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3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云南局發布《云南陸東煤礦有限公司“1?8”一般運輸事故調查報告》。
今年1月8日0時20分許,云南陸東煤礦有限公司主1號帶式輸送機機頭處發生一起運輸事故,造成1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159.71萬元。
調查報告載明,2026年1月8日夜班(編注:指1月7日夜間至8日凌晨的班次),當班入井49人,分別在110901回風聯絡巷掘進工作面等多處作業。其中,李某德負責巡檢主1號帶式輸送機、地面矸石倉帶式輸送機等,當班未組織召開班前會;1月8日0時20分許,李某德進入正在運行的主1號帶式輸送機機頭架下方清理煤矸;0時40分許,出矸結束;4時42分至4時56分,工友致電李某德,無人接聽;5時43分,工友龔某伍到達主1號帶式輸送機機頭處,看到李某德右手臂被卷入機頭架下方底托輥與膠帶之間。隨后,李某德被立即送醫救治。7時50分,李某德被確認已無生命體征。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2月24日,該煤礦組織開展2026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辨識出“主斜井等帶式輸送機機頭、機尾防護欄未設置、不完好、未設警示標語、造成人員被卷入滾筒造成傷害”的安全風險,制定了管控措施但未有效落實。
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經調查認定,此事故直接原因為作業人員違章進入正在運行的帶式輸送機機頭架下方進行清理作業,右手臂被卷入底托輥與膠帶之間,胸部受到擠壓,導致事故發生。
事故調查組認為,此次事故間接原因及暴露出的主要問題在以下五方面: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機電運輸管理不到位、雙重預防機制落實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效果差、駐礦安全監督有差距等主要問題。
事故調查組建議,對12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追責問責建議。其中,對云南陸東煤礦有限公司董事長、副總經理等2名責任人分別給予行政罰款、政務處分;對機電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環保部副部長、機電運輸部副部長、機電運輸隊隊長等5名責任人分別給予政務處分、暫停其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考核合格證、行政罰款;對機電運輸水皮帶檢修維護班班長、機電運輸隊副隊長等2名責任人分別給予政務處分;對3名駐礦安全監督員,由云煤集團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追責問責。
同時,對云南陸東煤礦有限公司處70萬元罰款,責令停產整頓,暫扣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
公開資料顯示,云南陸東煤礦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1月1日,屬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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