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永州市祁陽市潘市鎮下街社區居民唐雙發、湯獻元、李興發三人聯名舉報該社區領導成員馮某,反映其涉嫌濫用職權、私設“小金庫”、違規征地等事項。相關問題經多次舉報后,潘市鎮地方于2025年12月18日對馮某作出內部警告處分決定,但該處理結果未得到舉報人認可,舉報人已再次向永州市、祁陽市紀監部門遞交舉報材料。
據舉報人李先生、唐先生、湯先生等人提供的材料顯示。2018-2020年間,被舉報人馮某被指在未辦理相關手續、未召開村級“兩委”及群眾代表大會的情況下,擅自占用社區數十畝集體田地,用于征地相關事宜,隨后違規將部分土地轉賣給居民建房,同時被指私下向本村村民以低價(5000元)出售140平集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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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占用問題反饋 圖一 (代表人提供)
經舉報人內部核算,上述相關集體收入合計約計247.5萬元,且均未存入社區集體賬戶,舉報人認為馮某存在私設“小金庫”的情況。舉報人反映要求公開相關賬目,但相關事宜被指遭地方部門拖延數月仍未有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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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反映違規占用土地 圖二 (代表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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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反映違規占用土地 圖三 (代表人提供)
2024年11月20日,舉報人向潘市鎮上級部門、紀監部門書面舉報馮某問題。2025年1月10日,因潘市鎮地方未給出處理回復,舉報人向祁陽市紀監部門書面遞交舉報信。同年8月12日舉報人向永州市紀監部門遞交書面舉報信。9月5日,因問題反映長久未有積極回復,舉報人到祁陽市紀監部門當面舉報,潘市鎮紀監部門給出“承諾9月20日處理”,但始終未有結果。10月24日,舉報人第二次到永州市信訪中心/紀監部門舉報,要求得到公平公正處理。
2025年12月18日,祁陽市潘市鎮委員會下發文件,經調查認定,馮某存在違反八項規定精神、違反法律法規等問題,具體包括2021年至2025年期間,將收取的“基礎設施建設費”未納入社區集體賬戶管理,以“廣告費”名義套取資金發放干部補助,違規列支“茶油采購費用”及“招待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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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決定書 圖四 (當事人提供)
但該文件僅決定給予馮某內部警告處分,處分自2025年12月18日起執行。針對該處理結果,舉報人表示強烈異議,認為該處分僅針對馮某部分違紀行為,未對舉報中提及的“私設小金庫”、“集體收入未進集體賬戶”、“違規征地”、“出賣集體土地”等核心事項作出全面認定和處理,認為處理存在“避重就輕”、“未解決實質核心問題”的情況。
舉報人李先生、唐先生、湯先生表示,他們先后數次向市級紀監部門舉報相關問題,但均未獲得明確回應,鎮地方的處理結果也未解決馮某所涉違規的根本問題。從反映問題到給出回復處理,歷經十余月,被指“處理消極”、“進程緩慢”。因對處理結果不滿,舉報人想鎮紀監部門反映訴求,但得到積極回復,后又想市紀監部門反映訴求,仍未得到積極處理。
三人多次向地方反映要求“賬目公開”,舉報人反映稱地方一直對此要求存在“消極應對”、“故意拖延不積極核實處理”等情況。
對于農村村級組織而言,247.5萬元屬于大額資金,馮某的相關行為已侵害社區集體利益,舉報人希望永州市、祁陽市紀監部門能夠介入徹查,對“違規征地”、“集體資產處置”等相關問題開展全面調查,給出公正合理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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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人湯獻元、李興發、唐雙發 圖五 (當事人提供)
目前,舉報人已再次遞交書面舉報材料。期盼地方相關部門及時對接核實舉報問題,若存在不當行為,予以合理追究與問責,保障地方村民集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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