅下滑風險,完善業績下滑風險揭示。
(2)產品迭代披露充分性。請發行人:①結合發行人歷史上全生命周期的藍牙耳機芯片、藍牙音箱芯片主要銷售產品型號的研發結項、形成銷售節點、停止迭代開發節點、停產節點,說明主要產品型號芯片銷售金額持續下滑的商業背景,補充揭示風險。②說明發行人研發新型號產品在方案商客戶、板卡商客戶、品牌廠商的導入節點,說明新型號芯片的生命周期與發行人既往成熟產品的差異,導入周期變動對發行人業績持續性的影響。③說明發行人成熟芯片、銷售放量芯片對應的終端產品迭代情況。結合前述情況,補充說明報告期內及期后全部型號芯片的銷售結構變動情況,變動原因及合理性。④結合發行人報告期內研發成功并實現銷售的芯片型號報告期內及期后銷售數量、金額情況,說明該類產品實現大規模銷售的預期情況及對已成熟產品銷售替代情況,說明芯片型號研發迭代、銷售迭代對發行人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請發行人按照報告期內及期后主要型號產品銷量變動情況量化揭示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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