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帶著工人辛辛苦苦干了幾個月,工程保質保量完成且已投入使用,可76萬多的工程款,只拿到不到20萬,剩下的57萬多血汗錢,被幾家公司互相推諉,拖了大半年,我現在負債累累,實在走投無路了。”近日,務工者朱文忠向記者哭訴,他在河南省商丘市睢縣華山路舊廠改建項目承接外架搭建工程后,遭遇了工程款長期拖欠的困境,而該項目還涉嫌未批先建、違規投產等諸多問題。
據朱文忠講述,2025年6月,經石家莊一位朋友中間人介紹,他來到睢縣華山路舊廠改建項目,承接該項目的外架搭建工程。“中間人當時說這個項目前景很好,承諾一期是舊樓裝修,后續還有二期、三期工程陸續開工,讓我負責外架搭建工作。”朱文忠說,出于對朋友的信任,他當即決定承接該工程,并第一時間提出簽訂正式施工合同。
隨后,中間人安排朱文忠與該項目項目經理汪敏洽談合作細節,雙方口頭約定:外架工程單價為38元/平方米,2025年9月支付工程款,最遲不超過10月。“我多次要求簽訂正式合同,可汪敏總是找各種理由拖延,一會兒說‘縣里正在辦手續’,一會兒說‘項目未批先建’,還說‘所有班組都沒簽合同’,讓我先放心施工。”朱文忠表示,礙于朋友中間人在現場協調,加上汪敏的反復承諾,他最終只與汪敏簽訂了一份簡易協議,便開始籌備施工。
2025年6月15日,朱文忠組織人員進場鋼管,7月3日正式啟動1號車間外架搭建工程。“我們嚴格按照要求施工,在約定工期內保質保量完成了全部外架搭建工作,經雙方結算,包工包料總工程款為762693元,有簡易協議和結算單為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朱文忠說,他本以為能按時拿到工程款,可等到2025年9月、10月兩個約定付款節點,他多次上門討要工程款時,對方均以“手續沒下來”為由拖延,始終一分未付。
工程款的拖欠,讓朱文忠陷入了兩難境地。2025年11月,汪敏所屬的簽約公司——天津博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余忠華)通知朱文忠拆除外架。“當時工人得知工程款沒著落,擔心拿不到工資,情緒非常激動,甚至要去工地堵門鬧事。”為穩住工人情緒,朱文忠只能按該公司要求打了借條,從公司借款64000元,由公司會計直接發放給工人,剩余部分工人工資,朱文忠自掏腰包向親友借款才勉強結清部分工人工資。“當時公司承諾,拆架后再支付幾萬元工程款,可拆架完成后,他們再次失信,拖欠的款項依舊沒有兌現。”
記者了解到,2025年12月,因外出無錢周轉,朱文忠再次向天津博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3000元。此后,他多次上門或電話催款,均被對方無限推諉。“那段時間,我親眼看到其他施工班組因為拿不到工程款,堵工地大門、工人要跳樓方式討薪,可問題始終沒有人來解決。”朱文忠無奈地說。
直到2026年2月4日,工人才收到另一家公司——天津匯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劉軍超)轉賬的30000元,這筆錢同樣被要求按借款辦理手續。截至此時,朱文忠累計僅從兩家公司借到97000元,與762693元的總工程款相差巨大,工人工資、鋼管租賃費等費用仍無著落。
春節臨近,走投無路的朱文忠先后前往睢縣產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睢縣政府、睢縣信訪局反映情況,尋求幫助。據了解,睢縣產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為國有企業,由睢縣先進制造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100%持股,法定代表人孔杰同時擔任該公司董事長。2月15日,朱文忠在睢縣產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從白天等到深夜,該公司董事長孔杰稱“天津公司已跑路”,并承諾先墊付部分款項讓朱文忠和工人過年,年后正月十五前一定徹底解決工程款拖欠問題。
2月16日,朱文忠的帶班賬戶收到睢縣產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轉賬的72000元。因鋼管租賃站老板王國志催要租賃費,朱文忠再次找到孔杰協調,又爭取到20000元,當天合計收到92000元。至此,朱文忠總共只拿到189000元,仍有573693元工程款被拖欠。
可孔杰的承諾,并未如期兌現。2026年春節后,2月28日,朱文忠再次找到孔杰,對方先是以“開會”為由拖延,中午卻與天津博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老板的兒子一同出現,對之前“天津公司跑路”的說法矢口否認,僅敷衍表示“就這兩天解決”。
等到雙方約定的正月十五,工程款拖欠問題依舊沒有任何進展。朱文忠再次上門討要時,睢縣產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周某聲稱“工程量不對,要求重新核算”,還強行將原本約定的38元/平方米的工程單價,壓至19元/平方米(含管理費、稅費),甚至顛倒黑白稱“根本沒必要搭外架”。“這些說辭根本站不住腳,工程已經完工并投入使用,結算單也清清楚楚,他們就是故意惡意克扣、拒不付款。”朱文忠氣憤地說。
更讓朱文忠無法接受的是,該舊廠改建項目存在明顯違規問題。“這個項目是未批先建,至今都沒有通過驗收,工地里電不通、消防水不通,完全不具備生產條件,可年前就已經生產了一個多月,年后也一直在正常生產。”朱文忠告訴記者,企業一邊順利投產盈利,一邊對實際施工人的工程款長期拖欠、層層甩鍋,實在令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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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查閱相關法規了解到,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第五十八條規定,建設單位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而未批先建行為還可能面臨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等多個領域的處罰,甚至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國家層面密集發力整治工程款拖欠問題,新修訂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6月1日起施行,首次將“國有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款項追責”寫入法規,住建部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直指“政府項目拖欠”,要求年底前完成全國工程款拖欠平臺投訴項目銷號。朱文忠的遭遇,與當前國家清欠政策形成鮮明反差。
如今,為了支付工人工資、鋼管租賃費,償還親友借款,朱文忠已負債累累,生活陷入絕境。“我有協議、有結算單,工程按期完工、已實際投入使用,可就是拿不到應得的工程款。”朱文忠懇請,商丘市、睢縣兩級政府、紀委、住建、信訪、勞動監察等相關部門能夠高度重視此事,介入調查,嚴查該項目未批先建、違規投產、惡意拖欠工程款等問題,督促睢縣產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天津博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匯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付款義務,全額支付拖欠他的573693元工程款,還他和工人們一個公道。
截至發稿,尚未收到睢縣相關部門及涉事企業的回應,此事進展記者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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