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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的頒布,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里程碑,更是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法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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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中衛市中寧縣“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周序鵬/攝
法治立基,能源向新。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以下簡稱《法典》)表決通過,標志著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邁入“法典化”新階段。
作為我國第二部法典,《法典》是對現行30多部生態環境相關法律的系統整合。其中,能源作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重要發力點,在《法典》中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尤其是在《法典》第四編“綠色低碳發展”中,單設“能源節約與綠色低碳轉型”一章,提及優化能源供應結構和消費結構,積極推動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推動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還將碳達峰碳中和、新型能源體系建設等重大戰略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為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能源安全保供、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根本性、長期性、穩定性的法治依據。
受訪人士紛紛表示,《法典》的頒布,不僅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里程碑,更是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法治基石。它將綠色低碳發展從政策導向上升為法律剛性,推動能源結構優化、技術創新和市場競爭重塑,為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實現“雙碳”目標提供了根本保障。法治引領新紀元,以長期主義精神推動能源行業行穩致遠。
讓綠色低碳發展實現“有典可依”
將“綠色低碳發展”在基本法典中單獨成編屬全球首次。
當前,全球氣候治理進入關鍵攻堅期,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報告顯示,即便落實各國國家自主貢獻,預計本世紀末全球氣溫升幅仍將達2.3至2.5攝氏度,減排時間窗口持續收窄。
“從時代需求來看,《法典》順應了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大趨勢,也開創了全球生態環境法典化先河。”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金融與法律分會主任委員陳景東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
一直以來,我國受資源稟賦影響,能源結構偏煤,鋼鐵、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業碳排放占比偏高,資源利用效率仍存提升空間。這不僅造成大量能源資源無效消耗,也持續加劇大氣、水、土壤等生態環境壓力,推高生態環保治理成本。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和文化發展研究部研究員周宏春認為:“粗放的發展方式,不僅浪費資源能源,而且會增加生態環境保護的壓力。因此,要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必須轉變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法典》的發布,推動能源綠色低碳從分散規制走向系統立法,真正進一步實現“有典可依、有規可循”。
據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研究員馮相昭介紹,《法典》出臺前,能源管理往往偏重供給保障,環境約束條款呈現碎片化。“《法典》的通過,將能源的開發、轉化、運輸、消費全過程全都納入生態環境基準。這意味著能源活動不再僅僅是經濟活動,其環境外部性被法律化,從原來的‘政策驅動’轉向‘制度剛性’。法律的穩定性為長周期、高投入的能源轉型提供了堅實的法律預期。”
《法典》層面的明確定義,也為能源行業帶來多重機遇與信心。
“《法典》的正式頒布,不僅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里程碑,也為能源企業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固德威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王英歌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法典》將綠色低碳發展寫入法律,為行業提供了長期穩定的法治環境。如《法典》明確‘國家支持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細化‘國家推進風能、太陽能開發利用,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這為分布式光伏和儲能業務提供了法律保障。”
引領能源結構與用能轉型全面法治化
《法典》以專門篇章系統規制“能源節約與綠色低碳轉型”,正式引領我國能源結構調整與用能方式變革全面轉入法治化、規范化新階段。這一深刻變革,將重構整個能源行業的競爭邏輯與發展格局。
中國科學院院士滕吉文近日表示,實現“雙碳”目標,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去煤化或去化石能源化”,更不能搞“一刀切”,必須清晰認識到我國資源稟賦的現實情況。“這意味著推動能源結構的平穩轉型,核心問題在于科技創新與新能源的多元化開發和高效耦合利用。未來的能源結構必然是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與新能源的優化匹配。”
