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本文根據資料改編創作,情節均為虛構故事,所有人物、地點和事件均為藝術加工,與現實無關,圖片僅用敘事呈現。
1739年,
倫敦一座名為“育嬰院”的建筑在哈頓花園落成。這是世界上第一家現代意義上的孤兒院。創辦人托馬斯·科拉姆是一位成功的商人和慈善家,
他在倫敦街頭看到無數被遺棄的嬰兒在垃圾堆里掙扎求生,
決心為他們做些什么。他花了十七年時間,
終于獲得國王喬治二世的皇家特許狀,
建立起這座專門收容棄嬰的機構。
同在這一年,
遙遠的東方,
清朝乾隆四年的中國,
沒有這樣的孤兒院。但被遺棄的孤兒并沒有被遺忘。他們有宗族的族田供養,
有義莊的糧食接濟,
有善堂的醫藥救治,
有同鄉會館的庇護。沒有國家辦的孤兒院,
卻有一套延續了兩千年的救助系統。
兩種慈善,
兩個世界——一個將救助變成制度,
一個將救助融入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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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9年的倫敦,
正處在工業革命的前夜。城市急劇擴張,
人口大量涌入,
貧困和棄嬰問題日益嚴重。托馬斯·科拉姆不是第一個注意到這個問題的人,
但他是第一個決心用系統化方式解決它的人。
科拉姆是一位成功的船商,
常年往返于倫敦和波士頓之間。1720年代初,
他在倫敦街頭看到觸目驚心的一幕:被遺棄的嬰兒躺在垃圾堆旁,
有的已經死去,
有的還在掙扎。母親們無力撫養,
只能把孩子丟棄在街頭。教堂的救濟有限,
教區的濟貧法捉襟見肘。
科拉姆用了十七年時間爭取支持。他畫了一幅畫,
畫的是倫敦街頭被遺棄的嬰兒,
掛在展覽會上,
讓上流社會的人看到。他撰寫請愿書,
游說議員,
爭取貴族的支持。他的堅持最終打動了國王喬治二世和議會。1739年,
議會通過法案,
授予科拉姆皇家特許狀,
允許他建立育嬰院,
并撥款一萬英鎊作為啟動資金。
育嬰院的規則很明確:只收兩歲以下的棄嬰,
提供食物、衣物、醫療和教育。孩子長到四五歲,
送去做學徒,
學習一技之長。女孩學縫紉、紡織,
男孩學木工、鐵匠、水手。科拉姆的理念是:不僅要養活他們,
還要讓他們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
育嬰院的建筑是當時倫敦最現代化的之一。通風良好,
采光充足,
有專門的嬰兒室、病房、教室、工場。科拉姆聘請了當時最著名的畫家為育嬰院繪制壁畫,
主題是“好撒瑪利亞人”——那個在路邊救助受傷陌生人的故事。他想告訴人們:救助棄嬰,
是每一個基督徒的責任。
育嬰院的運作模式影響深遠。它第一次將“救助棄嬰”定義為社會的責任,
而不是家庭的私事。它第一次用系統化的方式管理慈善事業,
有章程、有制度、有監督、有評估。它是現代福利制度的開端,
為后來歐洲各國的孤兒院、濟貧院提供了范本。
同一時期,
1739年,
清朝乾隆四年,
中國沒有這樣的孤兒院。但被遺棄的孤兒,
有一套延續了上千年的救助系統。
**宗族救濟**——這是最核心的救助方式。每個家族都有自己的族田、義田。這些田產不出售,
不分配,
世代相傳,
產出專門用于救濟族內的孤兒、寡婦、老人、殘疾人。族規中往往明確規定:族中孤兒,
由族田供養至成年;族中寡婦,
由族田按月發給口糧;族中老人,
由族田提供養老。這套制度至少可以追溯到宋代,
范仲淹首創義田,
養活族人。明清時期,
義田在江南地區非常普遍。一個中等規模的家族,
往往擁有幾十畝甚至上百畝義田。
**義莊**——宗族救濟的升級版。義莊不僅是土地,
還包括房屋、糧倉、學堂、祠堂。族中孤兒可以住在義莊,
在義莊的學堂讀書,
