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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局一張圖,說說背后的事和理。
15日,英航一航班載有330多名乘客,從香港飛往倫敦。起飛后沒多久,一名60多歲的女乘客突發心臟疾病,搶救無效去世。
因為人已經去世不屬于緊急事件,機長決定不返航,繼續飛。最終決定將遺體安置在廚房,蓋上毯子后放在地板上。問題是,廚房地板有地暖,一直開著,遺體在持續加熱中加速腐化。
這趟航班要飛13.5小時,其他乘客和遺體共處一機,要忍受十幾個小時的異味。
抵達倫敦后,乘客也沒能馬上離開,警方上機檢查,又滯留了45分鐘才得以下機。
這事聽起來像驚悚片。
網上有人指責機長冷漠,為了省錢不備降;有人認為應該把遺體放商務艙或廁所;還有人批評機組操作愚蠢、航司傲慢。
朋友讓我談談這件事,我就談一談。
為什么不能返回或備降?
這起事件中,人上飛機前是好的,是突發疾病搶救無效去世的,“遺體”問題產生于飛行中,事件發生于起飛1小時后。這和乘客突發疾病,轉運到地方醫院的情況不一樣,后者還有得救,還能救。
這架BA32航班,香港到倫敦全程約14小時50分鐘,起飛22:45(香港時間),次日05:35(倫敦時間)到達,航線一路向西,沿途經過中國南部(廣西、云南)、緬甸北部、孟加拉國、印度北部、巴基斯坦、伊朗、里海、高加索地區、東歐、中歐,最后進入英國。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要求各國建立接收載有死亡人員航班的程序。當載有逝者的飛機抵達時,目的地國家需啟動特定的公共衛生和法醫鑒定程序,包括機場協調醫療、海關、警察等部門,確認死因、排除公共衛生風險或非法行為。
無論返回香港還是備降沿途國家,遺體都會落入當地司法管轄,涉及“遺體入境”問題,必須經過檢驗檢疫、尸檢等程序。
比如返回香港,香港方面要派出海關、衛生署、法醫、警察介入。按香港有關規定,由于飛機上死亡屬于并非在醫院去世且死因不明,遺體須移送公眾殮房,由死因裁判官決定是否解剖。
因為是突發死亡,無論是備降還是飛目的地,根據規定,飛機到機場后,警方需要上機對機長、機組成員、其他乘客進行調查,記錄經過、確認情況、排除可疑因素。這是程序性調查,必不可少。
這也是,后來飛機到倫敦后,乘客滯留45分鐘接受調查的原因。
此外,沿線其他有些國家地區局勢不安全,像緬北地區幾個軍方勢力對峙,伊朗還在和以色列打仗。除此之外,還有語言障礙,如果貿然備降,不僅遺體可能會被一些國家扣留幾周,而且遣返費用高昂、流程復雜。
雖然家屬說希望盡快回去,但回去并不是一個最優選擇。
繼續飛目的地,英國驗尸官和警方會在機場接管調查,不需要中途下機辦理復雜手續。從死者家屬、其他乘客以及時間、經濟成本來看,都不是一個壞的決定。
為什么不放在廁所?
有人問為什么不放在廁所。
按照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指引,如果乘客心臟驟停,機組應進行心肺復蘇至少30分鐘,實在搶救無效,才可以“推定死亡”并停止搶救(只有醫生有權正式宣告死亡)。
這次事件中,這名乘客當時只是屬于推定死亡狀態,需要由醫生檢查了才能宣告。
IATA規定,被推定死亡的乘客,遺體應移至遠離乘客的區域:如有空位,移至附近乘客較少的座位;如滿座,則放回原座位固定。移動時需格外小心,注意避免對其他乘客造成困擾。如機上有尸袋,可將遺體裝入;如無,用毯子覆蓋至頸部,并用安全帶或其他設備固定。飛機落地后,應先讓其他乘客下機,家屬留在遺體旁,等待相關部門到來前,不能擅自轉移遺體。
據《太陽報》等媒體報道,機組在女乘客去世后與家屬進行了溝通。繼續飛往倫敦、將遺體安置在廚房的決定,應是和家屬商量后作出的。
這架飛機機型為空客A350-1000,屬超大型客機,此次共載有331名乘客,幾乎滿員。
報道中提到,機組最初考慮過將遺體放在廁所,但被乘務員反對,認為不尊重死者。
從操作角度看,放在衛生間也有難度。廁所空間狹小,飛行中難免顛簸,遺體無法固定,總不能讓遺體坐在馬桶上、家屬一直扶著吧?