《法典》明確,國家鼓勵、支持化石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核能安全利用以及儲能、節約能源等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相關領域基礎性、關鍵性和前沿性重大技術、裝備及相關新材料的研究開發、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發展。能源綠色低碳科技創新應當納入國家科技發展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相關規劃的重點支持領域。
“《法典》通過法律義務形式,重新定義了各類能源主體的生態位。例如,煤電從‘主體電源’向‘調節性/支撐性電源’的法治鎖定,新能源從‘補充能源’變為‘法律優先’,儲能與氫能獲得‘綠色法律身份’。”馮相昭說。
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迅猛發展。國家能源局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底,全國累計發電裝機容量38.9億千瓦,同比增長16.1%。其中,風電光伏累計并網裝機達到18.4億千瓦,歷史性超過火電,占比47%;風光發電量合計2.3萬億千瓦時,約占全社會用電量的22%,創歷史新高。
“《法典》將可再生能源從‘補充能源’提升為‘主體能源’,對光伏企業而言,意味著從市場的‘配角’轉變為能源系統的‘主角’。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實施綠色電力證書制度,也有效解決了長期困擾行業的棄光限電問題。”王英歌說。
中船科技相關負責人指出,當前,風電行業正迎來“十五五”海上風電裝機翻番、深遠海開發提速、全球出海提質的黃金發展期,《法典》的頒布為行業發展劃定了清晰的法治航向。“我國海上風電累計裝機連續四年全球第一,‘十五五’末將沖刺1億千瓦目標。《法典》明確生態保護與能源開發協同發展要求,與國家‘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開發、海上風電‘一海多用’等政策高度契合。當前全球航運等領域減排需求迫切,綠色燃料成為能源轉型重要方向。《法典》為全產業鏈循環等轉型方向提供了清晰法治指引,推動清潔能源發展真正實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與此同時,《法典》正在重塑能源發展的底層邏輯,推動行業從“資源驅動”向“技術與市場雙輪驅動”躍遷,其配套的嚴格違法懲戒機制,更直接重構了行業競爭格局。
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西南分院副院長楊錚舉例說:“如按日計罰、上不封頂的罰款、個人責任追究等,使環保合規成為企業生存底線,合規成本上升,技術先進、環保績效好的企業將獲得競爭優勢,這將激發能源行業競爭格局向綠色、高效方向發展。”
節能降碳成高質量發展必選項
隨著“綠色低碳發展”成為剛性約束,清潔能源、高耗能行業、節能服務業等重點領域均將面臨價值重估,綠色低碳轉型任務在能源供應側、應用側全面迎來深刻重塑,碳管理意識逐步成為影響市場競爭力與長期生存發展的重要因素。
受訪人士指出,《法典》筑牢制度根基,政策明確實施路徑,碳排放雙控強化過程管控,形成“法治引領、政策推動、管控倒逼”的良性循環,推動能源行業從生產端到消費端實現用能效率躍升,持續降低碳排放,助力能源行業高質量發展與“雙碳”目標實現。
陳景東認為,《法典》通過法治規范、協同銜接、剛性約束,與國家節能降碳行動方案、碳排放雙控等政策形成合力,全方位推動能源行業全鏈條綠色轉型。“《法典》將節能降碳制度上升為法律規范,明確節能優先、低碳發展的核心原則,把國家節能降碳行動方案的目標要求、能耗雙控和碳排放雙控的管控標準,轉化為具有強制力的法律條款,為政策落地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具體來看,“在生產端,《法典》銜接能耗雙控政策,建立‘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的法律規范,明確能源生產企業的節能責任與低碳轉型義務,推動企業淘汰落后產能,推廣清潔生產技術,提升化石能源清潔利用水平,加速可再生能源替代,推動能源生產結構優化升級。在消費端,《法典》完善用能約束與激勵制度,配合節能降碳行動方案,引導工業、建筑、交通等重點用能領域提升用能效率,推廣節能技術與產品,培育綠色消費理念,形成全社會節能降碳共識,推動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的形成和固化,為建設能源強國奠定基礎。”陳景東進一步表示。
馮相昭表示,《法典》構建的“降碳—減污—節能”協同制度,將通過“兩端一過程”實現用能效率躍升與降碳脫碳目標。其中,在生產端,主要通過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控制制度,迫使能源生產企業從追求“規模效益”轉向追求“碳生產力”。而在消費端,明確了重點用能單位的環境法律責任,不僅是交電費,還要交“碳賬本”。
企業碳管理能力的全面升級,也為全國碳市場的規范運行與深度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而《法典》更為碳市場的制度化、長效化運行提供了頂層法治支撐。
碳排放權交易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副主任黃錦鵬向《中國能源報》記者介紹:“《法典》對碳市場的核心要素做了原則性規定,既能確保政策穩定性,又給碳市場制度創新留足了空間。如碳市場最核心的配額總量與分配,《法典》只規定‘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碳排放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部會按年制定不同行業的配額總量設定與配額分配方案,具體的行業配額分配方法、分配方式、關鍵的分配參數等隨年度變化。”
瀚藍環境相關負責人向《中國能源報》記者坦言:“《法典》確立了碳交易的法律地位,這極大豐富了環保企業的價值內涵。那些在污染物處理過程中同步實現碳減排的項目,可以額外獲得碳資產收益,碳減排價值有望進一步釋放。”
“未來,在《法典》的影響下,碳市場將加速發展,控排交易市場將充分發揮倒逼機制,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市場將圍繞一批節能降碳技術方法學發布,加速市場調節機制,很多目前不具備經濟性的節能降碳技術,今后有望獲得市場激勵。”江西電建公司碳中和研究院副院長李剛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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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本報記者 林水靜 張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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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中國能源報(cnenergy)
編輯丨趙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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