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滑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
《滑縣人民政府關于河南安陽滑縣城東220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征收土地公告(2026)第3號》
主要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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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陽滑縣城東220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豫政土2026〔34〕號)、安陽市人民政府轉發(安政土〔2026〕18號),同意征收集體土地0.8343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河南安陽滑縣城東220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用途為:供電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該批次位于滑縣城關街道東孔莊村、賈固村。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及面積
征收城關街道集體耕地0.8343公頃,其中東孔莊村0.6559公頃、賈固村0.1784公頃,以上合計0.8343公頃。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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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行,標準為71.505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安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安政文〔2025〕8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四)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安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安政文〔2025〕8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青苗補償標準:3萬元/公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各項費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收到足額補償款之日后三十日內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及時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滑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滑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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