這架飛機上有三個艙區:商務艙、特別經濟艙、經濟艙。經濟艙的廚房在機身尾部處,因為經濟艙的乘客數量最多(按設計可以容納270多人),相應的這個廚房區面積最大,而且有門簾,在沒有多余座位、廁所無法固定也不尊重死者的情況下,放在經濟艙的廚房,也是不得已。這么做,至少不用把遺體轉移到原位置,讓其他乘客相鄰坐著了。
這起事件中最致命的失誤,是廚房地暖未被關閉。雖然空乘人員說受到心理沖擊申請休假。但廚房是他們負責的操作區域。分析是疏忽大意,畢竟怎么操作開關是要上崗培訓的。
原本這個地暖設計,據宣傳是這機型的“優勢配置”,讓乘客雙腳可以在高空中放松也不冷,沒想一個貼心的設計,最后卻成了這趟航班乘客長達13.5小時的夢魘。
而且,雖然飛機上的廚房,不像飯店的廚房那樣明火亮灶,一般都是半成品直接在封閉烤箱加熱的,空乘只在這里把熱好的東西放在餐車里,食物也是封好的,雖然不直接污染,但這個異味總令人覺得有點膈應。加上遺體腐敗,違反“食品操作區應遠離污染源”的規定。
遇到這種事,是真倒霉
類似空中意外案例中,一般都是照常飛往目的地,但對同機的其他乘客是一個心理考驗,大多數人是很膈應的,特別是安排到隔壁鄰座的話,肯定很慌。
按IATA指南,有空位遺體可放在空的位置,或者滿員情況下還是放在原位,兩種情況下,隔壁乘客心理陰影面積有多大?同時,如果死者還有同行親屬,他們的哭聲,可能會讓其他乘客感到壓抑吧。
像去年6月,卡塔爾航司的一次墨爾本飛往多哈航班上,一名乘客上洗手間返回過程中突發意外,搶救無效去世,空乘人員原本想挪動遺體到商務艙,但死者因為身體太胖無法搬動,最后安置到一對澳大利亞夫婦乘客邊上,妻子的妻子后來被其他乘客叫過去坐了,但其丈夫一直坐在原位上。歷經4個多小時的伴尸同行后到了目的地,當救護人員在他面前掀開蓋著的毯子時,他看到死者的臉后,當場震驚了。
放到商務艙呢,一樣,人家花了比經濟艙多出幾倍的錢,這不是階層等級問題,而是體驗感問題。
如果事后向航空公司要求索賠,航空公司也不一定能答應,上述卡塔爾公司表示了道歉,但沒有賠償,只有象征性的補償,是一種善意的安撫。
2012年,肯尼亞航空公司一架航班上也發生一起,一位瑞士女乘客鄰座的男乘客突然去世,女乘客后來向航空公司投訴,獲得了票價一半的賠償,不過這是個案,其他案例中都沒有賠償。
而英航公司,在2007年也發生過類似案例,一位男乘客在空中突發意外去世,被安排到商務艙一位乘客邊上,這名乘客事后要求索賠,被拒。
在這件事上,航空公司的立場幾乎高度一致:處置符合行業標準IATA,不構成法律上的過錯。
國際航空,有個《蒙特利爾公約》(中國是締約國),公約的規定是確保旅客、行李和貨物在發生損失時能獲得公平賠償,這種“伴尸同行”的心理創傷,并不屬于強制賠償范圍內,所以乘客要維權,難度也很大。
遇到這種事,是真倒霉。
家屬能不能索賠?
家屬能不能因機組人員處置疏忽導致加熱遺體加速腐敗索賠呢?
目前英航公司沒有承認自己疏忽。那么打官司呢?這要走漫長的法律程序,而且還是跨國官司,出發地和目的地涉及兩個國家,對應的法系不一樣,法條不一樣,難度大。
沒人能準確預知自己的死亡,雖然這類事件屬于極少數發生的意外,但看起來也無法完全避免。
這次英國航空事件,依然暴露一個長期被忽視的現象:目前沒有一個強制規定,規定航空公司必須在飛機上配備一個專門空間,專門可以處置這類突發意外問題。
這件事中,指責機長冷漠、為了省錢不備降。罵錯了,機長的決策有合理依據也有慣例在前。
但空乘沒關地暖,是致命疏忽;英航一句“所有程序正確”的回應,也確實傲慢。這些該被追問。比罵具體的誰,更應該關注的,是這個長期被忽視的制度空白,即飛機上沒有配備專門空間。
大家之所以關注這件事,是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是一名乘客。不少人都受過航空公司說不清道不明的霸王條款、冷漠回應,現在還多了一項擔心,這事要是萬一發生在自己乘坐的航班上,偏偏不巧,自己還成了跟遺體不得不相鄰的乘客,想想也可怕。
我心理素質沒那么強大,肯定會膈應很久很久。
以前還覺得,死在路上,挺浪漫的,現在看起來,這也挺麻煩,雖然自己不麻煩了,但總歸是把麻煩留給了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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