長大后分配義莊的土地耕種。范仲淹在蘇州設立的范氏義莊,
延續了八九百年,
是中國歷史上最長壽的慈善機構。直到1949年后,
范氏義莊才停止運作。
**善堂**——地方士紳集資創辦的慈善機構。清代,
善堂在江南、嶺南地區非常普遍。蘇州的“普濟堂”收養孤兒、老人、殘疾人;揚州的“育嬰堂”專門收容棄嬰;廣州的“愛育善堂”提供醫療、教育、喪葬服務。善堂由地方士紳管理,
資金來自捐款和地租,
運營模式與宗族義莊類似,
但救助范圍更廣,
不限于同族。
**同鄉會館**——在異地的同鄉建立的互助組織。晉商在北京、漢口、蘇州建有會館,
徽商在揚州、杭州、廣州建有會館。會館不僅提供住宿、餐飲、倉儲,
也為本鄉子弟提供幫助。孤兒可以寄養在會館,
由同鄉照顧;同鄉之間互相借貸,
互相擔保,
互相救濟。
**收養過繼**——沒有兒子的家庭,
可以從同宗兄弟中過繼一個兒子。這個孩子不僅繼承了香火,
也繼承了家產,
同時承擔了贍養父母的義務。過繼制度讓孤兒有了家,
讓無后的家庭有了繼承人,
是一種雙贏的安排。
將1739年的倫敦育嬰院與中國的宗族救濟并置,
兩種慈善邏輯的差異清晰可見:
**救助的主體**
倫敦:國家慈善——政府主導、立法保障、財政撥款。育嬰院雖然由科拉姆創辦,
但獲得皇家特許狀,
接受議會撥款,
屬于“國家認可”的慈善機構。
中國:宗族互助——家族主導、族規保障、族田收入。救助的第一責任人是家族,
不是國家。國家只在極端情況下介入,
比如大災大疫時設粥廠、安濟坊。
**救助的對象**
倫敦:陌生人——救助者與被救助者沒有血緣關系。科拉姆不認識任何一個被遺棄的嬰兒,
他只是認為“應該有人做這件事”。
中國:親人——救助者與被救助者是同宗同族。族中孤兒,
就是族人的孩子,
不是外人。
**救助的依據**
倫敦:權利——孤兒有權獲得救助,
這是他們作為“人”的基本權利。育嬰院的章程規定:任何被遺棄的嬰兒都有權入院。
中國:責任——族人有義務照顧族中孤兒。這是祖宗的遺訓,
是家族的規矩,
是做人的本分。不是權利,
是義務。
**救助的方式**
倫敦:制度化——有標準、有程序、有監督、有評估。育嬰院有專門的員工,
有固定的作息,
有詳細的記錄。每個孩子的入院、撫養、教育、出路,
都有案可查。
中國:人情化——視情況而定,
因人而異。同族的孩子,
有的寄養在親戚家,
有的在義莊長大,
有的被過繼給無后的家庭。沒有統一的標準,
但有靈活的安排。
**救助的保障**
倫敦:法律保障——國會撥款、皇家特許、法院監督。如果育嬰院管理不善,
政府可以介入調查,
甚至取消特許。
中國:宗族保障——族田、義莊、祠堂。族田是家族的共同財產,
由族長管理,
族人監督。如果族長貪污,
族人可以公議更換。
**救助的文化意義**
倫敦:現代福利制度的開端——救助從家庭走向社會,
從私事走向公事,
從人情走向制度。
中國:宗族社會的延續——救助始終在家族內部進行,
家庭是核心,
宗族是延伸,
國家是最后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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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這種差異的背后,
是兩種文明對“家”與“社會”的不同理解。
在西方傳統中,
家庭是“私領域”,
國家是“公領域”。家庭解決不了的問題,
由國家來解決。所以當家庭無力撫養孩子時,
國家應該介入。育嬰院就是國家介入的產物。
在中國傳統中,
家庭是“私領域”,
宗族是“半公半私”,
國家是“公領域”。家庭解決不了的問題,
先由宗族解決;宗族解決不了,
才由國家解決。所以棄嬰問題首先是家族的責任,
不是國家的責任。
在西方傳統中,
救助是“權利”。孤兒有權獲得救助,
這不是誰的恩賜,
