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死都不會想到會發生那樣的事情。”
當福建寧德的張某說出這句話的時候,聲音里大概帶著一種近乎荒誕的痛苦。他15歲的女兒小君,因為打架糾紛被叫到了派出所。
他想,派出所在人們心中意味著什么?那是抓壞人的地方,是最安全的地方。女兒在那里,能出什么事?
結果,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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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下午,牙城派出所教導員李某,在辦公室里,借故支走了小君的母親,然后對獨自留下的15歲女孩實施了猥褻。他用“可能被拘留”這樣的話脅迫她。
小君從派出所回家后,把自己關在房間里哭,母親起初以為只是被罵了,沒當回事。直到孩子情緒徹底崩潰,才問出了真相。
看到這條新聞的時候,我心里咯噔了一下。不是因為這件事本身有多離奇——說實話,這類事我們見得還少嗎?
而是因為那種熟悉的權力不對等,那種利用職業身份、利用信任、利用對方處于弱勢地位而下手的卑劣,讓我立刻想起了去年另一起案件。
山西呂梁,中學老師董某某。
“優秀教師”
呂梁三中,一所公辦初中。董某某是這里的班主任,教數學和物理。
判決書里,學校對他的評價很高——“在師德師風上沒有發現有不當行為,在教學成績方面表現非常優秀,在工作態度方面保持著高度的敬業精神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
孩子們也崇拜他,覺得他“教得還行”“很厲害”“很牛”。
就是這樣一個“優秀教師”,在2024年暑假,趁補課無人之際,撫摸了一個女生的隱私部位。2025年3月,他把一個女生叫到器材室,反鎖了門,再次實施猥褻。還有一次,他掐住一個女生的脖子,觸碰她的隱私部位。
三個女生,都是他班上的學生。
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他手機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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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披露,警方從董某某手機里提取到了大量不雅內容——他和一名未成年女性的聊天記錄里出現了“避孕套”等詞匯;和另外8名女性的聊天記錄里,有“老公”“寶寶”“性生活”等字眼。
一個中學老師,手機里存的竟然是這些東西。
而那些被他猥褻的學生,有的甚至一開始還不愿意對家長說出真相。家長問起來,孩子扭扭捏捏,開導了半天才開口。
權力是最好的春藥
為什么這樣的人能得逞?
這兩起案件放在一起看,脈絡清晰得讓人害怕:派出所教導員和中學老師,一個穿著警服,一個拿著教鞭,本質上都是在利用一種“權力差”來實施侵害。
在派出所那個場景里,李某對15歲的小君說“你可能被拘留”,這句話的力量有多大?一個15歲的女孩,被警察告知可能會被關起來,她能怎么想?恐懼、無助、不敢反抗。而李某恰恰利用了這種恐懼。
在學校那個場景里,董某某是班主任,是“優秀教師”,掌握著學生的成績、評語,甚至能不能畢業。學生對老師天然的敬畏,對“好老師”的信任,成了他作惡的保護色。
這就是所謂的權力動態不對等。施害者處于上位,受害者處于下位,這種不對等在職場、在校園、在權力機構里無處不在。
當一個人手中握有對另一個人至關重要的資源——自由、前途、評價,那他就有了施加暴力的資本。
更可怕的是,這種權力結構會讓受害者產生自我懷疑。小君被猥褻后,不敢第一時間告訴母親;呂梁的那些女生,直到聽說老師被抓了,才肯說出自己的遭遇。
她們在想什么?大概和《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里寫的一樣——她們試圖讓自己相信,這是一種“愛”,而不是傷害。
兩個父親,兩種憤怒!
這兩起案件里,最讓人心碎的細節,來自兩個父親。
福建的張某接到妻子電話時,第一反應是不信。“怎么可能,孩子亂說的,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直到妻子第三次打電話給他,張某才明白過來,女兒說的是真的。
他立刻給教導員李某打電話。電話那頭,李某振振有詞:“我是為了你們在牙城好好生活”“你不要污蔑警察”“我不會拿我自己的前途去開玩笑的”。
一個剛剛猥褻了15歲女孩的男人,對著孩子的父親,能面不改色地說出這種話。
山西呂梁,李某得知女兒被猥褻后說:“作為一個父親,我換個衣服還避開孩子,他還敢摸我家孩子,聽得我很氣憤,我真想過去揍他。”
這句話里有一種樸素得令人心酸的憤怒:他知道怎么保護女兒的邊界,知道避嫌,知道一個父親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
可那個本應教書育人的老師,那個本應保護人民的警察,卻在利用他們的身份去摧毀一個父親小心翼翼守護的東西。
兩年九個月 VS 六年五個月
最終,李某因強制猥褻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9個月。
董某某因猥褻兒童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5個月,并處終身從業禁止。
兩起案件,兩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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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的案子,法院認定“在公共場所當眾對兒童實施猥褻行為,應認定為情節惡劣”,并且“多人多次”。而李某的案子,雖然涉及未成年人,雖然利用職務之便,雖然手段惡劣,但最終量刑還是落在了2年9個月。
張某不服,已經向檢察院遞交了抗訴申請書。
他的憤怒我可以理解。事發后,女兒常常崩潰、做噩夢,多次離家出走,甚至用小刀劃自己的手臂。血染紅了手臂的照片,是妻子發給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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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15歲的女孩,在派出所里被一個警察猥褻,這件事會像烙印一樣跟隨著她的一生。
而直到判決下來,李某的家屬和派出所都沒有道過歉。只有李某在開庭時說了句“對不起”。
不要讓沉默成為幫兇
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如果哪天小君的母親沒有離開辦公室?如果呂梁的那些女生在第一次被騷擾時就敢說出來,事情會不會不一樣?
但我知道,這樣的假設毫無意義。因為在這類案件中,受害者恰恰是因為沒有能力說“不”,才成為受害者的。她們面對的是穿著制服的人,是站在講臺上的人,是掌握著她們命運的人。這種權力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注定了她們無力反抗。
真正需要改變的,不是教受害者如何保護自己,當然,這也很重要。而是從制度上切斷施害者手中的權力武器。
學校招老師,能不能不只看“教學成績”,也看看師德?能不能對教師和學生的接觸邊界做出更明確的規定?能不能給學生一個安全的舉報渠道?
派出所里,能不能有監控?能不能不允許異性單獨問詢未成年人?能不能對執法者的行為有更嚴格的監督?
這些問題,不是沒有答案,而是沒有人愿意去解決。
針對李某一審被判2年9個月,張某在接受采訪時說了一句話:“我打算申請抗訴,并且找律師對李某提起民事訴訟申請賠償。”
他在為女兒討一個公道。
我理解他們的憤怒。一個利用職權,在派出所里侵害未成年人的惡魔,兩年多的刑期,真的能抵得上孩子一生的心理陰影嗎?
而我們能做的,就是不要讓這件事就這么過去:不要讓牙城派出所的案子,成為又一個在熱搜上掛兩天就被遺忘的新聞。也不要讓呂梁的案子,只成為判決書里的幾行字。
因為每一次遺忘,都是在給下一個施害者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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