而是他作為“人”應該得到的東西。國家有義務保障這種權利。
在中國傳統中,
救助是“責任”。族人有義務照顧族中孤兒,
這不是權利,
是責任,
是做人的本分。不這樣做,
會被族人看不起,
會被鄉鄰恥笑,
會愧對祖宗。
在西方傳統中,
救助是“制度化的”。有法律,
有規章,
有標準,
有監督。這種模式效率高,
覆蓋面廣,
但成本也高,
需要強大的國家財政作為后盾。
在中國傳統中,
救助是“人情化的”。看情況,
看關系,
看心情。這種模式效率低,
覆蓋面窄,
但成本低,
不需要國家財政,
只需要家族內部的互助。
##05
倫敦育嬰院成立后,
很快面臨一個棘手的問題:申請入院的棄嬰太多,
床位遠遠不夠。開業第一天,
門口就排起了長隊。人們從各地趕來,
把嬰兒送到育嬰院門口。有的母親把孩子放在門口就走了,
有的還在襁褓里塞了一張紙條,
寫著孩子的名字和出生日期。
科拉姆不得不采取“抽簽制”——每天只收固定數量的嬰兒,
多出來的只能拒之門外。即使這樣,
育嬰院還是很快就爆滿了。后來,
育嬰院被迫關閉了“敞開門”的政策,
只收那些“有希望活下來”的嬰兒。這意味著,
那些最需要救助的、最虛弱的嬰兒,
反而被拒之門外。
這是制度化救助的悖論:制度需要效率,
但最需要幫助的人往往是效率最低的。
中國的宗族救濟沒有這個悖論。族中孤兒,
不管多虛弱、多殘疾,
族人都有義務照顧。因為他是“自己人”,
不是“別人”。這種救助不是制度化的,
是人情化的;不是基于效率,
而是基于血緣。
但宗族救濟也有它的局限。不是每個人都有宗族。那些沒有家族庇護的孤兒怎么辦?那些家族衰敗的孤兒怎么辦?那些被家族驅逐的孤兒怎么辦?明清時期,
城市里的棄嬰問題也很嚴重,
說明宗族救濟并不能覆蓋所有人。
##06
20世紀,
兩種慈善邏輯在中國相遇。
1949年后,
宗族制度被廢除,
族田被沒收,
義莊被解散,
善堂被接管。國家成為救助的唯一主體。政府在各縣市建立福利院,
收容棄嬰、孤兒、殘疾人。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
救助成為國家的責任。
但問題也隨之而來。福利院的床位有限,
經費有限,
人手有限。許多棄嬰被送到福利院后,
缺乏足夠的照顧,
成長環境不盡如人意。制度化救助的成本問題,
在人口眾多的中國更加突出。
1980年代后,
民間慈善開始復蘇。一些企業家、宗教團體、個人開始創辦孤兒院、助學基金、慈善診所。一些海外慈善機構也進入中國,
帶來了新的理念和資金。中國的救助模式,
開始從“國家單一主體”向“多元主體”轉變。
與此同時,
宗族也在悄然復興。許多地方重修族譜、重建祠堂、恢復族田。一些家族開始設立“家族基金”,
用于救助族中孤兒、老人、殘疾人。這不是對過去的簡單回歸,
而是傳統資源在現代社會的創造性轉化。
##07
1739年,
當托馬斯·科拉姆在倫敦創辦育嬰院時,
中國的一戶普通農家可能正在做另一件事:把族中失去父母的孩子接到自己家,
多添一雙筷子,
多鋪一張床。沒有人覺得這有什么特別,
只是“應該的”。
四百年后,
兩種慈善邏輯在同一個世界里共存。我們有國家辦的福利院,
有民間辦的孤兒院,
有家族辦的救助基金,
有個人辦的一對一資助。我們同時繼承了兩份遺產——科拉姆的制度化救助,
和中國宗族的親情化救助。
沒有哪一種模式是完美的。制度化的救助可能變得冰冷,
人情化的救助可能變得不公。最好的救助,
或許是把兩者結合起來:像科拉姆一樣有制度、有標準、有監督,
又像中國宗族一樣有溫度、有人情、有責任。
1739年,
倫敦和北京在兩個世界里救助孤兒。今天,
他們活在同一個世界里,
面對同一個問題:如何讓每一個孩子,
不被遺忘,
不被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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